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製度史導論(第二版)

第四節 封建製的盛世——西周(2/4)

    二、分封

    周朝與商朝一樣,對能控製的疆域采取分封的方式,實行間接統治,而對臣服於它的方國,則采用結盟的方式,羈縻籠絡,兩者從形式上看都是分封。實際上,這兩種分封是有本質區別的,對於後者,周王朝的分封隻是給一個名義,受封國在所謂的公侯伯子男的名號下,按自己的方式進行統治。而對於前者而言,分封是與宗法製聯係在一起的,按照宗法網絡層層結構,形成一個政治與血緣相互扭結的分層治理架構。

    周朝建立之後,王族的文王、武王乃至成王譜係的姬姓子孫(包括周公的後代)先後都得到了分封,成為拱衛王畿的姬姓諸侯,周公被封在魯,召公被封在燕,成王之弟唐叔虞被封在唐等等。《荀子·儒效》說周公分封天下,立七十一國,而姬姓占五十三,這個說法可能不確切,但分封的諸侯中王族占多數是肯定的,而且,隨著周朝勢力的擴張,原來的一些羈縻性的方國,在被征服之後,也成了王族的封地。王族之外,周的功臣和親戚也得到了分封,比如薑尚被封在齊,成為周朝控製東夷的重鎮。商朝的王族成員微子被封在宋,以羈縻殷商遺民。在武王滅商之初,先以商紂王之子武庚作為商遺民的首領,封在商殷故地,周武王死後,周公佐政,本來負責監視殷遺民的管叔、蔡叔不服作亂,牽連到武庚,周公誅管蔡並武庚,另立商紂之兄、號稱商之“三賢”之一的微子,穩定了殷民之心。

    周朝的封建製,與歐洲中世紀的封建製有相似之處。所有封國與貴族的封地,一經分封就是固定的,諸侯自己對外擴張的土地,也需經王朝的認可。所有的土地,名義上都是屬於王室的,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詩經·小雅·北山》)王室可以分封,也可以剝奪被封者的土地。嚴格來講,所有的土地,未經周王的允許,是不許轉讓的,更不許買賣。所以,在周朝,一個人的地位、身份、財產,都來源於他在宗法體係中的位置。同樣,與歐洲的封建製類似,分封和被封者之間,存在著責任和義務關係,不過西周的這種關係是通過分封時盛大而嚴肅的儀式(所謂包茅裂土,即在相應的禮樂中,周天子將用特殊的茅草包的一塊土,授予受封諸侯)確定下來的。受封者承認宗主的統治權,承擔定期交納貢賦、為王室服役(擔任官職)和提供軍事力量的義務,而王室則有責任維護諸侯及諸侯間的秩序,調解諸侯間的矛盾,以及保護諸侯不受外敵侵擾。

    三、朝覲盟會製度

    盟會製度是周王朝賴以控製和羈縻諸侯的一種製度安排,這種安排顯然是從早期的部落會議的形式轉化而來的。周人賦予了它非常繁複的儀式,並與諸侯的定期朝見聯係在一起,使之轉化成王室對諸侯的內在掌控。

    《周禮》上記載的朝覲盟會分為六種:“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殷見曰同。”(《周禮·大宗伯》)當時是否有這樣繁複而精致的稱謂,現在不得而知,但每個諸侯定期的朝見,以及全體諸侯(或者一個方麵的諸侯)集體朝會的事實都是見諸史冊的。定期朝覲無疑是諸侯表示對王室臣服的一種象征,也是王室監視諸侯的一種方式,而盟會製度除了上述意義之外,更深的含義則是通過煩瑣的儀式,內化為諸侯對天子的服從,同時借會議對諸侯行賞罰。所以,盟會的儀式是相當複雜而隆重的,首先要在城郊築壇,參加的諸侯依爵位、親疏和年齒排列,依次向周王獻圭、獻幣、述職,然後周王依次慰勞致答、賜酒,最後依情況還要舉行盟誓和宴享之禮。當然,在這彬彬有禮的景象背後,也有血淋淋的東西。曆史記載,西周時期,周懿王曾在盟會上,殺了齊哀公,而且用的是極其殘忍的“烹”:“三年,王致諸侯,烹齊哀公於鼎。”(《太平禦覽》卷84)齊哀公犯了什麽事,不得而知,但在“刑不上大夫”的時代,當著眾諸侯的麵,將一個大國諸侯扔進鼎裏煮了,明顯有殺雞給猴看的意思,無非是在王室已經衰落的情況下,靠這種殘忍行為防止諸侯生有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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