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製度史導論(第二版)

第五節 地方官製與行政區劃的演變

1.地方行政區的增加 魏晉南北朝是個分裂的時代,分裂時代往往地方行政區劃就比較混亂。比如同一個州,兩國甚至三國分據,往往每個國家都要設置這個州。但從中華一統的眼光看,等於是原來的一個州變成兩個甚至三個州。東漢全國共13州,三國時,魏設13州,吳設4州,蜀有2州,已經比原來多了5州。西晉統一,發展成為20州。渡江以後,南北各自設置行政區,北方的州郡紛紛以僑州僑郡的名義落戶南方,北方也不甘示弱。大家都在增加州郡,結果是州越來越多,到了南朝末年,陳朝的疆域最小,淮河流域與西蜀都丟掉了,但卻有州42個,而隋統一前夕,北周居然有州211個,全國一級行政區(州)竟然比東漢多了近20倍,比東漢時期的第二級行政區(郡國)103個,還要多1倍。郡國數也有較大規模的增加,從103個增至674個,增幅為6.5倍。隻有縣這一級相對比較穩定,大體保持在1500個左右,最多時也不過2000餘個。 2.地方官製的變化 第一和第二層次的地方行政區大幅度增加,必然意味著地方中高級官員的增加。俗話說,官毛了,但主要“毛”在高層,這是第一種變化。地方官製的另一種變化是軍事化意味增強。首先是州以上設置都督,總領各州軍事,在戰爭期間,對郡縣長官有誅伐大權。有時還在都督之上設置大都督,成為事實上的國家軍事首腦。其次,州長官分為領將軍銜的刺史和沒有將軍銜的“單車刺史”。前者兼有民政和軍政大權,而後者隻有民政之權。有的時候,都督還兼有“行台”的名號,即“行尚書台”。這種臨時流動的中央機構的名義,大大地強化了這種軍閥性質的地方官員的地位。北周時,都督改稱總管,一直延續到隋朝。這種變化,實際上意味著地方行政權力的軍事化,非如此,不足以控製地方。這表明了在分裂時期,地方的離散意識加強的同時,整個政治的文治精神衰落。 3.北朝的鄉裏製度 西晉末大亂,整個北方戰亂不已,人民流離逃亡之餘,往往結成塢壁以自保。每個塢壁或以宗族,或以地緣關係結合起來,形成一個凝聚力相對較強的小共同體。大家公推一個首領來領頭,有宗主、塢主、邑主等名目,形成武裝割據的小局麵。每個宗主往往不是德高威重的地方領袖,即是強人頭領。在他們的領導下,一個塢壁往往就是一個大家庭,宗主和一般百姓之間,形成了很強的封建關係。等到戰亂過後,這種鄉村組織保留了下來。統治北方的少數民族政權當然既沒有必要,也沒有能力將它們削平,重新組織原來的鄉裏結構。於是,北朝的鄉裏製度,從秦漢以來的鄉裏鄉官體製,變為宗主督護製。朝廷承認宗主的權力,認可一個個宗主為首的小共同體為鄉村基層組織。 北魏孝文帝改革後,在推行均田製的同時,改革鄉村基層組織,推行“三長製”,即所謂的鄰長、裏長、黨長。五家為鄰,五鄰為裏,五裏為黨,當然,這種整齊劃一的鄉村製度改革實際上難以如願,隻不過是給原來的宗主督護製一個合理的製度外殼而已。實際上還是借用原來的宗主強人控製鄉村,通過對三長的賦稅優待,比較有效地實現對百姓的征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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