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首相

第一百五十四章 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1/2)

    “王金一案,三法司會審,已有結果。”內閣中堂裏,李春芳拿著一份文牘說,“這是三法司的複審結論。”隨即讀了起來:

    先帝聖躬違和,委於各犯無幹。欽惟我世宗皇帝,四紀禦天,既三代之鮮有;六甲終命,亦五福之兼全。大漸之時,並無卒暴之患;歸咎硝黃之說,何有指實之憑?事理貴真,不可妄意;法律以正,豈得輕加?故方士王金等以子弑父律論死不當;但王金、陶仿等習陶仲文之術,以旁門左道惑眾,當以本罪坐為從律編戍,編置口外。

    放下文牘,問:“諸公以為如何?”

    張居正、趙貞吉皆不語。高拱坐直身子,用力清了清嗓子,聲音低沉地說:“道人方士惑君邀寵,混跡太醫院,駭人聽聞。但法司審案,當重事實,據法條。犯什麽罪就依什麽罪追究,不能為了殺人胡亂編造罪名。刑部重審此案,重事實、依法條,判決公平,當準。”說到最後,嗓子幾乎發不出聲來了。

    “北虜犯邊,玄翁日夕籌策,尚未畢事,又主持朝審,可謂夜以繼日,席不暇暖。”張居正道,“我觀玄翁麵帶倦容,一臉疲憊,委實太操勞了,還是要注意保重身體啊!”

    “嗬嗬,新鄭做事太認真了。”李春芳說,“往者朝審,少者半天,多者一天,不過沿成例而已;今次新鄭特奏請朝審兩日,還…”

    “興化,執法不公,為天下人所詬病,我著急啊!”高拱打斷李春芳,啞著嗓子道,“今次參與其間方知,堂堂最高司法者,審案竟如此草率!故特奏請朝審分為二日,以盡其詳;朝審時令人犯各盡其言,麵察其情,頗為盡心。身體累事小,心累啊!”

    “玄翁,不要再說話了,嗓子啞成這樣。”張居正關心地說。

    “冤案累累!冤案累累啊!”高拱卻停不下來,“此番朝審,重犯凡四百七十,審出冤者一百三十九,其餘尚有情冤而證佐不夠確鑿者,未敢開釋。”他突然提高聲調,痛心疾首地說,“諸公,這還是三法司審過的案子啊!都是最高刑官辦的案子啊!都是人命關天的案子啊!”

    李春芳、張居正、趙貞吉皆默然無語。

    高拱從一摞文牘中翻撿出幾張稿箋,說:“這是朝審時我邊聽邊順手寫下的,請叔大替我說說。”

    張居正走過去,拿過稿箋,道:“喔,是玄翁總結的刑官不職的種種表現。”說著,讀了幾條,“一,黷貨鬻獄,這是貪墨之徒所為!二、務為推諉。一日之事動經數日,一人之事動經數手,頻年累月不能問結。這是缺乏擔當!三、苟襲故事。有法律不講,隻取成例,徒積資曆以待升轉。這是不負責任!四、自以為是,執拗頑固。為證其是,對稱冤者動輒加刑,務合己意。這是酷!五、媚上賣法。凡有權勢者暗示,抑或事關權勢者,則畏於權勢,不顧法律。這是小人行徑!”

    “革弊改製以興法治,刻不容緩!”高拱情緒激動地說,他拿出幾頁稿箋,“一、實行刑官久任之法。”

    “來來來,我替玄翁說。”張居正主動走過去,拿過高拱手中的文牘,讀道,“刑乃民命所係,刑部為司法之總。居其官者,使非律例精貫,則審獄判案,必不能當其情。然非久於其職,則閱曆未深,講究未熟,欲其精貫,亦不可得。是以刑部、大理寺堂上官以下,當行久任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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