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顯罰以威之,明賞以化之。威立則惡者懼,化行則善者勸。適己而妨於道,不加祿焉;逆己而便於國,不施刑焉。故賞者不德君,功之所致也;罰者不怨上,罪之所當也。故《書》曰:無偏無黨,王道蕩蕩。此賞罰之權也。

——李世民 《帝範》

白話

用懲罰罪惡來防止小人們作奸犯科;用獎賞有功,勸導守法者行善立功。威懾的力量一旦形成,做惡的人就會感到畏懼;獎賞的製度一旦確立,行善的人就會受到鼓勵。有的人盡管能順應君王意願,但他的行為隻要不利於大政方針的施行,那麽就絕不能因為他會討自己歡心,而給他加官進爵。有的人雖然建議不順應自己心意,但是隻要對國又好處,便不能對其加以責罰。因此受賞的人不必感恩君心,而是他的行為讓他受到表揚;受到懲罰的人不會埋怨帝王,是由於他的行為罪過使然。因此《書》說:“沒有偏私,王道則會浩蕩,這才是賞罰的方法。

家訓史話

春秋時,齊景公自從宰相晏嬰死了之後,一直沒有人當麵指謫他的過失,因此心中感到很苦悶。

有一天,齊景公歡宴文武百官,席散似後,一起到廣場上射箭取樂。每當齊景公射一支箭,即使沒有射中箭鵲的中心,文武百官都是高聲喝彩:“好呀!妙呀!”“真是箭法如神,舉世無雙。”

事後,齊景公把這件事情對地的臣子弦章說了一番。弦章對景公說:“這件事情不能全怪那些臣子,古人有話說:“上行而後下效。”國王喜歡吃什麽,群臣也就喜歡吃什麽;國王喜歡穿什麽,群臣也就喜歡穿什麽;國王喜歡人家奉承,自然,群臣也就常向大王奉承了。”

景公聽了弦章的話,認為弦章的話很有道理,就派侍從賞給弦章許多珍貴的東西。弦章看了搖搖頭,說:“那些奉承大王的人,正是為了要多得一點賞賜,如果我受了這些賞賜,豈不是也成了卑鄙的小人了!”他說什麽也不接受這些珍貴的東西。

古訓今鑒

翻開一部中國古代史,因賞罰不公而導致禍國殃民的記錄,真可謂俯拾皆是。賞罰既是一種法律行為,也是一種道德行為。尤其是在古代,當行政權和司法權尚為一體之時,行政者的道德準則和修養常常會自覺不自覺地通過其司法行為表現出來。仁惠之君,常能寬簡愛民,重賞輕罰;暴虐之主,則往往苛酷殘民,輕賞重罰,或竟至於有罰而無賞。因此,身居九五之尊的帝王們,隻有正確處理好君臣關係,掌握好賞罰原則,才會所向披靡,無敵於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