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實話-曆史與現在

正文 從曆史看現實:考察現代中國的法製進程(2/2)

    五、古代由於存在不能觸碰的意識形態禁區,因此,程度不等地存在文字獄,言論獲罪,是理所當然的。決無言論自由的道理。文字獄可以深挖到日記,書信。

    六、古代社會,案件的偵破,可以嚴刑逼供。刻意追求口供,把刑訊當成逼供破案的必要手段。

    七、古代司法是政務的一部分,司法人員是政務官的從屬人員,有司法官的時候,司法官從屬於政務官,沒有司法官的時候,則隻有司法辦事人員(胥吏),一切有地方主官定奪,包括司法人員的生殺予奪。

    八、古代一方麵有慎刑的傳統,死刑複核歸最高統治者,但另一方麵,地方官可以通過另類的懲罰,致人死命,比如站籠。監獄的黑暗,也使得瘐死獄中者數量很大。

    九、古代沒有人身和財產保全的嚴格法律規定,隻要皇帝認為有必要,抄家籍沒,株連都會發生。在皇權麵前,任何人的生命財產都是脆弱沒有保障的。

    通過這樣的考察,我們發現,現在我們的法製還是有進步的,不僅比古代有了進展,比起改革前,進展更大,至少,我們大體建立了現代法律體係,不僅有了刑法,還有了民商法,還有國際法,人家有的,我們幾乎都有了。我們在司法的形式上也有了進步,至少,我們不再讓原被告下跪了,我們不再公然以政策代替法律,用運動代替法律,也不搞嚴打了。另外,最大的變化是,我們有了律師,而且律師正在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社會各個層麵上,幾乎無所不在。

    當然,我們的法製,還是有很大缺陷。司法還不能獨立,而且從目前看,希望渺茫。講法律還是講政治,黨大還是法大,其實並沒有答案。司法從體製到意識層麵,受到很大的幹擾,不,或者說支配。整個國家機器,沒有法製精神,社會就不必說了。依法治國,還是一個美麗而且虛幻的口號,法律在官員眼裏,還是治民的工具。法律上的不平等,也無所不在。從表麵上看,中國的兩大顯學,都使中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卻都遙遙無期。看來,無論法製還是經濟,都離不開政治。未來的道路還很遙遠,諸位,任重而道遠。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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