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要承認現實的工資中包括著不是按勞分配的因素。例如工資當中的基礎工資、工齡津貼和其他補貼,有的是社會福利、社會保證的性質,這些雖然是與職工提供的勞動不可分的,但並不是按勞動的量來進行的分配。我們沒有必要因為強調按勞分配而否定它們,也不能因為必須承認它們而去改變按勞分配的含義。當然,這部分與按勞分配的部分必須保持適當的比例,不能喧賓奪主,削弱按勞分配。

    其次,應該看到勞動支出與勞動能力是有區別的,又是有聯係的。按勞動能力分配不是按勞分配的本意。但是按勞動能力、勞動態度評定基本工資等級則是必要的,而且是按勞分配實現的具體形式。

    勞動能力就是勞動力,也就是潛在的勞動,它和實際勞動過程中支出的勞動即流動形態的勞動是有區別的。實際生活中存在的按學曆、按職務、按職稱、按技術水平以及勞動態度評定工資級別的做法是否就是按勞動能力進行分配,因此違背了按勞分配原則呢?由於勞動有不同的類型,各部門、工種不可能一律采取計件工資或聯產計酬,不可能都在進行勞動以後並核算了實際提供的勞動量再進行分配,因而采取分等分級的固定工資也是實行按勞分配的必要形式。因為勞動能力是提供勞動的前提,勞動態度的好壞決定了勞動能力發揮的程度。按勞動能力(包括學曆、職務、職稱、技術等級)和勞動態度來確定工資級別,目的還是為了按提供的勞動量進行分配。因為這些反應了勞動者過去已經提供的勞動量和今後可能提供的勞動量。如同商品一樣,價格是以價值為標準的,但每次交易的定價則是根據經驗、市場情況來確定的。工資級別與實際提供的勞動量如果是不符的,就會根據實際的勞動表現調整級別,或者用發給不同等級獎金的辦法來調整。所以,職務工資、等級工資並不是按勞動能力分配,而是為了按提供的勞動量進行分配而采取的具體形式。問題是職務、職稱、級別如何做到與實際支出的勞動量相符合。這就需要把職務、職稱、級別定得適當,工資檔次定得合理,並且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適當浮動。過去工資級別確定以後長期不變,即使原來是符合按勞分配的,也會變得不符合。勞動態度是影響勞動能力發揮得好壞的重要因素,因此評定工資時,考慮勞動態度是必要的。不過把勞動態度歸結為政治態度、政治表現則是不對的。

    再次,對勞動支出和勞動成果、流動的勞動和凝結的勞動的關係又應該怎麽看呢?馬克思講的按勞分配指的是勞動的支出,而不是勞動的產品或創造的價值。不過,這種勞動的支出當然是指有用的勞動,它必須為社會提供符合需要的使用價值。由於馬克思論述的社會主義社會的按勞分配是高度抽象和概括的,它不可能預見到當今的社會主義社會的種種複雜現象,而且為了作抽象的理論分析,也必須舍棄這些現象。由於馬克思論述的社會主義社會是單一的社會主義公有製,整個社會是一個自由人的聯合體,人們可以自覺地有計劃地調節整個社會的生產。因此,勞動者的勞動就不再會凝結為價值;勞動成果表現為符合社會需要的使用價值也是不成問題的,因為當時設想社會主義的勞動是可以完全自覺地按照需要在各部門和各種產品之間進行分配的,不會出現勞動產品不符合社會需要、不為社會所承認的問題。即使有少量勞動支出安排失當,由於全社會是一個統一的單位,加之生產力發展水平又是相當高的,這部分勞動將作為必不可少的耗損由社會來負擔,照樣可以給勞動者的這部分勞動如數支付報酬。所以,馬克思講的提供的勞動量是和勞動成果統一的,不存在勞動支出與勞動成果不一致的問題。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