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繁榮貿易舉措(精裝)

內外商貿 6.(2/2)

    清代無論官牙和私牙,還是官方牙行和私方牙行,在市場中是並存的。政府為了保護官牙及官方牙行的利益,也為了通過官牙和官方牙行的管理、控製商人及商業和市場。

    清朝廷在利用牙行管理商人及市場的同時,製定各項法規約束牙行。如用強邀截客貨,通同牙行共為奸計等,嚴加管束,重者治罪。

    清代商業貿易中糧食是最重要的商品之一,糧食貿易不僅直接影響到政權地位的穩固和社會的安定,而且由於穀物是眾多小農進行商品交易的產品,直接關係到商品經濟的發展。所以,清朝廷針對糧食貿易頒布了相關的法令法規。

    在打擊糧販投機方麵,官方下令湖廣、江西巡撫派員查明有名碼頭、大鎮米店買賣人姓名及所販米數。每月終報告一次,通知浙江督撫嚴加控製。“各鋪戶所存米麥雜糧等項每種不得超過一百六十石。 逾數囤積居奇者,照違律治罪”。

    為了疏通糧食貿易的渠道和加速糧食商品的流轉,清朝廷也采取了種種措施。比如:江楚商人赴四川販米或四川商人往江楚買糧,立即放行,不可遏阻;將直省各關口所有經過米豆應捐稅額悉行蠲免。

    此外,有關“把持行市”的懲治、度量衡的管理、商品質量的管理等方麵也有律例規範約束。

    由於清代賦稅內容和賦稅製度發生了變化,這不僅使得很多原來作為貢品上交官府的非商品放開進入了市場,而且一些作為實物稅征收的糧食也進入了市場。同時,原國家征調的棉布也被放開,成為商品進入了市場。

    清初嚴禁私賣的東北人參、貂皮等,也有一部分進入了市場,實現了商品化。比如寧古塔貂皮登市之初,由寧古塔將軍挑選供貂,選畢即可自由買賣。

    清雍正實施了“攤丁入地”後,除每年有數百萬運往京師的漕糧外,其餘的基本上以商品的形式進入市場,並實現了賦稅的貨幣化。

    商人也參與到軍糧運售的行列中。糧食作為征稅物放開之後,漕米又改征折色。漕米改折後,原靠國家運送的軍糧軍餉也要用貨幣購買。田賦交納改用銀兩,故錢莊紛起,以兌換銀錢為主要業務。

    在賦稅貨幣化轉變的過程中,一些商人專門靠運售軍糧發家。在清平定準噶爾叛亂之戰中,山西的一個糧商運售軍糧,顆粒無誤,還兼做其他買賣,成為巨富。左宗棠征新疆之役,天津商人隨軍運售軍糧,也是效益可觀。此時,軍糧運售成了具有商業性質的活動。

    國家征調的棉布也進入市場。在官府采買的促進下,棉布迅速實現了商品化,白布登市交易,並無欺惑,以致遠商雲集,每日城鎮市場中收布者頗多,車馬輻輳,熱鬧非凡。

    清代漕運路線基本沿明代河運故道,南自瓜州、儀征的江口入運河,出河口由黃河入會通河,出臨清北接衛河,直至沽溯路河達京倉所在地。每年航行運河的漕船六七千艘,多時上萬,漕運主要由軍隊擔任,兼雇一些民船或商船。

    按照規定,漕船除了承載正耗糧米以外,可以附帶一定數量的免稅

    貨物土特產。如嘉慶時重船帶南貨150石,回空船可以附載北貨60石,均免稅。加上旗丁水手所帶納稅的貨物,和夾帶的私貨,數量更大。這些貨物或在沿途銷售,或到京師或南方銷售。由此帶來了沿岸城市的經濟繁榮,交易貨物動輒數百萬石。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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