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畜牧漁業並舉(精裝)

古代漁業 2.(1/3)

    古代漁業 2.

    逐漸進步的魚類捕撈業

    我國地處亞洲溫帶和亞熱帶地區,水域遼闊,魚類資源豐富,為

    捕魚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

    早在原始社會的早期發展階段,魚類為人們賴以生存的食物之一。先是在內陸水域和沿海地區捕魚作業,後來逐漸較大規模地向近海發展。

    在長期的生產實踐中,勞動人民創造了種類繁多的漁具和漁法。清代末年,隨著西方新技術的傳入,捕魚開始以機器為動力,從傳統的生產方式逐步走向近代化。

    我國的捕魚業始於1.8萬年前的山頂洞人時期,那時人們除了采集植物和獵取野獸外,還在附近的池沼裏捕撈魚類。當時已能捕獲長約80厘米的大草魚。

    到了原始社會末期,捕魚生產逐漸在我國南北各地展開。在農作物種植相對較多的地方,捕魚成為重要的副業,而在自然條件對魚的生長有利的地方,捕魚則發展成帶有專業性質的生產。

    伴隨著原始捕魚活動,我國古代勞動人民的捕魚技術也在不斷進步,發明了許多新的漁具,如弓箭、魚鏢、魚叉、魚鉤、漁網、魚笱、魚卡等。

    距今約7000年前,居住在今浙江餘姚的河姆渡人,已經使用獨木舟之類的船隻到開闊的水麵捕魚。5000年前,居住在今山東膠縣的人們,已經以捕撈海魚為生。

    公元前21世紀,捕魚仍占有一定比重。在多處夏文化遺址出土的漁具,包括製作較精的骨魚鏢、骨魚鉤和網墜,反映出當時的捕撈生產已有進步。

    戰國時魏國史官所作的《竹書紀年》說夏王“狩於海,獲大魚”,表明海上捕魚當時是受重視的一項生產活動。

    商代的漁業在農牧經濟中占有一定地位。商代的捕魚區主要在黃河中、下遊流域,捕魚工具主要有網具和釣具。

    在河南偃師二裏頭早商宮殿遺址出土

    有青銅魚鉤。這枚魚鉤鉤身渾圓,鉤尖銳利,頂端有一凹槽,用以係線,有很高工藝水平。

    河南安陽殷商遺址出土的文物中,發現了銅魚鉤,還有可以拴繩的骨魚鏢。出土的魚骨,經鑒別屬於青魚、草魚、鯉、赤眼鱒和鯔,此外還有鯨骨。鯔和鯨都產於海中。

    商人捕撈的魚類範圍很廣,有淡水魚類青魚、草魚、赤眼鱒和黃顙魚等,有河口魚類鯔。說明當時的漁具和技術已經很先進了。

    周代捕魚有進一步發展,捕撈工具已趨多樣化,有釣具、笱、罩、罾等多種,可歸納為網漁具、釣漁具和雜漁具三大類。此外,還創造了一種漁法,是將柴木置於水中,誘魚棲息共間,圍而捕取。成為後世人工魚礁的雛形。

    由於捕撈工具的改進,捕撈魚類的能力也有相應的提高。據《詩經》記載,當時捕食的有魴魚、鰥魚、鱨魚、鯊魚、鯉魚、鮪魚、鰷魚、鱘魚、嘉魚等10餘種,這些魚有中小型的,也有大型的,分別生活於水域的中上層和底層。

    網具和竹製漁具種類的增多以及特殊漁具漁法的形成,反映出人們進一步掌握了不同魚類的生態習性,捕魚技術有了很大的提高。

    西周開始對捕魚實行管理,漁官稱“漁人”。已形成一支不小的管理隊全。漁人的職責除捕取魚類供王室需用外,還執掌漁業政令並征收漁稅。

    為保護魚類的繁殖生長,西周還規定了禁漁期,一年之中,春季、秋季和冬季為捕魚季節,夏季因是魚鱉繁殖的季節而不能捕撈。對破壞水產資源的漁具和漁法,同樣也作了限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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