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說明按勞分配不能單純按各人的勞動時間進行分配,同樣時間的勞動可能包含著不同的數量的勞動支出,流傳著這樣的提法:按勞分配要求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進行分配。

    勞動能不能有數量和質量呢?有的同誌反對這種提法,認為隻能講勞動的數量,不能講勞動的質量,因為這裏講的勞動都是同質的。這裏有一個誤解,就是把“質量”誤認為“質”。其實,勞動的質量是指勞動在熟練程度、複雜程度、繁重程度上的量的區別。在這裏質量也是指某種量的規定性。質量這個概念並不陌生,是經濟生活中常用的。我們常講提高產品的質量,要做到數量與質量的統一。這裏講的產品的質量,並不是說的產品有不同的質,即不同的使用價值,而是指同一種使用價值在某些方麵(就是質量指標)具有量的不同。例如煤的單位產品發熱量不同就構成它的一項重要的質量指標。一噸優質煤的發熱量可以等於若幹噸劣質煤。

    單位勞動時間內包含的勞動量,因熟練程度、複雜程度、繁重程度不同是不一樣的。也就是說同一小時的勞動,時間雖然是相同的,質量卻是有所區別。因些,必須把各個人的勞動都換算為同一質量的勞動,也就是社會平均水平的熟練程度、複雜程度和繁重程度的勞動。這裏,認為勞動有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麵,是無可非議的。不過,那種“按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來進行分配”的提法中,把數量和質量並列起來,似乎成了兩個不同的因素,就不恰當了。應該說按勞分配的勞動量是在數量與質量統一的前提下計算的,也就是說勞動量是一定質量前提下的數量,或者說是按單位勞動時間內包含的社會平均勞動支出換算的勞動時間。

    原載《紅旗》1985年第10期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