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約1186~1249)字惠文,建陽(今福建建陽)童遊裏人,是南宋著名的法醫學家。

宋慈自幼勤奮攻讀,好學不倦,善於推理,長於思辨。入太學後,成了理學家真德秀的學生。宋慈登進士第後,曾任長汀縣令,當時長汀一帶鹽價昂貴,貧民們時常為了生活,鋌而走險,獵取私鹽。針對這種情況,宋慈認為,鹽價昂貴是因運途遠、運價高,他改變了運鹽的路線,直接從廣東潮州起運,節省了大量的運費,食鹽價格降下來了,就杜絕了貧民賭命獵取食鹽的行徑。宋慈後來任江西的提點刑獄,解決了江西、福建、廣東之間邊境上的武裝販鹽問題,使這些地區道路通暢,秩序安定。南宋政府還把宋慈所行關於處理食鹽的辦法頒下浙西諸路,作為效仿的模範。

端平二年(1235),宋慈被任命為南劍州通判,當時浙西鬧饑荒,一鬥米價值萬錢,宰相李宗勉向宋慈征求如何救濟的意見,宋慈認為,豪門大戶隱匿戶口來逃避國家的稅收,並且囤積糧食,以備牟取暴利。這樣,貧苦的百姓不僅要為豪門大戶承擔稅務,還要高價購買糧食,所以就備受饑荒之苦了。他主張把民戶分為五等。第一等民戶要一邊免費救濟貧民,一邊把糧食平價出售,第二等民戶可不用救濟貧民,直接把糧食平價賣給貧民即可,第三等民戶可保持原狀,第四等民戶可接受救濟貧民糧食之半,第五等貧民,則可完全接受救濟,這些民戶的救濟糧都由官府發給。宋慈的辦法實行的結果很好,百姓很少有挨餓的。宋慈逢事總是不斷地思索直到考慮出比較完善的對策,在他為官處理政務的過程中,這種執著的求索精神一直在發揚著。

宋慈認為“天下沒有比保護生命更重要的事情,沒有比死刑更嚴酷的刑罰,在有關死刑的案件中,沒有比究查初情更值得重視的”。在長期擔當提點刑獄的監司重任中,他多年如一日地謹慎處理各種獄案。他處理每一件案子,事先都把案子前前後後的情況摸個一清二楚,一人的證詞要反複核實,出之眾口的供詞,也要加以反複核實,憑確鑿的事實,依法斷案。。因此,在深究嚴察的過程中常常使那些幕後的身為豪門大姓的人受到法律的製裁,也常常使已結多年的冤案重新昭示於世。他關注的是斷案的公正,極力探求的是案情的真實麵貌,對金錢的誘惑他不動心,惡相的威脅和繁瑣的案情他不畏難。

他根據自己在四任提點刑獄期間多次的審案和執法檢驗時的現場經驗,綜合了《內恕錄》等數種專書,於1247年寫成了《洗冤集錄》。《洗冤集錄》記述了人體解剖、檢驗屍體、檢查現場、鑒定死因、自殺或謀殺的各種情況、各種毒物和急救、解毒的方法等十分廣泛的內容,書末附有各種救死方。《洗冤集錄》一書後來成為後世法醫著作的主要參考書。自晚清以來,逐漸傳到國外,譯成將近十種文字,成為世界偉大的和最早的法醫著作。

簡評:

宋慈嚴謹求實,不斷探索,留下《洗冤集錄》。他是朱程理學熏陶下的儒家弟子,卻有霹靂手段,菩薩心腸,不拘泥於中庸之道,展現了令人詫異的辯證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