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是需要特殊保護的弱勢群體。我國兒童人數眾多,有4億多人。據有關部門披露,我國中小學生每天僅因意外傷害受傷或死亡的人數遠遠超出常人想象。防止中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就成了中學生父母的一項基本性的任務。

中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是有規律性的。常見的主要有:(1)交通事故。2006年,全國中小學生因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170人,受傷18081人。(2)溺水。(3)踩踏。(4)中毒。(5)火災。(6)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龍卷風等。(7)他人的傷害等。按照事故性質可分為災難事故、社會安全事故、自然災害。

教育部曾經公布了2006年全國中小學生校園事故統計資料,在各類安全事故中,災難事故占59%,社會安全事故占31%,自然災害占10%。其中,溺水占31.25%,交通事故占19.64%,鬥毆占10.71%,校園傷害占14.29%,中毒占2.68%。安全事故發生地點:61.61%發生在校外,主要是以溺水和交通事故為主。中小學生安全事故發生的特征為:(1)農村安全事故明顯高於城市;(2)低年級學生較容易發生安全事故;(3)校園傷害事故增多;(4)節假日是事故多發期;(5)事故發生地點主要集中在上下學路上,江河和學校周邊。

中學生的父母要對子女加強安全教育。首先,父母應清楚地意識到校外傷害事故防範是自己的法定責任,是履行監護職責的體現;其次,明確中學生容易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再次,要有針對性地對自己孩子進行意外傷害事故防範教育,包括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教育,不到有安全隱患的江河水庫去遊泳,知道在自然災難如地震、洪水到來時的自護辦法。尤其是要加強法製教育,防止中學生感情用事,結夥鬥毆,傷害他人等。對孩子進行社會安全法製教育,既是對自己孩子的保護,同時也是對他人孩子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