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首相

第一百五十四章 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2/2)

    “行政與司法,本有不同。目下司法之官與各部院行政之官完全一體,此製當改!”高拱嗓子沙啞,卻還是忍不住解釋了一句。

    “二、州縣正官專理民事,加意刑名。”張居正接著讀道,“州縣正官為親民之官,錢穀、刑名乃其急務。州縣正官當通曉律令,聽斷檢驗,不眩於人言,不拘泥己見,而民可無冤。然時下人情玩忽,不務正業者眾,孜孜於迎送、參謁等項虛文,津津於一應泛常差委而樂道,刑名大事,或推委於佐貳、幕僚,縱其漁獵貪黷;或虛應故事,草率了事。當行各撫按衙門,嚴加禁止,詳加查考,從重參究。”

    “時下為官者,壓力是越來越大咯!”李春芳感歎道。

    “那就對了!”高拱嗆白道,“奢靡成風,觚光交錯,迎來送往,遊山玩水,是輕鬆、舒坦,可這樣下去,早晚把民脂民膏榨幹,把江山社稷葬送!”

    張居正見無人再說話,便繼續念道:“三、督令觀政進士切實講求律例。進士在內多分發刑曹,在外多為州縣正官。興法治,必從新科進士抓起。進士出爐,按例分送部院寺監觀政。時下觀政進士卻襲故套,整日聚會取樂,無所用心。當飭令各衙門堂上官,督令觀政進士講律例,要揀選知律吏書為之辯證解說,務使其通曉律例;觀政期滿要考其通曉律令如何。”

    “好了!”李春芳終於忍不住製止道,“時下推出的革新改製之事甚多,恐上下一時難以適應。我看內閣不必再議,就請新鄭斟酌,分時上奏,次第實行吧。”他晃了晃手中的文牘,“刑部所奏,追論前緹帥陸炳的。這是大事,當慎重商榷停當。”

    “怎麽追論起他來了?”張居正蹙眉道。

    “冤主上控,言官論劾,指控陸緹帥任惡吏為爪牙,偵知民間誰家有錢,抓住他的小過即收捕,沒其家,積財數百萬;時嚴嵩父子擅權,陸炳無日不登其門,文武大吏遂爭相求陸緹帥在嚴嵩麵前為其美言,受賄不可計,營別宅十餘所,莊園田畝遍四方;為邀帝寵,媚權要,竟喪心病狂,致死忠良。”李春芳把三法司奏本說了一遍,“三法司審結,建言追論陸炳之罪,削去官階,抄沒財產,並予追贓。”

    “喔呀,這又是翻王金的案子,又是追論陸炳,外間恐有針對徐閣老之議吧?”趙貞吉擔心地說。

    張居正支吾道:“抄家與追贓二罪可並坐嗎?三法司……”他欲言又止,低頭不再說話。

    “新鄭,你看呢?”李春芳看著高拱說,“過去的事了,免得引起外界猜測,對新鄭不利。”

    “對高某利與不利,不必介意!”高拱從嗓子眼裏發出低沉的聲音,“是非要明,執法要公!錯案,就要糾正;罪人,不能放過!不然對不起皇上,”他突然用力“嗵嗵”地拍打著胸口,幾乎是用盡全力,擠出了一句話,“也對不起自己的良心!”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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