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製度史導論(第二版)

第二節 三省六部和集體宰相體製(2/2)

    政事堂每日所議之事,大體上可以分為四種:一是日常事務,即每天的例行公事。這種事情均由宰相自己處理。凡事討論決定即可,最後形成一個書麵的意見,報皇帝例行批準,一般皇帝都是掃一眼就批。這個手續屬於走過場。二是宰相所認定的軍國大事,最好是在皇帝沒有意識到之前先行討論,拿出意見。在唐代的全盛時期,絕大多數政務都是由宰相會議首先提出,討論而後提出成型意見,最後才交皇帝核準。三是皇帝所認為很重要、而又為宰相們所遺漏的事務,由皇帝特意提交政事堂討論。比如,武後時期,一次武後要宰相們討論來俊臣等人停妻再娶的事情。當然,即使是這樣的事情,如果皇帝要求討論,宰相們也得議論一番。四是某些官員通過某種渠道,繞開政事堂,直接將奏折遞到皇帝手裏,或者某些下麵奏折上的意見,宰相們認為不需要處理,但皇帝有別的意見的時候,皇帝會將這些奏折交下來令宰相們討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凡是後兩種情況,宰相們如果認為不妥,可以跟皇帝唱反調,駁回皇帝的要求。當然,皇帝如果頑固堅持自己的意見,可以交宰相們再議,直至將某些人撤掉,換上聽話的人來討論。顯然,後一種處置,往往會導致政壇波瀾,一般不會輕易動作。

    政事堂按例供應酒席,極其精美。有一次宰相們認為飲食過於奢費,欲上報皇帝請減其料。侍中張文瓘(門下省長官,宰相之一)說,皇帝設此酒席,本是重視政事堂為行政中樞,禮遇我們這些身居高位者,把我們當賢才看,才這樣做的。如果諸位自己不稱職,那麽可以自請辭職讓賢,沒有必要減公膳,以換取虛名。國家看重我們的,不在於此,而宰相能不能辦好國家大事。如果能辦好事,這點酒席並不算奢費。(劉肅:《大唐新語》卷7)

    但是,如果宰相總是跟皇帝頂牛,而這個皇帝又有點脾氣的話,那麽宰相往往是要被罷免的。如果有些宰相出於自身利益考慮,很可能一味順從皇帝,做一個模棱宰相,完全按皇帝的意思辦事。不過,在政治還清平的情況下,這樣的宰相往往會受到朝臣攻擊,甚至可能到後來皇帝也會不喜歡他。因為皇帝也不可能事事自己拿主意,肯定有大批事務他沒主意或者不想拿主意。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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