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原來這麽說

第11章 這才是食文化 ——“食不厭精,膾不厭細”章句甄讀(1/5)

    這才是食文化

    ——“食不厭精,膾不厭細”章句甄讀

    食不厭精,膾不厭細。食饐而餲,魚餒而肉敗,不食。色惡,不食。臭惡,不食。失飪,不食。不時,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醬,不食。肉雖多,不使勝食氣。惟酒無量,不及亂。沽酒市脯不食。不撤薑。食不多食。祭於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食不語,寢不言。雖疏食菜羹,瓜祭,必齊如也。

    《論語·鄉黨》篇中的有關“食”的這段話,也是長期以來被誤解的,而這段話在當代人心目中之所以還會有一定的知名度,卻是因為在誤解基礎上對它的批判。

    姚淦銘教授在《孔子的智慧生活》一書中引用了中華書局1974年版的《論語批注》裏的一段話:“孔老二不是說‘君子謀道不謀食’,‘吃粗糧,喝白水,彎著胳膊當枕頭,這裏邊也是很快樂的’嗎?這統統是騙人的鬼話,原來他謀的道,卻是奴隸主階級的富貴榮華;他追求的樂,卻是極端講究吃穿,盡情追求享受。他說的那些漂亮話,什麽‘士誌與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於議也’等等,都講給別人聽的。他自己的生活,把他這個虛偽狡猾的政治騙子的嘴臉暴露得淋漓盡致。”

    誠如姚淦銘教授所言:“時過境遷,這種批判今天看來好似一種‘黑色幽默’了。”而且,以我的過來人的經驗,這段批注引了那麽多孔子的話,至少是覺得孔子這些話在道德上居高臨下,不可動搖;甚至可能借“批判”為名,介紹孔子的思想。因為當時,青年學生畢竟隻有通過批判文章和《論語批注》這樣的“反麵教材”,才能接觸到“孔子”,我們主要是通過被妖魔化的“孔子”,而受到他的思想的影響的。

    但如果說這種批判僅是“黑色幽默”,那也低估了“批判”的力量。就像姚淦銘教授在書中所作的辯解,要應對這種批判,也不能說是理直氣壯,使人心服口服:

    其實孔子沒有錯,孔子一方麵是反對君子飽食終日無所用心,不要追求過分安逸飽暖的物質條件;另一方麵是隻要你條件許可,為什麽不吃得更有營養一些,讓身體更好一點?為什麽不生活得精致化一點、審美化一點、藝術化一點?比如飲食,在飯食、肉食方麵,為什麽不可以吃得考究一些?就從大的方麵說,試想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如果在人們的衣食住行這些方麵沒有體現出來,那還是一種進步、發展嗎?

    我們還可以想一想,孔子是讚揚顏回的“一簞食、一瓢飲”的精神,但是他也為顏回的英年早逝感到特別的悲傷。其中有一點,就是長期用這樣的飲食結構來過日子,怎麽會有營養呢?怎麽不損害身體呢?孔子之所以能活到73歲,當時是“古稀之年”,這就是和他的精心調整自己的飲食有關的。當然孔子並不迷戀於美食之中,很重要的一條是孔子要把握好自己,不要沉湎在其中不可自拔,不要被異化了、物化了!

    僅就論辯而言,這番話在持有相反觀點者看來,可能會感到文不對題、強詞奪理。批孔者認為,孔子在生活方麵,心口不一,嘴上說要安貧樂道,實際上卻是講究生活享受。姚淦銘教授並沒有針對這批評予以正麵的反駁。所謂“隻要你條件許可,為什麽不吃得更有營養一些,讓身體更好一點?為什麽不生活得精致化一點、審美化一點、藝術化一點?”能成為孔子講究生活享受的理由嗎?憑什麽說“君子謀道不謀食”所指的“君子”講究生活享受的條件不許可呢?或者說,“食不厭精,膾不厭細”不算“謀食”,什麽算“謀食”呢?從注釋角度說,“隻要你條件許可”,是典型的增辭釋經,因為這個前提,在原文裏找不到根據,而不加上這個前提,就讀不出注釋者讀出的意思。所以,這隻能是注釋者的讀後感,而不能說就是孔子的本意。或者說,注釋者要說這就是孔子本意,說服力是不夠的。至於把孔子哀傷顏回的早夭,與孔子自己活到“古稀之年”也扯來證明孔子“精心調整自己的飲食”的合理性,在持相反觀點者看來,或許也是有點近於“黑色幽默”了。他們會說,為聖人諱,也不能諱到此等地步。而這樣的曲意辯解,不正說明孔子確實是表裏不一,至少是自相矛盾嗎?

    姚淦銘教授的辯護之所以會給人以硬做文章、越描越黑的印象,是因為他對這幾句話字麵意思的理解,其實和批孔者是一樣的。

    不僅姚淦銘教授這樣理解,我見到的舊注,在“食”是指“日常生活飲食”這一點上,完全一致。現在對這段話的通常理解,譯成白話(根據金良年《論語譯注》)是:

    食物不嫌做得精,生膾不嫌切得細。

    食物放久變味,魚臭肉爛,不食用;顏色難看,不食用;氣味難聞,不食用;烹調不當,不食用;不合時令,不食用;切割不方正,不食用;沒有該用的醬,不食用。

    肉即使很多,食用時也不使它超過飯食。

    唯有酒不限量,但不喝到醉。

    打來的酒,買來的熟幹肉,不食用。

    進食時不去除薑,但不多吃。

    參加官府祭祀,分得的祭肉不留過夜。

    祭祀用過的肉存放不超過三天,超過三天就不食用了。

    進食時不交談,睡覺時不說話。

    即使是糙米飯、蔬菜羹,也必須在飯前向先祖獻祭,必定像齋戒那樣虔誠。

    這樣的理解,最主要的是錯在對關鍵詞“食”的定義上。這段話裏的“食”,不是指的“日常飲食”,而是指的“食禮”,也可以說是中國古代有關請客吃飯的一些規矩、禮節。

    以下,我從幾個方麵來證明這一點:

    其一,本章在《鄉黨》篇中。根據我讀《論語》的印象,《論語》的每一篇都是有一個主題的。每篇的主題是什麽,篇的排列次序是否也有規律可循,我現在還沒有得出最後的結論,這個結論要在《還吾論語》中才能最終完成。但《鄉黨》一篇,有個明確的主題,則是很明顯的,這個主題就是“禮”,具體地介紹一些禮節。

    本篇和其他篇最顯著的區別,就是基本上沒有“子曰”。

    說基本上沒有“子曰”,是本篇中有“曰”的五章,有三章的“曰”可以肯定是孔子說的(“子曰”)。

    問人於他邦,再拜而送之。康子饋藥,拜而受之。曰:“丘未達,不敢嚐。”

    托人向他國士人問候,再次拜謝後送別。季康子饋贈藥物,拜謝後接受,說:“我不了解,不敢嚐。”

    廄焚。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

    馬廄失火,孔子退朝回來,說:“傷了人嗎?”不詢問馬的情況。

    色斯舉矣,翔而後集。曰:“山梁雌雉,時哉!時哉!”子路共之,三嗅而作。

    鳥見到人神色不善就飛了起來,盤旋飛翔後才落下來。孔子說:“這山崗上的鳥兒,真是動靜得時啊!”子路向它們拱拱手,它們叫了三聲飛去了。

    以上章句的白話譯文都采自金良年先生的《論語譯注》。

    康子饋藥,拜而受之。曰:“丘未達,不敢嚐。”對這一句的解釋,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首先,這“藥”應該是珍貴的補藥之類,譬如人參。《戰國策·楚策四》就記載有人向楚王進獻不死之藥,可見當時人就認識到,藥要除了治病的功能外,還有延年益壽的功能。或者是一些名貴的藥材,以備不時之需。

    如果是孔子生病,季康子針對孔子的病賜藥,孔子拜謝後接受,說:“我不了解,不敢嚐。”那就是表示對季康子的不信任,在當時的語境中,不僅是失禮,簡直可以說是犯上,是不允許的,遑論記錄在《論語》裏,作為遵禮的範例。而且,賜的藥如果會加重疾病乃至死亡,這就是賜死,由不得你“敢嚐”“不敢嚐”。《戰國策·秦策》記載,秦昭王因為圍攻邯鄲最終兵敗,大怒,也要殺宰相範雎,範雎說,為了不使大王提拔人過當的失誤被諸侯議論,“臣願請藥賜死,而恩以相葬臣,王必不失臣之罪,而無過舉之名。”以賜藥的名義讓我自殺,而用宰相的名分厚葬我,這樣,大王既治了我的罪,又不落下舉人過當的壞名聲。秦昭王聽了這話,就不殺範雎,繼續信任他。但以賜藥的名義賜死,在秦國就成了一種慣例。《史記·老子韓非列傳》記載:“李斯使人遺非藥,使自殺。韓非欲自陳,不得見。秦王後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李斯派人給韓非毒藥,讓他自殺。韓非想當麵向秦王嬴政辯白,不讓他見。秦王後悔了,派人去赦免他,但韓非已經死了。

    所以,隻有這藥是補藥,後麵孔子的應答才可能。

    因為是補藥,故而“賜藥”是一種獎賞,孔子要“拜而受之”。接受饋贈,有的拜,有的不拜,是有講究的;或者說孔子“複禮”,就是身體力行的實行這些規矩。本篇中就記載:“朋友之饋,雖車馬,非祭肉,不拜。”朋友的饋贈,哪怕像車輛、馬匹這樣貴重的禮物,也是不拜的,隻有饋贈祭肉才拜。但拜受後孔子又說:“丘未達,不敢嚐。”這話就是禮節上的謙辭,而不是真的說,你送我的藥我是不吃的。因而,這裏說的“達”,不是針對藥性說的,而是指的一種水準。“未達”,就是說,我還夠不上獲得藥的賞賜的水平,無功而受祿。“不敢嚐”的“不敢”,不是因為害怕而不能做。“敢”,在當時主要是“進取”、“領先”的意思,《老子》說:“不敢為天下先”,是“不進而成為天下人的先導”。“不敢嚐”,就是“不能進而嚐用這些補藥”,我還不配享用這些珍貴的補藥。這完全是客氣話,也就是《老子》說的“寵辱若驚”,尊崇降格臨頭,誠惶誠恐。

    從上麵這三章的“子曰”,可以看到,本篇中的“子曰”,不像他篇中“子曰”。他篇中“子曰”後麵,是孔子對某人某事某問題某概念發表的見解,是“言論”;本篇中的“子曰”後麵,是作為行為的“言語”,這是作為孔子具體行為的一部分記錄下來的。

    本篇中還有兩章有“曰”的:

    君召使擯,色勃如也,足躩如也。揖所與立,左右手。衣前後,襜如也。趨進,翼如也。賓退,必複命曰:“賓不顧矣。”

    被國君召去接待貴賓,神色立即莊重起來,毫不懈怠地按禮儀走步。向同站在一起的人作揖時,分別向左右拱手,衣服前後整齊。快步前進時,如同鳥兒展翅。貴賓告退,必定回報國君說:“賓客不再回頭看了。”

    朋友死,無所歸,曰:“於我殯。”朋友之饋,雖車馬,非祭肉,不拜。

    朋友去世,沒有人來安葬,就說:“讓我來辦理喪事吧。”朋友的饋贈,即使是車輛馬匹,隻要不是祭肉,就不拜謝。

    以上白話譯文還是采自金良年《論語譯注》。

    這兩章中省略的主語,可以認作是孔子,但從文理上說,應該認作是一個體現合禮行為的主體。這個省略主語,其實隻是一個“遵禮者”的符號。孔子當然是遵禮者,所以認作孔子會這麽行事並不錯。但如果說,這僅是孔子的行事方式和生活方式,那就至少是隻知其一,不知其二了。本篇中其他章大體如此,都是一些禮儀規則,而非僅對孔子行事方式與生活方式的描述。

    要證明這一點,還有一個明顯的例證。

    本篇中有一章:入太廟,每事問。

    初看和《八佾》篇中“子入太廟”章好像是重複的:

    子入太廟,每事問。或曰:“孰謂鄹人之子知禮乎?入太廟,每事問。”子聞之曰:“是禮也。”

    而仔細對比一下,就可以知道,《八佾》篇中“入太廟,每事問”,記載的是孔子的行為;而本篇中記載的就是禮節儀規了。所以孔子說:“是禮也。”有的人質疑孔子“入太廟,每事問”,以為他不知禮,故而不斷地提問。其實,正是他們不知道有進入太廟以後,做每件事先要詢問這條儀規。本篇中就記錄了這條儀規,這是任何“入太廟”者都應該這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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