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製度史導論(第二版)

第七節 隋唐的地方政府體製(1/3)

    1.從州縣二級架構到道、州、縣三級架構

    南北朝時期州、郡、縣的三級地方行政架構混亂不堪,作為第一級行政架構的州,已經不複有原來的規模,而作為二級架構的郡也已經名存實亡。北周雖然還是州、郡、縣三級,但隻有州和縣地方官到任理事,而郡這一級隻拿幹薪不管事,實際上等於是兩級架構。於是,隋朝統一後,將原來的州、郡、縣三級製改為州(有時也稱郡)、縣兩級製。隋朝有州190餘,而唐則有州和府360個,州比秦漢時的郡還小得多,州一級的地方官權力小多了。割據反叛的可能性徹底消滅了,權力和地位也大大降低(秦漢時二千石位比九卿,入朝則卿相),地方做事的能力也降低了。唐朝貞觀初年,唐太宗將天下州縣按山川形勢,分為十道。不過,在開始的時候,道隻是作為一種地理區劃,並沒有行政意義。有時,朝廷派出巡察使臣,也不嚴格按道來派發。盛唐時節,鑒於州縣官吏貪汙腐敗現象日多,於是在原來十道的基礎上增為十五道,每道派監察性質的采訪使一員,負責地方監察。由於常駐地方的監察官的權力,從來都有膨脹趨向,所以,到了這個時候,道已經基本構成了一級行政架構的雛形。

    唐朝邊境各州,凡總轄軍民兩政的為都督刺史。唐睿宗時,為強化邊防的需要,開始出現邊地節度使的名目。開元中,朝廷在邊境設置安西、北庭、河西、朔方、河東、範陽、平盧、隴右、劍南九個節度使,大多由邊將(都督刺史)升任,總管一方(數州)的軍、政、人、財以及監察全權。“安史之亂”後,全國各地的道,均設節度使,掌握一道的全權。這樣,道就成了淩駕於州之上的一級行政實體,人稱“藩鎮”。唐朝的行政架構,又從二級變成了三級。

    2.地方政府機構

    (1)道。

    道這一級,實際上並不是法定的行政架構,而是在政治運作過程中形成的帶有軍事色彩的一級地方政府。所以,這級政府按規定沒有正式的政府編製,節度使名義上也屬於中央派遣來節製州縣的“使節”。在藩鎮盛時,各道凡有軍事割據性質的,一般稱節度使,其餘的設觀察使。這些坐鎮一方的諸侯,都有中央官的名義,最高的是“同平章事”,與宰相相等,次一等的有“檢校三公”、“檢校尚書仆射”、“檢校禦史大夫”、“檢校六部尚書”等等。當然,隨著藩鎮割據的愈演愈烈,所有中央官的頭銜都變成了榮譽銜,而且愈加愈高。那些父死子繼的藩鎮,當政權交替時,必然要求中央政府重新將這些頭銜再行頒給繼承者,否則就會公開叛亂否認中央政府的宗主權。當然,在一般情況下,為了息事寧人,中央政府都會將這些頭銜給這些割據者,作為羈縻的一種手段,維持上下的平安。而割據者由於自身生存合法性的理由(擔心其他割據者的覬覦,來自下麵的騷動等等),也需要來自中央政府的認可,而這些頭銜就意味著中央的承認,所以必須爭取到手。

    節度使一般要在所轄州中,選擇一個富足堅固的州城作為駐節地。在城裏修建一座牙城(古代軍將都有自己的旗幟,人稱“大牙”,旗下的部曲,人稱牙兵。武將駐節地,建有牙城,後人化“牙”為衙),作為自己的辦公地和住所。由於節度使一般都是武人,所以麾下必然有一批將領,比如兵馬使、先鋒使之類。其中,擔任節度使親衛的頭領,為牙內指揮使,一般由節度使的子弟擔任,地位最為重要。凡割據性質的節度使,都必然招募最強壯最有武藝和與自己具有地緣、親緣關係的人擔任牙兵,而牙兵不僅擔負保衛節度使的使命,而且更重要的是威懾所部其他部隊,使之不敢反叛。所以,各道衙門,武人往往處於優先地位,而牙兵牙將則是節度使衙門內最有權勢的一個群體。然而,牙兵的這種優越地位,時間一長,使得他們逐漸趨於驕橫。割據的藩鎮往往不聽朝廷號令,維係部眾又隻憑武力,上下彼此缺乏起碼的道德聯係,牙兵與節度使之間也是如此。節度使對牙兵必須假以辭色,厚加供給,稍有差池,則怨聲四起。節度使為了保住地位,不得不盡量對牙兵姑息,最後釀成驕兵,動輒殺掉鎮帥,另擇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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