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製度史導論(第二版)

第一節 繁複的中央行政機構(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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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豐改製以後,原來中書門下的機構撤銷,全部分派到門下、中書兩省,三省合一,負責長官變成宰相,而中書、門下兩省變成事實上的宰相附屬機構。

    宋朝初年,六部二十四司機構都在,但全係虛置。在吏部之外,陸續添設“流內銓”(負責流內官員的銓選)、審官東院、審官西院、三班院,分擔原來吏部負責的官員選拔、考核、升遷事務,其中,有一部分的事務已經被三司侵奪。吏部的尚書、侍郎雖在,但負責看攤的卻是“判吏部事”二人。元豐改製之後,這些附加的各種院全部撤銷,人員職事重歸吏部。

    戶部的情況稍有不同。由於三司已經另設戶部,將職權全部拿走,所以,宋初尚書省下麵的戶部,隻負責多少年都不來一個的海外貢品的管理。跟吏部一樣,戶部也另派“判戶部事”一員看攤。元豐改製,將原來三司的大部分職能及人員交還戶部,戶部重新變成一個管理財政的職能部門。

    禮部跟吏部的情況一樣,雖然衙門尚在,但朝廷禮儀、祭祀事務,卻由另設附加機構太常禮院負責,部分的事務也被三司侵奪。禮部剩下的事務隻有每三年一次的科舉考試,部務也是由另行派遣的“判禮部事”負責。元豐改製後,太常禮院撤銷,職事劃歸禮部,另外,三司也撤銷了,被侵奪的職權也劃了回來。

    此外,兵部的事務大部分歸樞密院,小部分歸三司;刑部事務由三司和審刑院拿走;工部則由三司的某些部門取代,各自的部門都由另派的“判部事”負責看攤。元豐改製後,全部職權回歸,變成真正意義上的職能部門。

    4.樞密院

    樞密院是唐朝後期設置的機構,原意是利用代表皇帝的宦官參與宰相議事,分宰相之權。五代時期,樞密院變成了軍人的天下,成為淩駕於宰相之上的最高權力機構。宋代繼承了樞密院體製,負責全國軍政,但由文官負責,非文人科第出身不能做樞密使。同時,樞密使和副使位列宰輔,與宰相一起參與軍國大事的處理。這等於是,樞密院從宰相那裏拿走了軍政事務,而樞密使又不負責除軍政以外的其他事務,兩夥分別負責不同事務的宰相,最後組成一個宰相集體,共議軍國大事,共同為皇帝負責。

    樞密院的長官為樞密使或者知樞密院事,副長官為樞密副使、同直樞密院事、簽書樞密院事、同簽書樞密院事。一般都以文官擔任,擔任樞密院長官的人選,資格與宰相相同,比如著名的詞人晏殊就做過樞密使。隻有在南渡以後,為了收回戰亂期間形成的駐屯大軍將領的兵權,才給了韓世忠、張俊和嶽飛三個武將樞密使和副使的職位。

    樞密院的下屬機構主要是各個房。宋初有兵、吏、戶、禮等4房,後來陸續增加,最多時達到25房。此外,還有若幹司,如承宣司、兵馬司等,南宋時,又添設宣旨院和省馬院。

    5.宋代中央官製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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