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觀察員如能具備其他資曆則更佳。如,會講任務區的地方語,受過參謀訓練或具備參謀工作經驗,以及有實踐經驗或者作戰訓練經曆等。

    從實踐體會看,一般最符合的是來自陸軍的人,有時也需要其他兵種的軍官,這不排除任何一個軍種。軍事觀察員不單純象一般戰鬥中執行戰場偵察或觀察的官兵,也不是出席高級軍事會議(或國際軍事會議)的觀察員,而是在聯合國統一指揮與管理下的多國軍官群體的成員,可以說是執行國際軍事外交的一線軍官。能當一名聯合國軍事觀察員,不僅是個人的光榮,也是軍隊與國家的光榮。不少國家在為觀察員軍官送行時,多由軍種將領,有的甚至是國防司令或國防部長(或派其代表)為之餞行。

    按照聯合國的規定,軍事觀察員在參加維持和平行動期間,即隸屬於所在組織參謀長(或首席觀察員),以聯合國的利益為唯一準則,不得謀求或接受本國政府或其他當局的指示。這是一種新型的特殊身份。從著裝規定方麵,也同樣反映出這種特殊地位的形象。軍事觀察員在執勤的外觀是:身穿本國的軍裝,在其左臂衣袖佩戴以國旗為標誌的臂章,在胸前佩有本國的名牌;頭上戴著象征聯合國的藍色貝雷帽,係藍色領巾,並在右臂上佩戴聯合國會徽的臂章。執勤時不佩帶武器。

    軍事觀察員的任期盡管有時批準執行6個月為限期的任務,但是在隨著該項維持和平行動任務延期時,一般以一年為期。如果有關軍官及其政府希望在一年以後延長任期,有時也會得到聯合國當局的同意。在任期內軍事觀察員享有聯合國提供的每日生活津貼費,並享受聯合國憲章規定的國際上外交特權與豁免權。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其主要部隊是步兵營,來自不同會員國。步兵營一般通用於明確劃定的地區(如緩衝區)維持軍事管製,不允許武裝人員或著軍裝的人員進入該地區,使這個地區不用作任何作戰的目的。為此,需要設置觀察哨所、檢查哨所之類,並組織乘車巡邏和徒步巡邏。在另一種情況下,步兵分隊則用於守衛特定地點或關鍵設施。例如存放被解散部隊的武器與軍械的聯合國設施,或者護衛當地居民。

    步兵人員在多數情況下是成營連建製由本國軍官管理,但是有時候也可暫時附屬於某個觀察小組,行使一些由武裝人員執行的具體職能。步兵營人員允許配備輕武器,但是隻準在自衛時使用武器。這種自衛理解是:包括反抗意圖用武力阻止對方按安全理事會授權的任務的行為。一般情況下,步兵裝備最多包括重機槍和中型迫擊炮,但是,聯合國人員安全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步兵營通常也會配備裝甲輸送車。在前南斯拉夫執勤的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他們多數在炮火彌漫之中乘裝甲輸送車輛執勤,甚至全副武裝,身著防彈服。

    聯合國規定每個步兵營都應配有加強分隊,成為一支能自我維持、獨立執行任務的前線部隊。尤其在執行任務初期,它應在行政與後勤上,做到自給自足。這要求各國配備供應時,要比本國的同類單位自足力要強,尤其是通信、補給與運輸方麵。現在聯合國建議派出的步兵營至少能在60天內做到自我維持其生存。建議的步兵營編配方案是:營部和3個步兵連(至少數量);由一般旅或團一級加強到步兵營的勤務分隊:有一個負責營車輛與設備的維修排;一個由工兵與工匠組成的輕工兵排,擔負有限的排雷與爆破,維護供電、供水與宿舍設施的建築與維修等作業;一支由若幹醫生、牙醫和護士組成的醫務分隊;一個通信分隊和一個有足夠車輛運送步兵營人員的車隊。

    在著裝方麵,步兵營及勤務分隊的人員與軍事觀察員一樣,在參加維持和平行動時穿本國軍服,再佩帶聯合國統一的標誌,而唯一不同之處是經常在執勤中頭戴聯合國的製式“藍盔”,又稱為“藍盔部隊”。步兵營的骨幹,如營、連、排長及助手必須具有豐富的軍事知識與管理能力,並能講流暢的英語;他們在執勤中必須同聯合國機構或團組的人員溝通思路,還要能同當地的官員和民眾辦理交涉。至於普通的士兵(戰士),也是精選的機智而勇敢的戰士,而在語言水平要求上就不那麽嚴格。無論官兵都要在派赴任務區之前,進行專門的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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