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二章 陽昳之徵火(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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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府按人征收固定的田租。
“丁男課田五十畝,丁女二十畝,次丁男半之,女則不課。”課田的田租五十畝收租四斛,大抵合每畝八升。邊遠民族居民不課田,每戶交米三斛,再遠的交五鬥,叫做“義米”。
極遠的每人交錢二十八文,叫做“算錢”。
由於農民占田常不足定額,卻還要按規定的定額交租,致使很多農民被迫投入世族、官僚、地主門下為蔭戶,以逃避交租,嚴重影響了收入。
為解決財政困難,改行度田收租製,即大量土地,按實占田畝收租,每畝征米三升。但世家大族拒交租米,積欠五十餘萬斛。
後來,廢除此製,改為王公以下每口稅米三斛,後又激增至每口稅米五石。農民極苦,紛紛逃戶,國家戶籍上的戶口減少了十分之三。
《晉書·食貨誌》:“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女及次丁男為戶者半輸。”
邊遠郡縣隻交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一,少數民族居民每戶交麻布一匹,遠地可減至一丈。
戶調不分貧富,以戶為征收單位,對廣大勞動人民極為不利。
一般田租高出一倍,戶調約增加三分之一。
第一品占田五十頃以下,每低一品,遞減五頃;第九品可占十頃;一品二品占佃客十五戶,三品十戶,四品七戶,五品五戶,六品三戶,七品二戶,八品、九品一戶。他們還可以庇蔭衣食客,六品以下三人,七品、八品二人,九品一人。
這樣規定,原想在承認官僚們的經濟特權的基礎上對他們加以適當限製,但並未起到限製作用。
超過規定的官僚貴族對此置之不理,而占田不足、佃客缺少的官僚貴族卻反而補足了土地和佃客。
正值清明前夕。每年此時,人們都要禁火寒食。
寒食節三日不得舉火,在此期間,人們一般以幹粥作為食品。幹粥又稱幹飯,把米或大麥炒熟,然後碾碎,可隨時食用。
在民間,百姓也以家族為單位舉行類似的活動。
正月一日,人們聞雞鳴即起身,族中之人無論長幼,全都穿戴上整齊的衣帽,依次拜賀。一般幼童或青年人先酒賀之,這一標誌著他們又長了一歲,而老年人又失掉一歲,所以後喝酒。
悕雪心生敬畏,不敢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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