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常識

第十八章 應世(2/3)

    六、佛教對女權的看法

    1.女性應有平等權:佛陀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眾生與佛尚且平等,男女何以不能平等?世界上,男人一半,女人一半,文明社會中,有修養的男眾應該尊重女權,倡導男女平等。

    2.女性應有參與權:女眾的智慧、能力並不亞於男眾,故應參與政治、社會等各種公眾事務,積極擴大參與服務的機會與層麵。

    3.女性應有自主權:應發展女性溫和、慈悲、細心、勤勞等特質,猶如觀世音菩薩,以慈悲、莊嚴來美化世間。

    4.女性應有尊嚴權:拒絕社會中存在傷害女性尊嚴的行業,如娼妓等色情行業。

    七、佛教對安樂死的看法

    佛教認為,對於每一個生命都應該本著愛心、慈悲心,讓他健康地存在;但是一旦成為植物人,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時,痛苦不堪,對照顧他的人而言,更是沉重的負擔。因此,能不能執行安樂死,重要的關鍵在於是否以慈悲心為出發點;也就是說,隻有最愛他的人,以愛為出發點,基於慈悲來做決定,合情合法,才能解決問題。

    八、佛教對墮胎的看法

    胎中嬰兒也是一個生命,墮胎也算殺生,這在理論上來說一點也不錯。但是有的婦女在懷孕期間已知懷了畸形兒,如果不允許墮胎,讓母親一生的青春歲月都奉獻給一個畸形兒,這是不公平的。或者婦女被強暴而懷孕,要她撫養仇人的孩子一生,每天生活在痛苦的回憶裏,也是有違情理。因此,可不可以墮胎,母親自己有權利決定,縱使有因果,也由母親自行負擔。

    九、佛教對試管嬰兒的看法

    試管嬰兒、借腹生子,都屬不正常的社會現象。由於醫學、科學的發展所衍生而出的新現象,對現代社會道德、家庭倫理產生一定的衝擊和挑戰。縱使社會不斷地演進,製度不斷地革新,在相關的製度、價值觀尚未建立之際,貿然嚐試,會帶來許多後遺症,恐非當事人本身所能想象。

    十、佛教對複製動物的看法

    宇宙萬有都是從因緣而生,緣起緣滅,世間的任何一法都不能離開因緣果報的定律,盡管現代科技發達,日新月異,還是無法發明生命。因此不論尖端科技以無性生殖方式複製動物,或是人工授精、試管嬰兒、借腹生子等,以佛法的觀點來看,他們的基因也都是由業力所潤生。生命不能複製,心識不能複製,真如佛性更無法複製,生命的基因正如佛教所說的業力,仍然是維係生命的主因。

    十一、佛教徒可以從事動物實驗嗎

    為了醫學研究而用小動物做實驗,合乎道德否?站在佛教的觀點來看,這是不道德的;然而如果為了造福人類,縱使有殺生的行為,沒有殺生的心意,行為雖非清淨,但是卻保有心中的慈悲,這是佛教徒應該有的態度。

    十二、佛教對死刑的看法

    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依據,日本早期有位楠正成將軍,在受冤被判死刑後,留下“非、理、法、權、天”五個字,說明無理不能勝過有理,有理不能勝過法律,法律不能勝過權力,因為有權力的人可以改變法律,但是“權”卻無法勝過“天”,“天”就是因果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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