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製度史導論(第二版)

第四節 中央機構的權力製衡與職能分工的初現(2/3)

    進入晉朝以後,設立門下省和散騎省,但以散騎省隸屬門下(後合而為一),長官為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屬官有散騎常侍、給事中、通直散騎常侍、員外散騎常侍、散騎侍郎、通直散騎侍郎、員外散騎侍郎等,有議論尚書奏事之職。在對尚書奏事說三道四的同時,由於其皇帝跟班的地位,所以還可以時常對皇帝的闕失提點意見,起拾遺補闕的作用。隨著時間推移,門下省的權力越來越大,漸漸地開始對中書省起草的詔書發表批評意見,最後發展到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將不合適的詔書駁回重議,即獲得了所謂“封駁權”。這樣,就形成了對中書省的製約。同時,門下省也以這種特殊的方式參與決策,成為政治核心機關。至此,尚書台(南朝改省)的權限隻限於行政事務執行,三省形成了中書出令,門下審核,尚書執行的分工製約機製。

    在這種情形下,門下省的人員開始注重文學之士。不過,由於門下省官員依然是皇帝的侍從,所以,在人員挑選上,往往還注重“風姿”,即相貌的漂亮。在兩晉南北朝期間,門下省的主要官員由於接近最高權力中心,參與機要,所以跟中書省一樣,成為門閥的首選之職。

    南朝宋代文帝時,王華為侍中,經常與皇帝接膝共語。孝武帝時,挑選侍中,講究風貌,其中何偃深受寵愛,與武帝形影相隨,一次同輦而行,車過門坎,顛了一下,何將傾倒,武帝馬上將他接住,說,我是陪你的。(《南齊書》卷16)

    3.尚書省分工的細化

    原來無所不管的尚書台(省),現在權限被限製在行政執行上。雖然權力有所縮小,但事務比較專一,反而有利於其機構分工和職權細化。所以,在魏晉時期,尚書台的機構反而得到了擴大,辦事人員成十倍地增加,負責的實際事務也大大增多。原屬九卿的大部分管轄事務,也歸屬尚書台。隻是到了這個時候,尚書台才不僅在實際上,而且在名義上從原來主管皇家事務的少府中分離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政府機構。不過,由於魏晉南北朝是個過渡時期,製度的穩定性很差,加上作為執行機構,本身事務就比較繁雜,而這一時期政治格局本身變化也比較大,所以,比起後來的尚書省六部,尚書省的內部分工一直多半體現在尚書這一級,即後來部以下的司一級。在這一級上分工是明確的,但尚書以下各曹的歸屬比較混亂,往往幾個似乎不相幹的曹歸在一個尚書門下。同時,機構設置也不穩定,尚書的數目時有增減,省下時而五尚書,時而六尚書,時而七尚書。每個尚書管領的部門有的比較有同一性,像吏部和度支,其他的仍然比較雜亂。魏為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五尚書;晉為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尚書;東晉則減為吏部、祠部、五兵、度支、左民五尚書;南朝則吏部、祠部、度支、左民、都官、五兵六尚書,有時加一個起部,呈現出過渡時期官製變動不居的特征。

    總括起來,這一時期的尚書省下麵的各部尚書大概有這樣幾個:

    (1)吏部尚書。

    吏部尚書是從東漢的選曹尚書轉化而來。它去掉了原任主管的祭祀之責,專管官吏選任、考核、升遷。自曹魏以來,吏部尚書一直處於各尚書首位,地位之高,權位之隆,有時甚至壓過尚書省長官。自兩晉以來,吏部長期為高門勢族把持。渡江以後,更是王、謝家族的掌中物。南朝謝覽,“三世居選部,當世以為榮。”(《梁書》卷15《謝覽傳》)雖然有時皇帝為了跟勢族抗衡,故意找寒族人士擔任,但往往不能長久。把持吏部是維持門閥政治的一個關鍵環節,所以,隻要門閥勢族的勢力尚大,就不可能放手。為了維護勢族高門壟斷高官的局麵,吏部尚書甚至可以公然對抗宰輔的旨意。東晉穆帝時,司馬昱為宰輔,想要任命兩個非勢族出身的人做不大的地方官,可是吏部尚書王彪之居然抗命,認為即使如此,他們也不配。(參見《晉書》卷76《王彪之傳》)渡江以來,曆代皇帝和宰輔均有意削弱吏部權力,但均以失敗告終,在門閥政治占主導社會背景下,吏部一枝獨秀的局麵是不可能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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