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製度史導論(第二版)

第五節 隋唐時期的監察體係(1/2)

    br />隋唐的監察體係,跟前代略有不同。在原來負責監察中央和地方官的兩套機構之上,又設置了一個總領協調的機構,形成了三套班底。東漢以來,原來禦史台的負責人禦史大夫轉為司空,禦史中丞變成了禦史台真正的主持者。進入隋朝之後,將禦史中丞改為禦史大夫,主持禦史台,另置治書侍禦史2人為副。唐朝則改治書侍禦史為禦史中丞,恢複了西漢體製。

    禦史台下設三院,一為殿院,設殿中侍禦史,隋朝12人,唐朝設9人,官階從七品下,負責上朝禮儀糾察和京師城內的巡查。二為察院,設監察禦史,隋製12人,唐製15人,官階正八品上。負責監察百官和分巡地方。監察禦史以入院先後排座次,以先入者為尊,其各自的任務也有區別,資格最老的三人負責監察各部。每人分兩個部,其餘的分巡地方,資格最淺的,巡查的地方最遠、最苦。

    資格老的監察禦史相當威風。京兆人高麗,是為禦史台送公文的差役,禦史台令史偽造文書詐騙,事情敗露,令史逃跑。禦史張孝嵩抓高麗頂罪,嚴刑逼供,使高麗兩腳殘廢,鍛成死罪。大理寺抗命,認為依法人已殘廢不應再加刑(處死),禦史大怒,說,兩隻腳廢了也不耽誤他造偽!於是令兩人夾著高麗赴街市,殺掉了。(張:《朝野僉載》卷2)

    在殿院和察院之上,設置台院,內設侍禦史,隋製8人,唐製6人,官階從六品下,負責總理禦史台的一切事務。其中,以年資最老的侍禦史一人,擔任知雜侍禦史,負責挑選和考評禦史和處理雜務。其次設知公廨侍禦史一人,負責日常事務。再次設知彈糾侍禦史一人,負責協調對官員的彈劾事宜。最後另設知推侍禦史2人,分別負責“東推”和“西推”,東推掌管糾察京師百官的違法失職案件,西推掌管地方州縣的官員違法失職案件。殿院的殿中侍禦史和察院的監察禦史,按例要協助東西推工作。

    唐大中十二年正月,含元殿大朝會,太子少師柳公權八十高齡,為百官班首,上朝朝賀。然而待儀式行半,已經疲勞不堪,及輪到給皇帝上尊號“聖敬文思和武光孝皇帝”時,把“和武光孝”念成“光武和孝”,結果當場遭到禦史的彈劾,被罰俸一季。(王讜:《唐語林校證》卷4)侍禦史的主要工作,就是監督百官上朝時的禮儀行止。

    武則天時,張衡令史出身,位至四品,快要升三品了。一次退朝,路旁見蒸餅新熟,饞人之極,便買了一個,在馬上吃了。因此遭到禦史彈劾,說他行為不像大臣。結果武則天下令,不許他再升三品。(張:《朝野僉載》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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