周易

第六十二章小過卦(2/2)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爻辭解析

    “過其祖,遇其妣。”祖是祖父,妣為祖母。越過祖父,遇到了祖母。祖父是指九四,祖母為六五。“不及其君,遇其臣”,這是六五來遇六二了,雖不相應,但沒關係,六五主動來接受了它的邀請了。這樣六二當然不管怎麽過也不能超過它了,不能及其君子。及就是超過了。六五來與作為臣子的六二遇,這也是因為六二能夠守柔、居下,沒有失去大節,故無咎。“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在過的時候,凡屬於日常事什麽都可以過一點,唯獨臣是不可過其君的。這裏並非單強調君臣等級觀念,同時它強調了主和次,做事要分主次,人也要分人倫次序,過是有限度的。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爻辭解析

    九三處在陽位,而陽來又不中,它是將要超過下卦了,處境不佳,所以要“防之”。“從或戕之”,戕,是指被外部人殺害。從,為隨從。

    九三剛居剛位,過急、過剛,有太過逆行的趨勢,所以有凶。這就明不能過了,要謹防,才能避開這個凶險。“凶如何也”,有凶險怎麽辦呢?“不宜上,宜下”,上逆而下順,還是強調這個意思。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爻辭解析

    九四是以剛居柔位,剛而無過,所以無咎。即使有過也是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九四雖為陽爻但不過,這樣當然能隨緣遇合,靈活應對。但九四畢竟有陽剛的特性,所以應當時刻心存戒懼,如果有所往,往又有所過,那就必然有危厲。“勿用永貞”,這裏講“勿用”,就是不要絕對了,有時也可以過一點,在特殊情況下還宜上,不宜下。“弗過遇之,位不當也。”雖位不當,但還是有中和的。“厲必戒,終不可長也”,最終不能長久,這是指變化的。這變化指出了《易經》有不易的規律,還有變易的規律。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爻辭解析

    在“畜”卦中,也有“密雲不雨,自我西郊”。雨從東邊來,風從西往東吹,這雲雨層全被風給吹散了,所以下不了雨了。“畜”卦是上為巽卦,為風,將“過”卦的三、四、五爻倒過來看,正好是巽卦。“公弋取彼在穴”,“公”,自稱“我”。

    彼,是指與之相比的六二。弋,為射與取二義,這裏意為要射取。那個鳥在什麽地方呢?在它的巢穴裏,這樣就很難射到了。六二伏於二陽之下,有鳥未飛而棲於穴之象,正符合卦辭中“不宜上,宜下”的卦義,所以它就沒有凶險。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爻辭解析

    上六為震卦的上位,為震之極,動之末,又柔居柔位,所以可算是過了,而且不是“過”,而到了全卦的窮極之所,高飛難下,早已越過了陽剛,失去了一切陰陽遇合的機會。“飛鳥離之”,這“離”是“罹”難、災難、遭遇。眚,原為眼生翳之疾,引申義泛指疾病、禍患或過失。這裏為什麽飛鳥會遭遇災害呢?“弗遇過之,已亢也。”就是飛得太高、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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