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監督是黨內民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黨內民主建設起著重要的保證和保障作用。所謂黨內監督,是指黨員、黨的幹部和黨的組織在黨內生活中相互監督,包括自上而下的監督、自下而上的監督和橫向監督。

    自上而下的監督是指黨的上級組織及其領導人對下級組織及其領導人、廣大黨員幹部的監督;自下而上的監督是指廣大黨員對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黨的下級組織對黨的上級組織的監督;橫向監督是指黨員幹部、平級的黨的各級組織之間的相互監督。黨內監督的主要任務,是保證黨的各級組織、廣大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執行黨章和其他各項規章製度,防止黨內各種不良傾向的發生,揭露和糾正一切損害黨的利益、違犯黨紀國法的行為。在黨的發展各個不同的曆史時期,根據形勢的需要,黨內監督的重點有所不同。黨內監督的作用,通過建立健全各項具體製度來體現,如黨的代表大會製、選舉罷免製、集體領導製、任期製、保障黨員權利的機製和幹部任用選拔製度等等。馬克思、恩格斯、列寧都有許多關於黨內監督的重要思想。中國共產黨正是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結合中國實際,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的黨內監督機製。在探索過程中,我們有過成功,取得過輝煌的成就,也經曆過挫折和失敗。古人雲:“以史為鑒,可以知興衰。”回顧曆史,仔細梳理無產階級革命前輩的思想理論和黨內監督的實踐曆程,從中總結經驗教訓,發現規律,尋得啟示,對我黨的黨內監督機製建設將不無裨益。

    1.馬克思、恩格斯的黨內監督思想

    馬克思、恩格斯沒有係統地、專門地闡述過黨內監督理論,但在他們的建黨學說中,散見著關於黨內監督的論述,這些論述構成了馬克思、恩格斯黨內監督思想的基本內容。這些內容可以概括為以下兩個方麵:

    (1)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思想。馬克思、恩格斯最早提出黨內監督思想,是在改造正義者同盟的時候。正義者同盟原是德國工人的一個秘密組織,它的組織形式帶有密謀主義的色彩,因此其內部隻有自上而下的嚴密控製,幾乎沒有自下而上的製約和監督。1847年夏天,馬克思、恩格斯經過大量艱巨的工作,改造了正義者同盟,創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工人階級政黨——共產主義者同盟。在為共產主義者同盟製定的章程中,馬克思、恩格斯論述了黨內監督的思想,勾畫出黨內監督的最初形態。此後他們根據共產主義運動的發展變化作了進一步的闡述。

    第一,確立選舉的監督作用。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主義者同盟章程》中提出,同盟由支部、區部、總區部、中央委員會和代表大會組成。同盟的各級組織,從基層到中央,都必須由盟員選舉產生;選舉者如認為擔任公職的人的工作不能令人滿意,“可以隨時撤換之”。章程還規定:每個支部選舉主席和副主席各一名;區部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的委員實行任期製,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這就確立了盟員的最基本的權利之一——選舉權和罷免權。盟員通過行使選舉權和罷免權實現對各級組織和領導的監督。

    1871年,人類曆史上成立了第一個無產階級政權——巴黎公社。在巴黎公社中,“為了防止國家和國家機關由社會公仆變為社會主人……公社采取了兩個可靠的辦法”,其中之一就是“把行政、司法和國民教育方麵的一切職位交給由普選選出的人擔任,而且規定選舉者可以隨時撤換被選舉者”。對此,馬克思指出:“現在,普選權已被應用於它的真正目的:由各公社選舉它們的行政的和創製法律的公職人員。……徹底消除了國家等級製,以隨時可以罷免的勤務員來代替騎在人民頭上作威作福的老爺們,以真正的責任製來代替虛偽的責任製,因為這些勤務員總是在公眾監督之下進行工作的。”恩格斯在1885年寫的《關於共產主義者同盟的曆史》中,也對黨內選舉給予了高度評價,認為實行黨內選舉是黨內民主的重要體現,“僅這一點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獨裁的密謀狂的道路”。

    第二,確立代表大會的最高領導地位。《共產主義者同盟章程》規定:代表大會是全盟的最高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它由各區部的代表組成;它有權修改章程和做出一切決議;有權開除犯有錯誤的盟員,有權決定中央委員會的所在地和下次代表大會召開的地點;有關同盟的重大問題,要由全體成員進行討論。中央委員會是同盟的權力執行機關,它對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如果中央委員會認為某些問題的討論具有普遍的和直接的利害關係,則可以提交代表大會討論。這就建立了自下而上的監督、製約體製,奠定了民主監督的根本性基礎。馬克思、恩格斯還指出,黨必須每年根據不斷變化的國內外形勢經常調整甚至改變其方針政策,黨的代表大會必須實行年會製,即“代表大會於每年8月舉行。遇緊急情況中央委員會得召集非常代表大會。”共產主義者同盟創建之初,曾在半年內舉行過兩次代表大會,但在黨尚未執政的情況下,要堅持年會製是非常不容易的。但馬克思、恩格斯一直把堅持黨的代表大會年會製當成是健全黨內民主、發展黨內監督的關鍵。

    1864年成立的國際工人協會(後稱第一國際)繼承了共產主義者同盟的選舉監督思想。在馬克思為第一國際製定的章程中規定:國際工人協會的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領導機關;國際工人協會的每一個會員都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代表大會由協會各分部派代表組成;每個代表在代表大會上隻有一票表決權;代表大會宣布工人階級共同的願望,采取使國際協會順利進行活動的必要辦法,並選舉總委員會(最初稱中央委員會);代表大會聽取總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規定下次代表大會召開的時間與地點。恩格斯十分重視代表大會的作用,他在致奧·倍倍爾的信中說:“我完全同意你的意見,應當堅持每年召開一次黨代表大會。即使為了遵守黨章,你們執行委員會也必須這樣做;否則,你們就會為那些喜歡叫喊的人提供極好的口實。而且,讓全黨哪怕一年有一次發表自己意見的機會,一般說來也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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