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難民,是聯合國難民救濟工程處的發源地,迄今仍在運轉。剛獨立的巴勒斯坦國2/5的人淪為難民。海灣戰爭又形成了庫爾德難民潮。

    巴勒斯坦難民:月是故鄉明

    一個世紀前,巴勒斯坦人和平地生活在巴勒斯坦故鄉。雖然土地貧瘠,生活清苦,但他們是自由自在的。大國的強權政治破壞了他們的平靜。幾次阿以戰爭使一批批巴勒斯坦人背井離鄉,淪為難民。他們沒有祖國,大多生活在鄰近的約旦、敘利亞、埃及等阿拉伯國家中,在破敗的難民營靠著聯合國的救濟慘淡謀生。半個世紀過去了,幾代人在難民營中出生,而難民營的狀況一直沒有改觀,令人擔優。90年代,中東和平進程有了實質性進展,但阿以間的安全與和平問題沒有最終解決,難民問題也不可能解決。

    1990年7月初,埃、約、以和巴勒斯坦舉行難民事務工作會議,巴以雙方各執一詞,意見對立。首先是對難民的界定:巴勒斯坦提出,凡是1967年戰爭前、戰爭中和戰爭後是約旦河西岸、加沙地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不管因任何理由被迫離開那裏或不被準許返回的人都是難民。以色列則堅持:隻有在1967戰爭中被迫離開的人才是難民,而戰前在那裏居住過或在戰後離開那裏的人隻是一般居住者,不屬於難民。埃及提出了折衷建議:凡直接由於1967年戰爭,不管是出於自願,還是被迫離開那裏的人都是難民,也就是說,那次戰爭時是那裏的居民,以色列又不讓他們回去的人都是難民。28年過去了,他的子孫也屬於難民。按巴方對難民的界定,他們提出有難民150萬,而以色列隻承認有15萬到20萬。

    關於難民的返回,阿以雙方也有分歧。以方表示必須考慮兩個條件:(1)顧及巴勒斯坦經濟承受能力,不致由接納難民而造成經濟困難,影響那裏的局勢。(2)顧及巴勒斯坦的安全,由以色列作安全甄別,頒發安全合格證書。按以色列設想,每年可有5000名難民返回,全部難民(指以色列承認的15—20萬)返回需30—40年。巴方激烈反對以方的意見。認為:如每年隻允許5000人返回。那麽他們認定的150萬難民要300年才能全部返回。巴方主張3—5年的內完成全部難民的返回工作。埃及代表也認為在3—5年內接納150萬難民是不太可能的。

    由於種種原因,巴勒斯坦人究竟有多少,沒有精確的統計。大體上,占總數2/5的巴勒斯坦人居住在巴勒斯坦;2/5生活在鄰國(約、黎、敘、埃),這些人多為難民;還有1/5的生活在其他國家。生活在故土的巴勒斯坦人也有兩種情況,其中1/3,大約90多萬人是以色列的公民,有以色列國籍;另有2/3,約180多萬人生活在加沙地帶和約旦河西岸,即所說的“占領區”,巴勒斯占總數2/5的巴勒斯坦人是難民。按一般說法,1948年和1967年兩次戰爭造成300萬難民,其中半數以上東渡約旦河成為約旦人,享有公民權利。但有一部分巴勒斯坦人不願放棄重返家園的權利,沒有入籍。今天在約旦巴勒斯坦人數超過150萬,占約旦總人口的60%。在敘利亞,巴勒斯坦人除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其他權利也有保證。在埃及,巴勒斯坦人僅幾萬人。

    比較困難的是在黎巴嫩的巴勒斯坦人。由於長期內戰,黎經濟破壞嚴重,受影響最大的是巴勒斯坦難民。今天,在黎巴嫩,登記在冊的巴勒斯坦難民有34萬人,他們生活在12座難民營中,那裏擁擠不堪,隨著第二代、第三代難民的出生,空間並不增大,難民營中豎一個告示牌的地方都難找到。黎巴嫩政府規定,巴勒斯坦人不能購買房屋和土地,連老房子的修繕也要經特殊批準。過去,難民的生活主要依靠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救濟並負責安排就業。1949年建立的聯合國東巴勒斯坦難民救濟和工程處迄今也仍在運轉。該工程處是聯合國工作人員最多一個機構,擁有18,500名雇員,主要是教師和保健工作者。它向包括黎巴嫩以及敘利亞、約旦、以色列占領的西岸和加沙地帶的240萬登過記的巴勒斯坦難民提供服務。盡管聯合國仍然強調保護巴勒斯坦難民是國際社會嚴重關注的問題,但今天全世界難民人數猛增,非洲、亞洲、歐洲波黑難民都需救濟,難民辦事處在黎巴嫩的救濟活動嚴重“萎縮”,難民生活更加困難。難民除居住條件差,就業機會少,衛生狀況也令人擔憂。難民營中的診所破舊不堪,經費不夠支付醫生和護士的工資。如美國難民委員會在1995年《世界報告概況》中指出,巴勒斯坦在國外的難民有320萬,至少還有85萬人“處於類似難民的境地”。在他們的心中,始終索繞著揮不去的鄉愁,什麽時候方能重回故鄉呢?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