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光十色說曆史

民營企業家的三種尷尬宿命(1/2)

    中青報5月13日報道了山西大同一起冤案,一位民營企業家被公安局經偵支隊長勒索不成,被捏造罪名羈押,在法院宣判無罪的情況下,連續被羈押941天,將近三年。所擁有的2000多萬資產,也被非法賤賣。而這位冤案的製造者,卻憑借這個案件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高升局長。如果不是後來因為礦難的瞞報事件而被雙規,這起冤案不知道會沉冤到什麽時候。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這位企業家不答應勒索,僅僅是因為他拿不出人家要的那麽多錢(200萬)。

    這個事件,絕非孤例,實際上反映了民營企業家生存狀態之一種:待宰和被宰的羔羊。我熟悉的幾位曾經做得風生水起的民營企業家,最近都表示要移民。原因是他們現在被人盯上了,留下來不走,或者被國企鯨吞,或者被有權勢背景的企業吃掉,或者一點點被權力部門蠶食。在一些較為發達地區的農村,農民除了計劃生育罰款,已經較少被基層政府騷擾了,但那些中小企業家可在大觸黴頭,相比起一般農民,他們是大魚,吃一條可以管好些年,所以,政府的管卡拿要,無日或無。

    當然,民營企業並不隻有這一種命運,有的時候,他們還很受優待。除了極個別內地落後地區,對於民營企業,采取豬還沒養肥就殺掉的蠢辦法之外,在GDP和政府公司化的導向下,一般來說,招商引資都是各個地方的首要任務。為了把資金引進來,地方政府可以做出各種各樣的優惠姿態,甚至不惜違反國家的法令。土地可以白給,稅收可以減免,汙染可以不問,隻要你來投資。在這樣的優惠下,民營企業肯定是很得意的,它們跟其他進入的資本一樣,占盡了地方的便宜,這個便宜甚至要當地的百姓,付出環境惡化的代價。有的地方,竟然出現了很多癌症村。

    然而,民營企業家與地方政府的蜜月,不見得能夠長久維持。一旦這個地方發展起來了,特別是某項產業,當地有權勢者及其家人親戚也在做這一行的時候,鯨吞就開始出現了。企業家在發展的時候,得到的優惠是不合法的,因此他們在被鯨吞之際,所遭遇的非法待遇,也一樣投訴無門。即使不遭遇鯨吞,也會遭到權力部門和個人無休止的勒索,一點一點把你逼向絕境。隻要沒有山窮水盡,企業家總會想辦法熬過去,這些權力部門和個人也看準了這一點,反正你有產業,你拖家帶口,我勒你的脖子,隻要不一下子勒死,你大抵不敢反抗。實在沒辦法了,就慢慢抽出資金,及時逃走,找另外一些尚未開發的地區,還在給優惠的地區發展。如果逃不走,就可能像大同這位仁兄一樣,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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