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體簡論

正文 第13章 當代中國政體——人民代表大會製度(1)(1/4)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實行的是無產階級領導的(通過中國共產黨)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如前所述,由於社會主義國家是人民當家做主,隻能采取大多數公民平等享有政治權利的民主共和製政體,而不能采取個人集權或少數人享有政治權利的君主製、貴族製政體。因此,我國當代實行的是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政體。

    一、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曆史沿革

    人民代表大會製度作為政體是我國的根本政治製度。這一製度並不是憑空產生的,而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經過長期革命鬥爭的奮鬥成果和曆史的選擇。

    自1840年鴉片戰爭失敗後,中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為了救亡圖存,許多誌士仁人上下求索,奔走呼號,各階級、各階層、各種社會勢力圍繞在中國建立什麽樣的政治製度和政權組織形式提出了種種主張,展開了激烈鬥爭。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結束了幾千年的君主專製製度,建立起資產階級共和國,但由於沒能保障廣大人民的權利,最終在各種反動勢力的衝擊下歸於失敗。曆史證明,在中國,照搬西方政治體製的模式是一條走不通的路。

    中國共產黨從成立之日起就以實現人民當家做主為己任,以毛澤東同誌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創造性地把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在帶領人民推翻“三座大山”的同時,對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權及其組織形式進行了長期探索和實踐。早在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在工人運動、農民運動中就出現了共產黨領導下的“罷工工人代表大會”、“市民代表大會”和“農民協會”等組織形式。這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萌芽。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在革命根據地相繼召開了蘇維埃代表大會,建立了工農民主政權。1931年11月7日,全國第一次蘇維埃代表大會在江西瑞金召開,宣告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成立,通過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憲法大綱》規定“中華蘇維埃政權所建立的是工人和農民的民主專政的國家”,全部政權“屬於工人農民紅軍兵士及一切勞苦民眾”;“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之最高政權為全國工農兵蘇維埃代表大會”,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最高蘇維埃中央執行委員會為最高政權機關。中央執行委員會下組織人民委員會,處理日常政務,發布一切法令和決議案。抗日戰爭時期,根據國內政治形勢和階級關係的變化,中國共產黨提出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方針,在陝甘寧邊區和各抗日民主根據地先後建立起各級民主政權,在組織形式上采取了民主集中製的“參議會”製度,作為代議機關。政權的組成實行“三三製”,即共產黨員、進步分子和中間分子在邊區民意機關和政府機關中各占三分之一。各級參議會由人民選舉產生,各級政府由各級參議會選舉產生,各級政府必須執行同級參議會的決議。抗戰勝利後,隨著人民解放戰爭的勝利發展,政權組織形式由參議會改為人民代表會議。各解放區逐步召開了各級人民代表會議,開展了人民民主政權的建設。

    新中國成立前夕,1949年9月召開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等議案。

    《共同綱領》是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重要文獻。它在總結民主革命政權建設經驗的基礎上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性質是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政權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用普選方法產生之”。新中國成立後,經過過渡時期,召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已經成熟,在普選的基礎上,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隆重召開,通過了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憲法總綱中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從此,我國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得以全麵正式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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