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絕代通寶古幣(精裝)

金銀與紙幣 3.(2/2)

    在紙幣政策方麵,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元代朝廷先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強製紙幣的流通,又采取措施保證紙幣與金銀同等的貨幣作用,後來逐漸為廣大民眾所接受,最後紙幣終於在元代朝廷所轄區域廣泛流通起來。

    元代朝廷遠在漠北的和林,即今蒙古共和國庫倫西南、西北的畏吾兒,即今天山南路一帶,都設置了紙幣管理機構,在海南島地區是否設立紙幣管理機構文獻無證,但那裏也有紙幣流通。

    另外,元代朝廷為了確保紙幣的權威性得到民眾的認同,紙幣的發行有足夠的金銀準備金作為後盾,基本上做到了有本發鈔,決不濫發。1260年規定:“諸路領鈔,以金銀為本,本至乃降新鈔。”

    紙幣的發行以金銀作為後盾,這對保證紙幣的信用,促進紙幣的流通起了積極作用。顯然,初期紙幣的發行實行金銀準備金的做法是正確的。

    隻有這樣,紙幣作為流通手段的職能才能得到民眾的信賴。否則,紙幣根本無法通行。元初紙幣的發行權統歸朝廷,嚴格控製發行額。在中統鈔使用的

    最初20多年的時間裏,每年的發行量不過幾萬至幾十萬錠,這對疆域遼闊的元代而言是並不多的,它和後期元代朝廷每年發行幾百萬錠相比,顯然是非常有節製的。

    正是由於紙鈔價值的穩定性和權威性,民間才出現“視鈔重於金銀”的現象。元代朝廷的這項紙幣政策,恰好反映了紙幣流通的特殊規律,即紙幣的發行限於它象征地代表的金或銀的實際流通數量。

    元代朝廷以詔令的形式頒布的紙鈔管理條例很多,全部具有法律效力。元代的紙鈔管理條例主要以兩個“條畫”和若幹具體法令規定構成。

    這兩個條畫是1282年中書省頒布的《整治鈔法條畫》和1286年由尚書省頒布的《至元寶鈔通行條畫》。其中,《至元寶鈔通行條畫》是我國曆史上第一次出現的較為完備的不兌換紙幣管理文件。

    《至元寶鈔通行條畫》綜合了自有紙幣以來的管理經驗,以一個專門文件的形式作為朝廷的法令規定下來,不但從製度上、政策上看是空前的,從紙幣管理的思想上來看,也達到了成熟的水平。

    當時,朝廷的一切經費出納都以中統元寶交鈔為準,於商旅貨運也極輕便。元時來華外商與外賓,看到僅是一張印刷品的元代紙鈔可以購得各種商品,與金銀無異,都深感奇特新鮮。

    元代紙鈔不僅通行於內地,而且也通行於邊疆各少數民族地區,今西藏、新疆、雲南、東北各地無不流通。對此,不僅有古代文獻可證,而且還有許多有關元代的出土經濟文物可以證明。

    其中的中統鈔,大概由於信譽昭著的原因,其流通領域又並不隻限於國內。在東南亞許多地方,直至明代仍有流通。

    可見,元紙幣實際上在當時國際商業交往中已成為通用貨幣。另外,當時一些國家不但歡迎元代紙幣在其國內流通使用,而且還仿效發行自己的紙幣。這類情況在亞洲各國家中出現過,最早在波斯出現,足見其世界影響之大。

    元代建立起世界上最早的完全的紙幣流通製度,是我國曆史上第一個完全以紙幣作為流通貨幣的朝代。元代商品交流也促進了元代交通業的發展,改善了陸路、漕運,內河與海路交通。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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