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家庭指夫妻雙方保留婚姻關係,但不履行夫妻義務,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一種家庭形式。分居盡管是夫妻倆人的事情,但如果有孩子,孩子將不可避免地是受到影響和傷害最大的人。

分居家庭的孩子能明顯感覺到父母情緒的變化,一些孩子會出現緊張、恐懼、分離焦慮、抑鬱等心理問題,他們變得不合群、不愛交流,極力掩飾自己的內心世界,同時慢慢將周圍的朋友看做家人的替代者。很多孩子就是因此交友不慎,加上自身問題,導致開始曠課逃學、離家出走,最後陷入歧途。在分居家庭裏,和母親生活的子女的心理異常程度相對要比與父親生活的子女高,女孩的心理異常比男孩要更突出。

分居家庭的父母一定要注意和關心孩子的成長和心理健康。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采取措施彌補已經對孩子造成的影響。

一、夫妻雙方都應承擔教育責任

分居雙方應定期在一塊兒就孩子最近的生活、學習、心理等方麵的問題進行溝通,協商好解決辦法和分工等,不應推諉扯皮,相互埋怨,必要時共同找教育專家谘詢。分居後的父母對孩子應該更加關心,與孩子的交流、遊戲、郊遊等包括必要的愛撫要比以前多而不是少,可以輪流陪伴孩子或帶他玩。

二、控製自己的不滿情緒和怨憤

父母要注意自己在教育子女時微小的情緒變化。不在他們麵前爭吵或用過激言語攻擊配偶,不對子女數落對方的缺點和曾經做錯的事,不在人格方麵貶損對方;要對分居的事情多做自我批評,告訴子女配偶的優點和曾經令人感動的行為,為子女在心中樹立一個好的榜樣。做好雙方老人及親戚的工作,讓他們注意在孩子麵前的言行,特別是帶有情緒的不滿言語。

三、正確麵對分居事實

父母應在適當的時候,分別對子女講明分居的事實,不隱瞞、不回避。告訴他們隻是父母想分開自己生活一段時間,可能還會在家裏居住,但對子女來說一切都不會變化,會依然非常愛他;分居是父母自己的事情,不是某個人的錯。

四、鼓勵子女積極參加集體活動

父母分居,孩子往往心情不好,不喜歡社交。父母應鼓勵子女參加集體活動。根據他們的年齡,讓他們和同伴們在一起娛樂、學習,使他們變得心情舒暢、開朗、活潑。鼓勵子女發展自己的興趣、特長,如讓他們去學樂器、唱歌、繪畫等。子女有了興趣愛好,精神生活充實了,也會盡早從家庭造成的陰影中走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