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豐富金融形態(精裝)

錢莊銀號 1.(1/2)

    錢莊銀號 1.

    錢莊是我國早期的一種金融信用機構。早期的錢莊,大多為獨資或合夥組織。規模較大的錢莊,除辦理存款,貸款業務外,還可發莊票,銀錢票,憑票兌換貨幣。後來在銀錢兌換的基礎上,逐漸發展成為信貸活動的機構。

    主要從事中外貿易的資金劃撥、通融,為洋貨內銷和土產外輸提供信用支持。

    錢莊適應當時的商業要求,對促進工商業發展方麵,更有其重要貢獻。

    錢莊的產生與消亡

    我國曆史上貨幣多樣,有鐵錢、銅錢、銀錢和紙幣等,名稱也極為繁複。於是,一種專門的貨幣兌換機構出現了,這就是錢莊。

    不同區域的名稱不同,也根據規模的不同有其他稱謂,如銀號、錢店等。

    錢莊是銀行的雛形主要評定銀兩成色,將銀換成銅錢或將塊銀換成碎銀,以滿足商品交換和日常生活的需要。錢莊曾經與外國銀行和本國銀行形成三足鼎立之勢,後來被現代銀行所取代。

    明英宗期間,流通了270多年的明王朝官方貨幣大明寶鈔貶值,朝廷放鬆用銀禁令,銀錢公開流通。此後幾朝,由於私錢龐雜,販賣銅錢和私鑄私熔更多,銅錢輕重不一,成色各異。

    在此情況下,出現了若幹專營銅錢兌換的金融組織,稱為“錢店”,又叫“錢鋪”、“錢桌”。

    1529年,私販銅錢者更多,明朝朝廷下令禁止販賣銅錢,導致經營貨幣兌換業務的錢桌、錢鋪等私相結約,各閉錢市。

    1577年,明代理財大臣龐尚鵬奏準設立錢鋪,是為錢鋪法定之始。法定錢鋪允許由市鎮中殷實富戶開設,隨其資金多寡,向官府買進製錢,以通交易。

    明代末年,錢鋪已成為一種獨立經營的金融組織,不僅經營兌換,還辦理放款,提供簽發帖子取款的便利。原來在兩地聯號匯兌的會票,也就是現在的匯票,也成為錢鋪發行有鈔票性質的信用流通工具。

    至清代道光年間,錢鋪始稱“錢莊”,也有的稱為“銀號”。其實,錢莊與銀號實為一類。大抵在長江一帶名為錢莊,在北方各省及廣州、香港多呼為銀號。習慣上,華北、東北各地多稱銀號,長江中下遊及東南各地,則錢莊、銀號兩種名稱都有。

    在蘭州不論規模大小均稱為銀號,其又分為3種:門市銀號,經營銀錢兌換,收入貼水;駐莊銀號,係外地錢莊派駐單位,所營存放匯業務均通過當地銀號進行;普通銀號,經營存放匯兌換業務,當地基本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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