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製度史導論(第二版)

第四節 唐代的官吏任用考核製度(1/2)

    唐代已進入官僚製的成熟期,伴隨著科舉製的形成,官員的任用考核製度也日趨成型,各項程序和各種技術指標日趨完備,為後世奠定了基礎。

    1.官員的任用和任用方式

    唐代官員的任用方式有這樣幾種,一是試,即試用。二是守,漢代的守為試用,唐代為實際任用。三是知,即權知某官的意思,係由皇帝親自下令委任的某些職務,往往是以他官兼任某職,但所知之職往往變成了真正負責的官職。四是行,品級高的官員,擔任與品級不相應的低品級官職謂之行。五為帶,即以本官品之外,兼帶其他官品。六為兼,即兼任。七為領,與兼帶類似。八為攝,即暫時攝理。九為同,即等同於某官,有在本官品之上,再賞賜一級的意思。十為判,即非該官職者,但做該官職之事。十一為權,權知暫代的意思。此外,還有檢校,原指代理,後為地方官加中央銜的意思。充,指特別派遣充任的意思。勾當,特派兼任的意思。斜封,指沒有經過宰相政事堂,不經正式任命,由皇帝私下委派的官。嚴格來講,斜封是不合法的。

    武則天時,出於打擊反武勢力的需要,酷吏當政,鼓勵告密,官員缺額甚多,於是大肆斜封。進士、明經落選者,並鄉村蒙學教書先生大批被封以官職。中宗複辟,斜封得官者凡二百餘,有從屠戶商販而驟得高位者。

    隋唐時期官員的任用都要由吏部發給任命狀,即所謂“告身”。這種製度源於南北朝中後期,到了隋唐開始定型。告身例由中書舍人起草,在專門的紙或絹帛之上填寫好,然後蓋上吏部的專用大印(武職則用兵部印),發給被任用的官員,作為上任的憑證。唐朝中葉以後,任用製度開始腐敗,吏部往往有大量空白告身,隨時填寫人名,以備賣官之需。

    跟漢朝不同,唐代所有官員的任用,權限均在中央,地方的雜佐官也由科舉出身,然後由吏部任命。唐代地方官的任期,州刺史和縣令三年一遷,雜佐官四年一遷,中央官四年一遷。

    隋唐時期,官階分為九品,每品有從正之分,自四品以下,每品的從正兩個等級,又分上下階。這樣從一品到九品,共有30個等級。九品之外的吏,也有官品,九品之內為流內,九品之外為流外,流外有流外勳品。從二品到九品共八等,之外還有視流外勳品,也有八等。官品是官員的品級,官職是官員實際擔當的職務,某官職一般規定有相應的品級,但並不一定非得完全相當,高品擔任低職,低品擔任高職的都有。就是說,官品相當於你的級別,而官職才是你的實際職務。

    有一位縣裏的小官,聽說有位老婆婆會用琵琶給人算命,於是前去問自己的官運。老婆婆彈了幾下琵琶說,這個官人真是富貴命,今年得一品,明年得二品,後年得三品,更後年得四品。小官說,阿婆錯了,品少者官高,品多者官小。婆婆說,那我改一改:你今年減一品,明年減二品,後年減三品,更後年減四品,更得五六年總沒品。(張:《朝野僉載》卷3)

    這是一個比較合乎唐朝美學觀念的文官

    2.官員的考核

    隋唐時期的官員考核,已經進入標準化、程序化的軌道。

    (1)考核機構。

    隋唐官員考核機關是尚書省的吏部,由吏部尚書和侍郎親自掌握,具體負責的單位是吏部的考功司。考功司不僅負責中央各個部門和地方長官的考核,還負責匯總檢查全國的考核情況,將考核資料存檔,以備官員升遷時參考。中央各個部門和地方衙門內屬員的考核,由部門和地方長官與衙門中專門負責考核的官員主持進行。中央高級官員的考核,則由監察機關和皇帝親自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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