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製度史導論(第二版)

第一節 繁複的中央行政機構(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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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矯五代之弊,在機構設置上主要考慮權力的分散和製衡,以防止任何一個機構權力過大,使得任何人無法憑借組織的力量顛覆皇權,結果矯枉過正,形成了中國曆史上機構最龐雜,人員最臃腫,效率最低下的政府體係。主要特點如下:第一,機構重疊,床上架床。比如三省之外,再設外省,有了六部,還要設與六部職權雷同的各種院。一個吏部居然附加四個機構——“流內銓”、審官東院、審官西院、三班院,來分割選官之權。作為宰相府的中書門下,和作為另一個宰輔機構的樞密院,都要設置專門對口的行政辦事機關,都有兵、吏、禮、戶等房,相互重疊,徒增扯皮工夫。第二,權力分散,職能混淆。明明已經職能分工相當明晰的歸口職權,卻被分割,誰都可以管,誰都不負責。比如工程,三司管一大部分,中書門下管一點,工部還剩一點。軍事也是這樣,樞密院管了大頭,然後三司再管一部分,兵部還剩了個尾巴,彼此之間缺乏明確的分工。第三,機構臃腫,人員眾多。各種機構隻要有個衙門口,人員就會源源不斷地補充進來,權力大、待遇好的機構人就更多。宋代的科舉取士既寬,取人又多,必然導致僧多廟小,人滿為患,雖然為患,但卻堅決不肯裁人。第四,事權不一,部門官不管本部門的事,部門長官隻是一種官銜,隻有掛上“判某事”,才算有了具體負責的地方。第五,對於官員不信任,很少給予全權。各部門長官,往往以“知”甚至“權知”的方式任命,往往給官員一種暫時代管的暗示,令人難以盡心盡力。後來的史家說得好:宋朝“三師、三公不常置,宰相不專任三省長官,尚書、門下並列於外,又別置中書禁中,是為政事堂,與樞密對掌大政。天下財賦,內庭諸司,中外筦庫,悉隸三司。中書省但掌冊文、複奏、考賬;門下省主乘輿八寶,朝會班位,流外考較,諸司附奏挾名而已。台、省、寺、監,官無定員,無專職,悉皆出入分蒞庶務。故三省、六曹(部)、二十四司,類以他官主判,雖有正官,非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不預朝政,侍郎、給事不領省職,諫議無言責,起居不記注,中書常闕舍人,門下罕除常侍,司諫、正言,非特旨供職亦不任諫諍。至於仆射、尚書、丞、郎、員外,居其官不知其職者十常八九。”(《宋史》卷161)這樣的體製,效率不可能不低,宋朝官僚機構效率之低,有一個例子可以說明。據說宋太祖曾經向有關部門要一個熏籠,幾天過後沒有動靜,於是動了火。但是官員解釋說,這種事情得經過逐級審批、下達,最後還得複奏皇上,得到最後批準,才能辦理。(楊萬裏:《誠齋集》卷69)

    元豐改製之後,從表麵上看,似乎官製的弊病已經基本消除,但實質上問題並沒有根本解決。首先,雖然宰相與執行機構六部之間的關係已經理順,但樞密院與宰相之間二元結構的問題依然存在。其次,某些機構重疊的問題依然還在,比如三省的外省問題,宰相府和樞密院各自一套雷同的附屬機構的問題等。最後,改製雖然合並了廟,但卻沒有裁和尚,機構臃腫,人浮於事的現象反而由於機構的裁並加劇了。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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