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現實的社會主義社會則複雜得多了,一是生產力水平不僅總的比較低,而且具體情況參差不齊;二是社會主義的有計劃分配勞動的比例還不能達到完美無缺的程度;三是還存在著生產資料所有製的不同形式,全民所有製內部各企業還有相對的獨立性,還是商品生產者。這樣,在社會主義製度下,勞動者支出的勞動就可能和他為社會提供的勞動成果不一致。如果勞動產品是社會不需要的,盡管勞動得再多、再好,產品再精致、耐用,也是不為社會需要的無用的勞動。由於社會主義經濟仍然是商品經濟,生產產品的勞動就凝結為商品的價值,勞動的產品是否能賣得出去,價值是否能實現就成為勞動是否有用,能否得到報酬的前提。因此,把按勞分配放到今天具體社會條件下,作為分配標準的勞動必須是生產使用價值並實現了價值的勞動。職工勞動的貢獻固然要看勞動的好壞、多少,但還要看這些勞動成果實際上取得的經濟效益如何。因此,實行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同企業的經濟效益掛鉤的分配辦法,是在社會主義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條件下實現按勞分配所必需的。

    那麽,是不是一切報酬都必須直接同企業的經濟效益掛鉤,否則就是違背了按勞分配原則呢?如果這樣看,任何企業的工資隻有等商品賣出去以後,根據盈虧的實績數字才能付給報酬,固定的等級工資甚至計件工資都無法實行,因為在商品出售之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都未最後確定是否有實際效果。其實,根據過去的經驗和計劃的安排,是可以估計出勞動產品實現的價值的。據此事先製訂工資報酬的標準,按月支付工資是完全可行的。這樣做是能夠把勞動支出的成果、可能實現的價值考慮進去的。如果這種工資是和勞動的實際成果、能夠實現的價值不相符的,就會影響企業和國家的利益,影響勞動者的積極性。這就要求不斷改進分配,使它接近按勞分配的客觀標準。這就要求對工資實行適當的浮動。在實行基本工資的同時,運用獎金、年終分紅等形式作補充,就能矯正勞動支出與勞動報酬的誤差,因而基本工資加獎勵也是實現按勞分配的重要形式。當然,基本工資和獎金的確定要盡量做到合理,要符合商品經濟條件下勞動者對社會所作的貢獻。

    社會平均勞動支出和勞動的數量、質量

    實行按勞分配就是按勞動者為社會提供的勞動量來分配消費品。勞動量是以勞動時間來計算的。不過,各個勞動者在單位勞動時間內提供的勞動的量並不是相同的。這是因為勞動的熟練程度、複雜程度和繁重程度不同。因此,在計算勞動者為社會提供的勞動量時,必須將個別勞動者的勞動時間按單位勞動時間內社會平均水平的勞動支出進行換算。

    馬克思在分析決定商品價值的勞動時間時提出個別勞動時間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區別,指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製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有的同誌據此提出,按勞分配的勞動不是個別勞動時間而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馬克思分析問題的方法的確是適用於分析按勞分配的勞動量的。不過,把“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直接搬用到按勞分配中來,並不很妥當。因為,馬克思講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指商品的價值應該由什麽勞動時間來決定。把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時間按社會平均的勞動支出進行換算,則是指的按勞分配的標準問題。這裏,還有一點區別,就是社會的正常生產條件是決定商品包含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因素之一。在按勞分配中把各人的勞動時間按社會平均勞動支出進行換算,則不應該包含生產條件好壞這個因素。生產條件好的(如機器設備先進),同一時間的勞動可以創造較多的價值。使用先進設備和使用落後設備的勞動者,勞動成果是懸殊的,但不能因此導致報酬的懸殊。使用先進設備的定額應該更高,使兩種勞動者支付等量的勞動,取得的收入大體一致。至於使用先進設備的勞動者,因支出的勞動更複雜、更繁重而多得報酬,那不是由生產條件好壞引起的,而是由支出勞動量增多引起的。在全民所有製經濟內部,由於生產條件的優劣不同而引起的級差收入,應該上繳國家,這部分不應構成按勞分配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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