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實話-曆史與現在

正文 從曆史看現實:考察現代中國的法製進程(1/2)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法製建設速度迅猛,法學教育發展很快。當政者有兩大初衷,或者說兩大改革路徑,一是通過經濟改革,增加國家的經濟總量,進而化解社會矛盾,二是就是通過法製來迂回解決政治問題。因此,當今社會科學兩大顯學,一是經濟學,二是法學。我一不懂經濟,二不懂法律,在此,沒什麽可談,也沒資格談什麽。好在我懂一點曆史,可以從曆史的角度,談一點古代的法律狀況,做一下對比,好讓我們看一看今天我們的法製進展到了什麽地步。

    一、古代的法,其實是刑,主要是為了治民的。以刑來威赫那些莠民,不良的民。說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民,那是春秋之前的事,封建製度下的事。但刑在任何朝代,都主要是針對治民而言的。傳說黃帝做五刑,沒有確切證據,但自春秋鄭國子產鑄刑鼎以來,針對平民百姓的刑或者說法,開始公開化。無論以法治國,還是以禮治國,刑和法都是不可或缺的,隻是在側重上有所偏重。地方官員,主要的職責,就是理刑獄,很多朝代,地方不設專門的司法官員,由地方主官兼任。地方官治理狀況,主要通過刑獄的指標來考察,司法從屬於政務。

    二、古代的法律,其目的不是維護正義,而是為了維持秩序,所謂禮的秩序。他們把所有的犯罪,都理解為對現有秩序的破壞,而懲罰罪犯,主要是為了讓秩序重歸有序。這些秩序,小到家族倫理,大到王朝國家安定。所以,經濟犯罪,不是大罪,所謂婚戶田土,細事。而傷人,犯奸作科,傷及倫理秩序者,必須加重刑責。凡是死人的事都是大事,因為人命直接損害了倫理秩序。王朝和國家的秩序,是最高的倫理秩序。

    三、古代在法律麵前,法定的人與人不平等。說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是不可能的。長幼尊卑,適用法律不同,量刑各異。即使清官大老爺,對於這種不平等,也嚴格執行。對於貴者,有八議,議親,議貴等,有免死。對於長者,有減免,有嚴重不平等的刑求。

    四、古代的法律,從製定到執行,一直難以免受倫理道德的影響。隻要道德上占據製高點,私刑和血親複仇,就可以逃避刑責。當社會主流道德與意識形態合一的時候,以政治意識形態代替法律,是常態。西漢有以春秋治獄之事,東漢則以五經斷獄。經學大師都有以儒學經典斷獄的專門著作。直到清代,地方主官審理案件,依然有強烈的儒學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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