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原來這麽說

第11章 這才是食文化 ——“食不厭精,膾不厭細”章句甄讀(2/5)

    批孔者和像姚淦銘教授這樣的尊孔者,都錯把本篇中包括“食”禮在內的禮節儀規,當作孔子個人的行事方式和生活方式了。故所以,他們批也好、尊也好,其實都是無的放矢、郢書燕說。

    其二,食禮是中國古代禮儀的重要組成部分,食禮也往往是國家、民間重大的禮儀活動(如祭祀、外交、接待賓客、婚禮)的一項重要內容。故而《禮記·禮運》篇中說:“夫禮之初,始諸飲食。”認為禮儀是從飲食的禮儀開始的。

    為什麽這麽說呢?

    其燔黍捭豚,汙尊而抔飲,蕢桴而土鼓,猶若可以致其敬於鬼神。及其死也,升屋而號,告曰:“皋!某複。”然後飯腥而苴孰。故天望而地藏也,體魄則降,知氣在上。故死者北首,生者南鄉,皆從其初。

    原始時代,人們把黍米放在石板上用火烘熟,把小豬放在火上燒烤,地上挖個小坑盛水當作酒罇,用兩手捧著飲用,摶泥燒製鼓槌,瓦框蒙皮做鼓,就這樣簡陋,還可以向鬼神致敬呢。及至人死的時候,親人就登上屋頂,望著天空呼喊,呼告說:“啊!某某,你回來吧!”招魂無效,然後人們就用生米填滿死者口腔,下葬時又用草包包裹些熟肉給死者。故而望天招魂,入地埋藏。從軀體和陰魄降入地下,知道陽氣上升天空。故而墓穴中死者都頭向北(因為北方屬陰),活人的居室都麵向南(南方屬陽),這都是依從最初的習俗。

    昔者先王,未有宮室,冬則居營窟,夏則居橧巢。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實、鳥獸之肉,飲其血,茹其毛。未有麻絲,衣其羽皮。後聖有作,然後修火之利,範金合土,以為台榭、宮室、牖戶,以炮以燔,以亨以炙,以為醴酪;治其麻絲,以為布帛,以養生送死,以事鬼神上帝,皆從其朔。

    從前,上古的先王時代,沒有房屋,冬天就住在土窯洞裏,夏天就住在用柴木圍起來的像鳥巢似的圈欄裏。那時還不知道用火烹製食物,就吃草木的果實、鳥獸的肉,喝鳥獸的血,連著毛就這樣生吃了。那時還不知道利用苧麻、蠶絲織布,就披穿鳥羽獸皮。後來聖人有所作為,創造發明,然後利用火的熱能,冶製金屬,燒製磚瓦,用來製造樓台亭榭、房屋、窗戶,又用火來炮、烤、烹、炙各種肉類,釀製醴酒、奶酪,加工麻纖維來織布,繅製蠶絲來織綢,用這些物資來養生送死,來事奉鬼神上帝。現在人們都還是依從聖人最初的創造。

    故玄酒在室,醴醆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陳其犧牲,備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鍾鼓,修其祝嘏,以降上神與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齊上下,夫婦有所。是謂承天之祜。

    按照上古聖人製定的禮規,故而特設清水一罇,放在室內北牆下;盛著麹少米多的甜醴酒的酒罇,和盛著白色渣滓很多的醆酒的酒罇放在室內靠近室戶(出口)的地方;盛著紅色的渣滓很多的醍酒的酒罇放在堂上接近室戶的地方;盛著糟滓下沉、酒色稍清的澄酒的酒罇,放在堂下。(酒味越薄,其發明時代越古,為表示尊古,味越薄的,陳列的位置越尊。)同時陳列祭祀的犧牲,備辦盛放煮熟牲體銅鼎和肉俎(幾狀的盛肉器),分列琴、瑟、管、磬、鍾、鼓等各種樂器,修改確定主人祭告神靈的文辭,和屍主(祭祀儀式上扮演祖先的活人)代表神靈致福主人的文辭,用來迎接上神和先祖的降臨。以祭禮來校正君臣的行為法則,來加固父子的關係,使兄弟和睦,使上下齊心,夫妻各得其所。如果能這樣,就可以稱作承受了上天的賜福。

    作其祝號,玄酒以祭,薦其血毛,腥其俎,孰其殽,與其越席,疏布以冪,衣其浣帛,醴醆以獻,薦其燔炙,君與夫人交獻,以嘉魂魄,是謂合莫。然後退而合亨,體其犬豕牛羊,實其簠簋、籩豆,鉶羹。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謂大祥。此禮之大成也。

    擬定鬼神及獻祭的犧牲、玉器等祭品的美稱,行祭時,主祭的祝就在祭辭中使用這些美稱,告神來受饗。用玄酒來祭,祝將剛宰殺的犧牲的血和毛薦告於室內,又將盛著整段帶骨鮮肉的俎幾,和盛著小段稍煮過的骨肉的禮器,先後進薦於屍主前。地上鋪著蒲席,酒罇口蓋上粗麻冪布;主人、主婦穿上新染的綢製祭服,向屍主獻上醴酒,薦上烤肉;獻上醆酒,薦上烤肝。主人和主婦交錯獻酒薦食,使祖先的神靈愉悅,這就叫“合莫”(子孫和祖先神靈互相感通,合而為一)。然後撤下堂上的肉俎,與未進薦的牲體合起來煮熟。將煮熟的狗、豬、牛、羊的牲體(隻有天子祭祀用牛、羊、豬三牲,諸侯隻用牛,大夫隻用羊,士隻用豬或狗)從關節處砍成小段,按骨體貴賤分盛與肉俎;將米飯盛在簠(青銅或陶製的長方形盛器,器和蓋形製相同)和簋(青銅或陶製的圓形圈足盛器),果脯盛在籩(竹編的圓形盛器)裏,肉醬盛在豆(木或陶、青銅製的圓形高腳盛器)裏,鉶裏盛上帶菜肉湯,供饗屍主和招待本族兄弟和賓客。祝告辭告白的是孝敬之心,致福辭告白的是慈愛之情(用豐富的飲食通過屍來孝養父祖的神靈,父祖的神靈通過屍來致福子孫),這就叫做大吉祥。祭禮到此就圓滿完成了。(以上白話譯文參考了王文錦的《禮記譯解》)

    這段話是孔子因學生言偃的要求,詳細介紹古代禮儀時說的。

    言偃 (前506--前443 ),比孔子小四十六歲,字子遊,春秋時常熟人。孔門七十二賢弟子中唯一南方弟子。擅文學,曾任魯國武城宰,闡揚孔子學說,用禮樂教育士民,境內到處有弦歌之聲,為孔子所稱讚。孔子曾雲:“吾門有偃,吾道其南。”我門下有了言偃,我的學說才得以在南方傳播,故言偃被譽為“南方夫子”。後人配祀孔廟,稱“十哲人第九人”。今天的常熟虞山鎮言子巷有言子故宅,虞山東嶺有言子墓,學前街有言子專祠,州塘畔有言子故裏亭。

    《禮記·禮運》篇記載,孔子以貴賓的身份參加了魯國年終聚合百神的蠟祭。祭畢出來,他在魯宮的大門樓上遊覽,喟然長歎。跟隨在旁邊的言偃,就問,老師,您為什麽歎氣?孔子說,上古大道通行於天下的大同社會,與夏商周三代英才治世的小康社會,我都沒能趕上,但書上還是有記載。於是,孔子對言偃說了什麽是大同社會,什麽是小康社會。說明雖然小康社會對大同社會而言是退步,但還是講禮義、明法度,如今世道禮崩樂壞,第一步還是要回到小康社會。而要回到小康社會,當務之急是複禮。於是,言偃請孔子詳細說說古代禮義,孔子一上來就說了這段話。

    從孔子這段話可以知道,說“夫禮之初,始諸飲食”,是因為食禮是祭祀的主要內容,或者說,祭祀活動的主要部分就是食禮。祭祀活動的食禮包括兩項內容,先是向祖先神靈獻食,然後是參加祭祀活動的人,包括裝扮祖先神靈的屍,獻祭的主人,參加祭祀的賓客共同進食。就是說,在祭祀以後要舉行宴會。中國古代,把主食為飯的宴會稱之為“食”,把酒為主食的宴會稱之為“燕”(宴),把主食兼為酒飯稱之為“饗”。祭告亡靈的文辭,最後往往說“伏惟尚饗”,就是說獻祭的有酒有飯,是饗。

    這種獻祭儀式,我們可以從魯迅《祝福》中看到。但就是解放以後,直到文革前,上海有些普通市民的家庭裏,譬如我家,還是在照常進行,所以我還是親身經曆過的。這種祭祀,我家裏叫“做羹飯”,是隻有飯沒有酒的,應該是“食”。記憶中與《祝福》裏寫的年終祭祀已不同,過年並不祭,大概是清明祭,但阿爺母親生日的羹飯是一定有的。阿爺就是跟他的母親信佛,吃上白衣素(一種在特定的日子吃素的齋戒方式)的,所以母親的生日,可能還有忌日,都是要做羹飯的。他的父親的生日、忌日是否做羹飯,記不清了,總之一年要做幾次羹飯。做羹飯是件重要的事情,因為有好吃的飯菜。即使在三年自然災害,食品供應非常緊張的歲月裏,羹飯總是很豐盛的,當然這豐盛和我們今天的日常用餐水平不能比。當時,有肉有魚,有葷有素,擺滿一桌子,那是相當讓人饞涎欲滴的,所以羹飯祭的對象很模糊,做羹飯這種儀式卻記憶猶新。

    因為是在解放後,反對封建迷信的大背景下,所以我記得的家裏做羹飯儀式很簡單。一桌子的菜擺好了,桌子北邊朝南並排放兩張靠背椅,前麵擺兩碗米飯,放兩雙筷子。圍桌子原來擺著的椅子、凳子,還是照樣放著,但一等米飯擺好,香點起來,那些椅子、凳子就不能去碰了。點香以後,從阿爺開始,就依次禮拜磕頭,然後就耐心等待香燃完,可以上桌吃飯。並沒有念念有詞的祝禱等,但豐盛的飯菜已足夠了。

    這樣簡單的禮義,卻是阿爺、阿娘的價值所係。每每做完羹飯,阿爺就要感歎,我們死了以後,誰做羹飯給我們吃。在他們的觀念裏,生兒育女,傳宗接代,最主要的是死後有人給他們上墳,做羹飯給他們吃。寫到這裏,我不禁悲從中來,淚眼閃爍。但他們的願望盡管沒有能實現,他們活著的時候還是有希望的。我們今天的物質生活要比他們好得多,但我們的價值迷茫或絕望,則可能要遠甚於他們。而他們價值所係的食禮,還得感謝孔子當年的大力倡導。

    當然,如果禮不是深深植根於民族性之中,深深植根於中華民族的文化傳統之中,不要說孔子隻是一個失位的貴族,一個無權無勢的民間教師,就是貴為一方諸侯、權臣,乃至天子,他也無法創立傳之千秋的禮俗。孔子的偉大,就在他發現了禮的民族性基礎,看到了禮這種文化形式對民族凝聚、繁衍、發展的巨大功效,從理論與實踐兩方麵竭盡全力地推行。而中華民族曆經數千年文化命脈不斷,成為當今世界上唯一留存的古民族,也為整個人類的延續、發展提供了無可替代的寶貴經驗。

    孔子的這段話中,包含著非常豐富的信息與非常深刻的哲理,我們至少可以從中讀到:

    中華民族很早就進入農耕社會,因此形成了與遊牧民族有很大不同的民族性。農耕民族世世代代在同一塊土地上繁衍生息,故而家庭、家族的觀念很強,喜歡安定而不喜歡流動,以離鄉背井、流離失所為苦。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文化,是重傳統的文化,重傳統的文化,就是以家庭、家族的繁衍昌盛為價值的基點。

    我們所說的價值,是社會價值,也就是一個社會人的價值。一個自然人無所謂“價值”,一個自然人的行為,隻有引來作為某種社會行為的範式,或被納入某種社會行為的範式,才有價值。如伯夷、叔齊恥食周粟(不接受周王室的俸祿),逃到首陽山中,結果餓死;這種行為,隻有後來被引來作為因堅持原則而不惜犧牲生命的範例,才產生了價值。換言之,當初伯夷、叔齊不是為了追求這價值而選擇這麽做的,不是要以他們的生命為代價,來抗議周武王伐紂。他們隻是對周武王的失望,認為這樣的君主不可合作,才棄周武王而去,就像他們當初聽說西昌伯(後來追封的周文王)有德,就跑去投奔。但後人以他們為榜樣,選擇不惜用生命為代價來抗議不義勢力,或堅持某種原則,這就有明確的價值追求了;或者後人認為某人的行為像伯夷、叔齊,某人的行為就有了價值定位了。伯夷、叔齊成了“義士”“隱士”這種價值的符號、標誌。像不食“嗟來之食”,就更能說明問題了。那個受施者,他就是受不了別人施舍時那種不禮貌的態度,才拒絕施舍,寧可餓死。他為什麽對施舍者的不禮貌言行這麽敏感,完全可能有其個人原因,本來也無可無不可,也無所謂價值。但被引用作為尊嚴高於生命的典型例子,這種行為成為某種文化符號,它就是價值的標誌了。《呂氏春秋》中討論這個例子,有說,既然施舍者已經表示道歉,而受施者還是不肯吃,這就不免要麵子有些過頭了。其實,行為主體堅持的是什麽原則,已經不重要了,就像伯夷、叔齊堅持反對周武王伐紂的原則是否正確,已經不重要了,因為這行為本身已經被抽象為一種文化符號、一種價值標誌了。從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價值就是被承認。一個自然人的某種行為,譬如手藝好、字寫得好、歌唱得好、舞跳得好,隻有得到其他自然人的認同、推崇,才具有價值。行為本身並不具有價值,隻具有可能被承認的某些因素。這些因素被承認了就構成價值的要素,但也可能不被承認。被承認還要看被多少人承認,被承認多少時間,被什麽人承認,主要看是否被擁有話語權的人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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