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馬斯和懷特海德一拿到簽約的合同就迫不及待地在查塔努加創辦了第一家生產工廠。但是在工作中他們發現在這個地區進行瓶裝項目有著相當大的風險,硬要幹下去也隻能將就湊合。防毒麵具和笨重的防護手套是該行業的必需品;依靠人力腳踏作為動力來源的機器,每次隻能給一個瓶子裝上蓋子;清洗這種可重複利用的瓶子時,得把一個金屬球放進空瓶子裏用力搖動,才能把瓶裏積聚已久的髒東西清洗幹淨。瓶裝商往瓶子裏灌可口可樂糖漿時通常的做法是把容量為10加侖的小桶提起來,通過地心引力將糖漿倒入瓶子裏。但是連接小桶和瓶子的軟管接頭處經常鬆動,糖漿難免會泄露出來,弄得工廠裏到處都是黏糊糊的。托馬斯和懷特海德不久後就決定把實際的瓶裝作業交給專門的瓶裝廠去做。

    1899年11月12日,托馬斯和懷特海德在《查塔努加時報》刊登了他們的第一則小廣告:“在所有車站、食品雜貨店和酒吧,你隻要花5美分,就能喝到一瓶可口可樂。”這個廣告雖然很短,但在可口可樂未來的日子裏卻被重複了無數遍。“車站、食品雜貨店和酒吧”是對可口可樂銷售渠道的革命性發展,可口可樂的銷售對象由此擴大到了一個嶄新的階層,當時查塔努加還沒有一個人注意到這點。與那則小廣告同期的《查塔努加時報》上還登了一篇文章,詳細列出了小鎮上較活躍的公司的經營範圍,還有各個行業新成立的公司以及他們的產品清單,但他們的瓶裝公司卻沒有被提及。1899年12月9日,托馬斯和懷特海德兩個合夥人正式注冊創立了可口可樂瓶裝公司(Coca-Cola Bottling Company)。

    然而新公司成立還不到一年的時間就不得不解散了。托馬斯和懷特海德除了有共同的瓶裝軟飲料願望外,其他觀點幾乎完全不一樣,他們是兩個不同類型的人。托馬斯希望用棕色的瓶子,懷特海德則喜歡淺綠色或者透明的瓶子;托馬斯認為每瓶容量最好是8盎司,懷特海德覺得每瓶6盎司就夠了。這些都是細小的衝突,更加激烈的衝突開始於跟其他瓶裝商簽訂協議的時候:托馬斯認為應該簽兩年期的合同,如果對方公司內部真的出現問題的話,他就可以取代它;懷特海德卻想要簽訂永久性的合同,這樣可以提升其他商家的忠誠度和熱情。最後,爭執不下的兩個人一致同意各自分一塊區域,獨立經營。為保證劃分的公平性,由懷特海德負責把原有經營區域分成兩個,但由托馬斯首先挑選。托馬斯分得的地區包括人口稠密的東海岸和西海岸,還有查塔努加及其向周圍輻射50英裏的範圍,他將麵臨巨大的挑戰;剩下給懷特海德的地區則是可口可樂的心髒地帶——南方及西部的部分地區。

    兩個人各自另起爐灶之後麵臨的情況都一樣,所采取的措施又是相一致的。兩家公司一開始都沒有足夠的人力和財力在全美國範圍內開展瓶裝業務。因此,兩家公司都匆匆忙忙地開始四處尋找有潛力、有資金的瓶裝廠。

    懷特海德本來可以得到最早開發的查塔努加地區,但是他沒有足夠的資金。為了籌集資金,他找到了他入贅豪門的朋友J。T。盧普頓,他是查塔努加藥品公司的老板。盧普頓放棄了在律師事務所的工作,加入到家族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為兩個暢銷專利藥品開拓市場。盧普頓看到了瓶裝可口可樂的未來,他承諾,隻要懷特海德能分給他一半的利潤,他就給懷特海德2500美元的金融支持。懷特海德重新回到亞特蘭大,在那裏成立了可口可樂瓶裝公司(The Coca-Cola Bottling Company),並用大寫的字母“T”把自己的公司與在查塔努加過去的瓶裝公司區分開來,因為名稱很容易混淆。人們更多地把這兩家公司分別叫做托馬斯公司和東南瓶裝公司。

    托馬斯和懷特海德與瓶裝廠簽訂了合同,承諾出售糖漿給瓶裝廠,並向瓶裝廠提供瓶裝專家、瓶蓋及廣告,而瓶裝廠留下一半的利潤作為回報。就這樣,托馬斯公司和懷特海德—盧普頓公司成了著名的“瓶裝先驅”、“瓶裝商”或“瓶裝公司”,而負責生產的工廠則被稱為“實際的”或者“一線的”瓶裝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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