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單上物品的名稱不用一般的俗名,而用雅稱。據《禮記·曲禮下》中所雲:祭而用雅稱。祭祀宗廟的禮品都有特定稱號,其中規定,牛被稱做“一元大武”;豖(豬)稱“剛鬣”。鬣本指馬、獅等項上的長毛,在祭祀禮儀中是指豬項上的長毛,因其堅硬如“剛鬣”,故稱;羊被稱做“柔毛”,因其毛柔軟而名之;雞稱“翰音”,翰在古代指的是野雞,也叫錦雞,在《爾雅·釋鳥》中也指長而硬的羽毛,音是以鳴,故名翰音;犬(狗)稱“羹獻”,羹在古代指的是用肉調和五味做的濃汁的食物,由此可以看出,狗肉在古代是調和五味的食品;雉被稱做“疏趾”,疏即分開,趾是腳趾,雉是野雞,野雞的腳趾是分開的,故名;兔被稱為“明視”;豚稱“腵肥”,豚是小豬,也泛指豬,這裏豚指的就是小豬,因豬小而肥壯,又沒有剛鬣之毛,所以稱做“肥”,是區別與豬的稱謂;脯(幹肉)稱做“尹祭”,尹是指治理,《左傳·定公四年》中雲:“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幹肉是經過治理的,所以名“尹祭”,槁魚(幹魚)稱做“商祭”;鮮魚稱“祭”;水稱“清滌”;酒稱“清酌”;黍稱“薌合”(香合);粱稱“薌萁”(香萁);稷稱“粢”(明);稻稱“嘉蔬”;韮稱“豐本”;鹽稱“鹹鹺”;玉稱“嘉玉”;幣稱“量幣”。

    古代禮製規定:喪家對送來的祭祀物品要全部收下,不得退回,以免失禮和犯了不吉之諱。凡有送禮單帖的,應發回接受禮品的謝帖,以表謝意。

    送禮單帖

    領謝帖

    此領謝帖也可書寫在大張紙上,張貼於喪家大門口的牆體上,以公開致謝。以此致謝後不再一一分送各戶。

    此帖可用水玫紅色紙書寫。

    祭禮

    在喪葬禮儀中的“送禮”稱做“祭禮”。所謂“祭禮”,就是祭奠禮品。喪葬禮儀中除少數親戚和摯友是應邀前往外,大都是“聞訊”前往喪家表示心意的,在向喪家表示心意的同時,還要送上禮品和附上禮單帖,接受禮品後要出具謝帖。

    祭禮也指各種祭祀禮儀活動,包括所有的禮儀規製和儀程,還有一些特別規定。如《禮記·檀弓上》中說:曾子雲:“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就是說,朋友的墓上有了隔年草,即便是感情特別深厚,在祭奠的時候也不需行哭奠之禮。又如《禮記·王製》中說“八十齊衰之事弗及也”。其義是人到了八十歲時凡有喪祭之事就不需參與,隻要披戴孝服就可以。另如:《禮記·檀弓下》中雲:招魂是表示其愛慕不舍的方式,祈禱時懷著虔誠的心情望著幽暗中的鬼神作出祈求,又說“易墓非古也”,就是說整修墳墓之舉不是古來就有的習俗,而是隨著禮製的不斷完善,才出現的新的祭祀禮儀。

    喪葬活動中給喪家辦理喪事所送的財物是一種饋贈行為,這種饋贈在禮俗中被稱做“贈賻”。贈是以奠品來吊祭死者的,“賻”是以財物來幫助生者的。《儀禮·既夕禮》中雲:“知死者贈,知生者賻。”賈公彥對此的注疏是:“以其贈是玩好,施於死者,故知死者行之。賻是補主人不足,施於生者,故知生者行之。”喪葬禮俗中的饋贈禮物有四種,即賵、賻、唅、襚。賵是車馬,賻是布帛,唅是珠玉,襚是衣被。凡饋贈這些物品統稱為“贈”。《禮記·文王世子》雲:“至於賵、賻、承、含,皆有正焉。”鄭玄注雲:“賵賻唅襚皆贈喪之物也。車馬曰賵,珠玉曰唅,衣服曰襚,總謂之贈;贈,猶送也。”《公羊傳·隱公元年》雲:“賵者何?喪事有賵,賵者蓋以馬,以乘馬束帛,車馬曰賵。貨財曰賻,衣物曰襚。”後以贈賻連稱,泛指吊者助喪家治喪之物,也作賻贈。《北史·盧光傳》雲:“周武帝少嚐受業於光,故贈賻有加恒典。”《晉書·王戎傳》雲:“及渾(王渾)卒於涼州,故吏賻贈數百萬,戎辭而不受。”明、清時期賻贈之禮又稱“奠儀”。《紅樓夢》第十七回中雲:“賈母幫了幾十兩銀子,外又另備奠儀,寶玉去吊祭。”至近代,贈賻之俗形式繁多。《中華全國風俗誌》載內蒙古喪俗“親友吊唁,亦有財禭,富者或贈牛、馬、羊及布匹,較婚禮略減。至尋常交際,則遞一哈達。無論貧富均須延請喇嘛誦經,富者酬以牲畜、金帛,即貧者亦答以一羊”。

    古人對接受賻贈有一定的禮儀規矩。《禮記·少儀》中雲:贈送賻幣之人在致辭之後要跪著把賻幣放在地上,然後由接待賓客的人接受收藏,主人是不親自接受的。如果受賻贈的人是站立的,贈送賻禮的人也站立不跪。如果贈送賻禮的人身材高大,而接受賻禮的人身材較小時,也有跪下將賻禮放在地上的。

    從以上這些史籍可以看出,在喪事中的送禮是一種贈送行為,是用來吊奠死者或幫助生者為死者辦理喪事的行為,不存在“禮尚往來”的,是有別於婚事中的送禮,所以,被稱做“祭禮”。陝北民間往往將喪事活動的祭禮亦稱做“尚禮”是不對的,尚禮與祭禮二者之間有本質不同。或有人稱“上禮”,即在禮簿上將自己的祭禮上冊,這是對“尚禮”一詞的訛傳。或有人言“記禮”是將禮金記錄在冊,此說是對“祭禮”的音訛之傳。

    立墓碑

    墓碑起源於古代下葬時用來牽引放下棺槨的豐碑,後來有人在上麵刻了文字,就成為墓碑的最早形式。墓碑文則是始於秦漢時期,碑刻的出現則始於東漢,後來相習成風,沿襲至今。

    立墓碑就是將墓碑豎立在墳墓前後以表彰死者。豎在墓道上的稱為神道碑或神道表,豎在墳前的稱墓碑。

    墓碑是長方形的,它由碑身、碑首、碑趺組成,這些都有一定的尺寸規定,而且首趺的形狀和花紋以及題字都有嚴格的規定。曆代規定有所不同,現在已無此製。以明代喪製為例,墓碑一般是:公侯螭首,龜趺,碑身高九尺,寬三尺六寸,碑首高三尺二寸,碑趺三尺八寸。一品官也是螭首龜趺,碑高八尺五寸,寬三尺四寸,碑首高三尺,碑趺高三尺六寸。四品至七品,圓首龜趺,碑高七尺,寬二尺八寸,碑首高二尺六寸,碑趺高一尺。士為圓首方趺。庶人原則上不許用墓碑。

    墓碑文一般刻死者姓名和事跡,以及籍貫家世、經曆、功德、行事或文章著作,逝世時間等,然後是葬於某地,最後是銘。對於墓碑正文中所言葬地的題字,曆代也有規定。如《清通禮》中雲:“品官墓碑書某官某公之墓,婦人則書某封某氏。八九品以下及庶人碑文曰某官某之墓,無官則書庶某之墓,婦人稱某封氏,無封則稱某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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