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確立了黨員群眾對黨的領導幹部的監督、製約體製。在共產主義者同盟章程中,馬克思、恩格斯確立了黨員的選舉權和罷免權,提出了用選舉的方式對黨的領導幹部進行監督。第一國際時期,馬克思、恩格斯進一步提出,要對日常領導機構的最高領導進行監督和製約。這種監督和製約的最有效機製,還是建立在領導機構的成員集體之中。他們指出,工人協會在自己內部允許王權原則,是不恰當的。在第一國際初期,總委員會設有主席一職。這個職位沒有具體領導責任,又淩駕於各委員之上。從1866年起,馬克思、恩格斯就要求取消主席一職。1869年,第一國際巴塞爾代表大會接受了馬克思、恩格斯的建議。

    (2)黨的權威和統一必不可少。馬克思、恩格斯在論述黨內監督時,既主張黨內要有民主,反對密謀組織的絕對集中和控製,又強調黨內監督要保證黨的統一和權威。馬克思、恩格斯認為,如果隻有自下而上的監督和製約,缺少自上而下的監督和製約,缺少集中和統一,就很難形成黨內的統一意誌。馬克思恩格斯這一思想,在他們與以巴枯寧為代表的無政府主義的鬥爭中得以闡述。巴枯寧打著“自治論”的旗號反對一切權力和權威,主張絕對的“自由”和“平等”。恩格斯批判地指出:“沒有一個做最後決定的意誌,沒有統一的領導,人們究竟怎樣開動工廠,管理鐵路,駕駛輪船”呢?他指出,“我不知道什麽東西能比革命更有權威了,如果用炸彈和槍彈把自己的意誌強加於別人,就象在一切革命中所做的那樣,那末,我認為,這就是在行使權威。”“如果有人向我說,權威和集中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兩種應當加以詛咒的東西,那末我就認為,說這種話的人,要末不知道什麽是革命,要末隻不過是口頭革命派。”

    因此,馬克思、恩格斯認為,黨內監督對保證黨的統一有重要的作用:

    第一,黨內要有嚴格的紀律。共產主義者同盟章程中規定,盟員的“生活方式和活動必須符合同盟的目的”,“不得參加任何反共產主義的(政治的或民族)團體並且必須把參加某團體的情況報告有關的領導機關”;必須“服從同盟的一切決議”;“保守同盟的一切機密”等。對於任何違犯者視情節輕重或勒令離盟或開除出黨。後來,馬克思針對無政府主義對黨的危害,還強調指出:“我們現在必須絕對保持黨的紀律,否則將一事無成。”

    第二,黨的領導層對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能夠製約和監督。馬克思、恩格斯認為,黨的領導層對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製約和監督,主要體現在兩點上:一是黨的領導機關對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有領導權。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在重大問題上必須請示黨的領導機關。如果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不服從領導,黨的領導層有權對他們執行紀律,包括開除出組織。二是黨的領導層對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決議、提議、建議有否決權。下級組織有製定決議的權利,但製定的決議不能與中央決議相抵觸;如果有衝突,黨的領導層可以否決下級組織決議。同樣,黨員群眾、下級組織可以有各種建議,但如果這些建議與中央決議違背,黨的領導層也可以否決。

    可見,馬克思、恩格斯所構想的黨內監督,是一種雙向製約的監督,既有自下而上的監督,也包括自上而下的監督。

    馬克思、恩格斯的黨內監督思想是在特定的曆史條件下,在特定的政治環境中產生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帶有曆史的特點和局限性。比如他們對黨內監督的內容和製度包括黨內選舉製度、代表大會製度等隻作了簡單的、原則性的闡述,沒有充分的展開。但即便是這樣,馬克思、恩格斯的黨內監督思想仍具有巨大的指導意義,因為他們開創性的理論為爾後近一個半世紀以來全世界無產階級政黨黨內監督提供了寶貴的思想源泉,奠定了堅定的思想基礎。當今無產階級政黨的黨內監督就是循著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基本思路而不斷豐富發展起來的。

    2.列寧的黨內監督思想

    列寧的黨內監督理論,繼承了馬克思、恩格斯的黨內監督思想,在領導俄國革命、建設新型的無產階級政黨的實踐過程中,以民主集中製為基本原則而建立起來。他的黨內監督思想,在他的民主集中製理論中得到了充分的闡述。

    1905年底,在召開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一次代表會議時,列寧在《論黨的改組》的決議中指出:代表會議確認民主集中製原則是不容爭論的。首次提出了“民主集中製”這個完整的概念。1906年3月,列寧在《提交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一次代表大會的策略綱領》中的《黨組織的基礎》一節中,開宗明義地指出:“黨內民主集中製的原則是現在一致公認的原則。”根據列寧的提議,1906年4月,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四次(統一)代表大會,首次把民主集中製載入黨章,明確規定:“黨的一切組織是按民主集中製原則建立起來的。”自此,民主集中製確立為無產階級政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以指導無產階級革命實踐。

    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勝利前,由於戰爭的需要和黨所處的特殊環境,列寧的黨內監督思想更多的聚集在集中製方麵,強調黨的紀律和自上而下的控製和製約。十月革命勝利後,布爾什維克黨取得了執政權,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工人階級專政。列寧對執政黨建設和執政黨黨內監督的探索,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大體經曆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18年到1920年,即十月革命勝利後到國內戰爭結束。第二階段是1921年到1924年,即國內戰爭結束到列寧逝世。

    十月革命勝利後,由於革命政權剛剛建立,為了戰勝外國武裝幹涉和國內的反革命叛亂,鞏固無產階級專政,黨的中心任務仍然是領導軍事鬥爭。因此,在1920年前的戰爭年代,為了適應形勢的需要,黨的建設的顯著特點是強調集中和紀律,甚至實行“極端集中製”,強調自上而下地貫徹執行黨的決議。因此,這一時期黨內監督也表現出相應的特點,即主要是自上而下地保證黨的決策的貫徹執行。有人稱這種監督為集中監督。列寧指出:“無產階級的無條件的集中製和極嚴格的紀律,是戰勝資產階級的基本條件之一。”又說:“如果我們黨沒有極嚴格的真正鐵的紀律,如果我們黨沒有得到工人階級全體群眾全心全意的擁護,……那麽布爾什維克別說把政權保持兩年半,就是兩個半月也保持不住。”俄共(布)八大《關於組織問題》的決議中也指出:“黨正處在絕對需要最嚴格的集中製和最嚴格的紀律的環境下。上級機關的一切決議下級機關必須絕對執行。每個決議首先應當執行,隻有執行以後才可向有關的黨機關提出申訴。在這方麵,在目前階段必須直接實行軍事紀律。黨的一切事業,可以集中的(出版工作、宣傳等)就應當為了事業的利益而以集中。”在這一思想的指導下,黨的工作方法是“戰鬥命令製”,即黨的領導機關發出戰鬥命令,普通黨員必須絕對無條件地執行,不得加以討論。實踐證明,“戰鬥命令製”是適合於戰爭年代的組織形式和方法。在特殊的時候、特殊的環境下強調黨的集中和統一,實行嚴格的紀律,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列寧就曾高度評價布爾什維克黨加強集中製和紀律,是戰勝強大敵人的寶貴經驗。他在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會上作的報告中總結道:“一個弄得精疲力竭的又弱又落後的國家竟戰勝了世界上幾個最強大的國家,如果想一想出現這種曆史奇跡的根本原因究竟在哪裏,那麽,我們可以看出,根本原因就在於集中、紀律和空前的自我犧牲精神。”但就是在戰爭年代,列寧仍然堅持每年3月召開黨的代表大會,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加強自下而上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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