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代化過程中農民意識的變遷

第63章(2)

中國的近代化是西方列強的侵略“逼”出來的,悠久而從未中斷的文化傳統,使得中國人有比其他民族更為急切的雪恥之心;屈辱越甚,自強雪恥的要求就越迫切。“物競天擇”、“優勝劣敗”的社會達爾文主義傳人中國,並沒讓中國人產生多少“劣敗”的自卑,反而激起更強烈的自強渴望。無論高鼻深目、身材魁偉的西方人怎樣蔑視,也很難讓中國人把自己同“劣等民族”聯係在一起。越是失敗,就越是要急於證實自己的適應生存能力。外有亡國的壓力,內有自救的衝動,變革的急性病的產生是完全合情合理,可以理解的。不過令人奇怪的是,一直在尋找和嚐試近代化捷徑的中國人,在近代化的程序上卻基本上遵循西方的路徑;城市→農村。先以農村的破敗換取近代都市化的完成,最後實現農村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變革(這一步都走不到)。當然,中國近代化的倡導者和操作者並非沒有考慮過近代化的“中國特色”問題,不過他們考慮的往往是中國傳統典籍文化在近代化中的位置,至多也就是設法發揮一下中國文化意識形態方麵的優勢與特長,比如文化倫理主義的團體精神和以兵法為代表的謀略文化等等。很少有人考慮過中國社會在結構方麵的特色,以便能在近代化的過程中利用其特色,改變一下近代化的進路與程序。 在這本小書裏,我所反複強調的一個問題就是,中國農村的社會結構是獨特的。中國的農民既不同於西歐中世紀莊園的農奴(包括日本--日本農村社會結構與西歐有相似性),也不同於印度村社的農民。在前資本主義狀態的各國農村中,中國農民是極少數具有正當政治法律身份,又具有較完全的財產私有權(可以自己支配)和獨立生產經營權的農民。印度的村社農民,無論在實行“柴明達爾製”與“萊脫瓦爾製”之前和其後,都沒能取得充分的土地私有權,村社公有製的陰影始終未能消退。而兩種製度的實行,恰有英國殖民者在印度農村推行私有化的目的。 西歐莊園製下的農奴,其財產權更是非常不充分(從理論上講無財產權),雖有份地,但無所有權,其他財產在繼承時也要根據所謂“死手原則”被領主及教會拿走絕大部分。此外,農奴的生產經營也要受領主的支配,每周三日為領主服勞役,包下領主的全部農業生產和生活服務以及莊園的公務。生產必須優先考慮領主的意誌,在勞役不確定的情況下,農奴今天對於明天要做什麽完全心中無數,身不由己。更重要的是,農奴沒有正當的法律地位,人身屬於領主所有,其配偶和子女也是屬於領主的私有財產,在理論上可以由領主任意支配,甚至買賣。 日本也與西歐有近似的狀況,在中世紀的領主莊園製下,士農工商之中,農民實際處於社會最底層,沒有正當的法律身份,被牢固地束縛於領地之上,既無人身自由,也無經濟自主,領主甚至武士都有處罰甚至處死農民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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