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和部隊召喚各國優秀軍人,要求流利的英語,強壯的體質,中高級軍銜,國際駕駛執照,要以聯合國的國際和平利益為重。

    維持和平行動的基本任務包括:製止衝突,監督停戰協議的執行,為建立和平與安全提供援助。執行維持和平行動的聯合國部隊,根據其任務和執行任務的方式可分為兩大類:軍事觀察團和維持和平部隊。這些部隊和人員是聯合國根據安全理事會或大會決議的授權,由秘書長代表向各會員國借用的,用於執行有關決議規定的維特和平行動的任務。90年代初,聯合國在審議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需求問題,秘書長在報告中詳盡規定各類人員與部隊應具備的條件、職能(責)及待遇標準等。

    特殊的組成與國際標準

    軍事觀察團由特殊的非武裝軍官組成,它一般被派往已達成停火協議的衝突地區,觀察並向秘書長報告該地區的局勢,監督衝突各方對停火、停戰、撤軍協議的執行,調查該破壞停火行為並盡其可能改善局勢。聯合國派出的第一個軍事觀察團,是1948年派往中東的“聯合國駐巴勒斯坦停戰監督組織”。

    維持和平部隊由武裝部隊分遣隊組成,配備輕型防禦性武器,其主要任務有:阻止衝突和防止衝突再次發生:執行脫離接觸協議並在“隔離區”進行巡邏;協助維持治安和恢複秩序以及向衝突地區平民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等。在必要時,它也有權進行談判、勸說、觀察和調查等。維持和平部隊雖然配備武器,但隻有當自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出於自衛才被批準使用武器,並須采取最大限度的克製。聯合國的第一支維持和平部隊是1956年派往埃及的“聯合國第一期緊急部隊”。

    90年代以來,維持和平行動又出現了第三種形式,即同時向同一地區派遣軍事觀察團和維持和平部隊。如在前南斯拉夫、柬埔寨、索馬裏和莫桑比克。此外還動用了文職人員,如警察和選舉監督人員。

    軍事觀察員最通常的作用是監督或核查衝突各方是否遵守其所作例如觀察停火、限製特定地區的兵力、從指定的地區撤出軍隊或解散受他們控製的部隊的承諾。他們不僅進行觀察和提出報告,還要勸說各方履行承諾,處置違反停火的事件,並與各方保持聯絡。因此,當一名合格的軍事觀察員“最重要的品質是:具有敏銳的視覺與聽覺、相關的軍事經驗、政治判斷力、辨別力、機智、語言能力,以及和其他國籍的人和睦相處的能力”。

    當一名聯合國軍事觀察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這是國際標準,也是各國提供觀察員的依據。

    1、軍事觀察員至少有服滿6年現役的曆史。

    2、觀察員的軍銜必須符合聯合國要求。一般為上尉和少校,少數為中校和上校的高級軍銜。到任務區的觀察員軍銜高於聯合國的要求或在任職中晉升者,任務區總部在分配任務時將不予考慮。

    3、具有較好的軍事素養。能熟練地識別地圖與用圖,具有連一級步兵行動的一般知識和能識別地麵武器,具備快速識別所在任務區部署的飛機型號的知識或受過此訓練。

    4、能流利地講英語,能讀、寫英語(作為多數任務區的工作語言)。還要求能自己撰寫或打印報告,並能用英語口齒清楚地進行無線電通聯。

    5、能熟練地駕駛車輛,至少有兩年的近期駕駛普通機動車輛的經驗,並持有本國或國際駕駛執照。鑒於大量的執勤任務區,觀察員要在崎嶇地形上駕駛四輪驅動力的軍用車輛(相當於北京吉普213型),執勤地區行車方式為右行,同時要求具有進行某些日常保養和排除故障的能力。

    6、觀察員必須有一流的身體素質,身強力壯。他們多數情況是在艱苦、有時對人身構成危險的條件下生活與工作,或者在沒有道路的崎嶇地形上徒步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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