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製度史導論(第二版)

第四節 唐代的官吏任用考核製度(2/2)

    (2)考核標準。

    唐朝官員的考核標準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德行標準,所謂“四善”:一為德義有聞,二為清慎明著,三為公平可稱,四為恪勤匪懈。即品德好講仁義,為官清正,斷案公正和勤於政事。還有一類是為官的業務標準,所謂的“二十七最”,即二十七類官職的業務業績之最。從諫議、選舉、考核、禮製、司法、軍事到地方行政、學校、稅收、倉儲,甚至醫卜星相都包括在內。當然,對於具體官員來說,其實隻有一項適合於他,所以,做到“一最”,就是業務上的最高評價了。

    除了以上的“四善”和“二十七最”之外,對於地方官,還有一些具體業績考核指標,比如在任期間所轄地方增加了戶口和耕地,則考核的時候加分進等,反之則減分降等。

    (3)考核方式。

    考核分為大考和小考,小考每年一次,大考三至四年進行一次。大考綜合幾年的小考情況,定出官員的等級。一般來說,唐代考核官員的時候,將“四善”和“二十七最”的標準綜合起來,將官員分為九等:“一最四善為上上,一最三善為上中,一最二善為上下,無最而有二善為中上,無最而有一善為中中,職事粗理,善最不聞為中下,愛憎任情,處斷乖理為下上,背公向私,職務廢闕為下中,居官諂詐,貪濁有狀為下下。”(《新唐書》卷46《百官誌》)在具體操作上,各個衙門對官員進行考核的時候,先由被考核者自己寫出“自我鑒定”,當時叫“當年功過行能”,然後由部門負責考核的官員,根據被考核者的表現和他的自我鑒定,寫出考狀(單位鑒定),由部門長官當眾宣讀,大家再進行評議。各部門長官,由上級長官考核,中央各部和州刺史則由吏部進行考核。

    貞觀年間,桂陽縣令阮嵩怕老婆。一日在官廳會客,招女奴伴歌,他的老婆聞後披發跣足闖了進來,進門就拔刀相向,嚇得大家作鳥獸散,阮嵩鑽進床下久久不敢出來。後來考核,刺史做考詞曰:婦強夫弱,內剛外柔。一妻不能止,百姓如何整肅?妻既禮教不修,夫又精神何在?考下。(張:《朝野僉載》卷4)

    凡是考核被評為中上以上等級的,每進一等,加祿一季;考核為中中,不加不減;凡考核為中下等的,每降一等,減祿一季,考下下者解職。考核成績在吏部備案,以後的升遷降黜,都以此為憑據。

    盧承慶為吏部尚書,主官吏考核。有一官督運漕糧,遇到大風而損失殆盡。盧為之考評道:“監運損糧,考中下。”然而這個官員聽了以後毫不動容,一句話申辯的話都不講。盧很佩服他的態度,遂改注曰:“非力所及,考中中。”那人聽了以後,仍然無動於衷,了無喜色。結果盧又將評語改為“寵辱不驚,考中上。”(劉肅:《大唐新語》卷7)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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