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動的導遊旗

十 跤場對決(2/5)

    正式比賽時,下場的運動員必須是的某次乘方數,如8、16、、64、18、56、51、104等。但一般最少為64人,最多可達104人。在直接對抗性運動項目中,如此蔚為壯觀的宏大場麵,真是絕無僅有。上場運動員足蹬馬靴、身穿牛皮飾釘交衣,在歌聲中跳躍入場,個個宛如巴斯達克的勇士,給人留下威武彪悍的難忘形象。

    參加比賽的摔跤手比賽勝負采取單淘汰法。比賽時運動員下肢可采用踢絆等動作,但隻限用膝關節以下,上肢可使用任何推拉抱揉動作,但隻限於臀部以上,踝以上的任何部位著即被判輸。蒙古族摔跤技巧很多,可以用捉、拉、扯、推、壓等十三個基本技巧演變出一百多個動作。可互捉對方肩膀,也可互相摟腰,還可以鑽入對方的腋下進攻,可抓摔跤衣、腰帶、褲帶等,可最大的忌諱是不許抱腿,還有不準打臉,不準突然從後背把人拉倒,觸及眼睛和耳朵;不許拉頭發、踢肚子或膝部以上的任何部位。

    搏克具有強烈的對抗性和競爭性。摔跤場上,四目炯炯分毫不讓,即使是同胞兄弟也不例外。有意輸掉,反會被對方視為心不坦誠,不堪交往。一挨某方倒地,都搶先扶起對方,然後共同切磋技藝,友好地互相勉勵,洋溢著人與人之間友愛合作的美好情誼。絕少出現因跤場上的勝負而彼此不愉快的場麵。如果某個摔跤手以強淩弱,在已經取勝的情況下,還使用過激的摔法,就會成為被大家所不齒的人物。

    凡下場參加比賽的人,每人都可得到一份獎品。按照傳統,第一名選手將得到一峰白毛駱駝,依次是一匹駿馬一頭牛、一隻羊、一雙馬靴等。

    蒙古族的競技摔跤習俗可以追溯得很遙遠。成吉思汗的忠實將領別勒古台、木華黎曾是著名的摔跤手。《蒙古秘史》第140節曾雲:"別勒古台之相搏也,常脫其右袖裸行。"尤其是戰勝不裏孛闊的描繪,更為生動活脫:"不裏孛闊能以隻手執別勒古台,以隻足撥倒,壓而不令其動者也……不裏孛闊本不可勝者,姑為之倒,別勒古台力不能製,抗以肩,上其臀……遂跨其身上,交其二領扼其喉,以膝按其腰,力扯而折之……"古時競雄,勝敗關乎的不僅是個人的榮耀,而是部落的安危存亡,因此摔跤手往往成為部落聯盟的首領。多桑《蒙古史》記載了元太宗窩闊台喜觀角力之實,描繪出蒙古力士與波斯力士摔跤之場麵。

    元代把摔跤稱為“巴領勒部”。《元史》中出現的“力戲”指的就是摔跤。《元史?仁宗三》載:“延佑六年六月戊甲,置校署,以角抵者隸之。”《元史?武宗二》載:“至大三年四月辛未,賜角抵者阿力銀千兩。鈔四百錠。”在《馬可波羅遊記》裏勾勒出蒙古婦女摔跤的場麵。蒙古海都王的艾吉阿母姆公主把能摔跤做為其擇偶的標準。《克拉維約東使記》第十三章《撒馬兒罕(二)》中,記載西班牙使臣克拉維約出使中亞蒙古帖木兒帝國目睹摔跤的情景:“太孫麵前有大力士兩人,作角力戲。力士上身皆著無袖之皮褡褳。彼時正相持不下,搏鬥於前,後以皇太孫命其迅速收場,所以由其中一人,將對方捉住提起,然後摔倒在地。”摔跤手在外國使者的記載中屢見不鮮,可見其盛。(注以上內容參考自/Big/sprs/bke/bkeasp,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做進一步的了解)

    介紹過搏克的簡要情況,咱們還是回到這場即將開始的對決之中。

    跤手們已經準備就續,按照比賽的規定,共有十人五對一起表演。當然,這場草原博克表演,在短暫的時間裏,肯定難以將所有規則、儀式全部展現出來,有很多內容已經省去或是簡化。人們也基本看不到比較標準的服飾和各種儀式步伐,因為表演者畢竟不是專業的摔跤手,所謂的比賽也隻不過是場表演。最為遺憾的是,你看不到真正配戴“江嘎”的勇士在場上一展雄姿,正如前文所述,這樣的跤手,隻有在正式的比賽場合才能看到。身為導遊的陸川,其實也很少能見識到真正意義上的搏克,更多的知識是在書本和影音資料裏間接了解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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