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式墓碑有兩種,一種是標名碑,墓碑正麵標明墓中人的姓名、立碑人及立碑時間等,碑的背麵不刻碑文。另一種是背麵刻碑文的墓碑。碑文一般包括姓名、籍貫、家世、經曆、著作、逝世年月、葬時、葬地,最後是銘文,多為韻文,大多是死者後人托別人撰寫的。

    墓碑文的書寫格式一般是從右向左行文,分為四段。第一段寫逝者的生歿年月日時;第二段是碑題,寫逝者的姓名;第三段寫立碑人;第四段寫立碑時間。碑文直行刻寫。

    墓碑字體的大小亦有分別。四段文字中以碑題文字最大,一般為5厘米×3厘米,其他三段文字的字體大小相當,一般為2厘米×2.5厘米。

    碑文在具體用詞方麵有許多變化,第一段寫逝者生歿年月日,如果忘記了出生年月日時,可以分別用一個“吉”字來代替。如有的碑是為合葬墓合刻的,因此,在碑文上就應將二人的生卒年月都刻上。一般在行文順序上是父親在前,母親在後,其書寫方法是:

    墓碑文的第二段的頭一個字一般用“故”,以下的用詞與逝者的身份有很大的關係。對已故父母以及老人的碑文用詞常用“稀壽”、“耋壽”、“滿壽”、“耆壽”、“艾壽”等一類頌詞。此外,如果是故父的話,還有用“顯考”、“公”、“太公”、“大人”、“府君”等詞的。是故母時,用“顯妣”、“母”“氏”、“太夫人”、“老太”、“老太孺人”等詞。如:故父的常用書寫是:

    如果是單麵碑,將以上所述兩段文字加上立碑人和立碑時間共四段文字分別安排好比例刻上即可,如果是雙麵碑,正麵刻以上四段文字,背麵刻銘文,將姓名、籍貫、家世、經曆、著作等撰文刻於其上。

    落道公式

    墓碑與神龕都要依落道公式來寫,其公式如下:

    道遠幾時通達,路遙何日還鄉。

    生、老、病、死、苦。

    兩例可任選一例使用,均以最後一字落在“道”字或“生”字上為最好,其次是“達”字和“還”字。“生”為第二例所用,餘為第一例用之。無論使用哪一例,均以“標名碑”碑題為用,如“故父×公諱××父之寢地”,餘則不用。陝北民間有將全部文字計入為數的,並用生、旺、死、絕的公式,這是不對的。生、旺、死、絕為生、旺、墓、絕的變異,生、旺、墓、絕是幹支的入局之說,非落道公式,所以不可用,若用很容易與第二式相混,往往會落在“死”上,為公式所不相符。

    葬器與祭 器

    《禮記·檀弓上》中雲:孔子說:“把禮物送給死者,認為死者沒有知覺,僅是一種‘儀’而已,這是沒有愛親之心的,是不可這樣做的。把禮物送給死者,認為死者仍有知覺,可以使用這些禮物,這是缺乏理智的,也是不可以這樣做的。所以,陪葬的竹器沒有藤緣是不好使用的,瓦器沒有燒過是不能盛放湯水的,木器沒有好好雕斫亦不好使用,琴瑟雖張了弦,卻未調理是不能彈奏的,竽笙雖已俱備,也未調整,是不能吹奏的。有鍾磬而無懸掛的木架,是不能擊奏的。這些隨葬品叫做‘明器’,是把死者當做神明侍奉的。”從孔子的這段論述中可以看出,既不可把死者當做沒有知覺的死人,也不能把死者當做有知覺的活人,隻能當做一種“神明”來看待,所以,葬器與祭器應當是一種實實在在的物。

    《禮記》中又說:仲憲對曾子說:“夏後氏對死者用不能使用的明器,是讓人知道死者是沒有知覺的;殷人用可以使用的祭器,是讓人知道死者是有知覺的,周人兼用明器和祭器,是讓人知道他們是疑惑不覺的。”曾子說:“恐怕不是這些吧,明器是鬼魂的器皿,祭器是人自己用的器皿。上古的人為什麽認為死者是毫無知覺呢?”根據曾子的這一說法“明器”和“祭器”是有區別的,明器大都入葬,祭器有入葬的,也有祭祀用的。

    殉葬

    《禮記·檀弓下》雲:孔子認為,用明器殉葬的人懂得辦喪事的道理,備辦了種種物件卻又不能實際使用。死人如果用活著的人使用的器皿來殉葬,這樣就是近於用活人殉葬了。把殉葬物品叫做“明器”,是一種尊奉死者為神明的意思。用泥土做的車,用草紮的人馬,這些都是自古就有了的習俗,所以,這就是使用“明器”的原則。孔子認為:用草紮的人馬來殉葬,是心地仁厚的表現,他同時還認為:刻木偶人來殉葬,未免太殘忍了,雕刻的越逼真,就越近於用活人來殉葬。所以,陝北民間自古至今都是用“紙火”這類殉葬品為死者殉葬,這是體現孔子仁厚思想的習俗。

    孝飯

    孝飯是喪家婦女從豎靈之日起至除靈之日止,每天早晚兩次在靈前哭泣時給亡靈供以飯菜的祭奠禮俗所用的食品。在這一時日的哭泣被俗稱為“叫起叫困”,也就是說,以哭來借以亡人起床與睡覺。靈前所供之膳稱為“孝飯”。孝飯之儀是喪家對亡人哀思的表示。孝飯也有一些說法,每逢七日,即初七、十七、二十七這三日因屬鬼日,所以要有放置孝飯之儀。另外,因至除靈日時間太長,不便於人們長期哭下去,一般在五旬以後就改為“寄飯”了,不再行孝飯之哭俗。孝飯一般每天用新米做成後供於靈桌之上,以代替每日三餐來供孝飯的繁瑣。

    麻燈

    喪家所用之燈統稱為“麻燈”,因舊時一般以清油,即麻油為燃料,故名麻燈。

    麻燈在喪事中有以下幾種:

    大門燈。大門燈因燈上書有“大門”二字,又是懸掛在大門門簷下的正中,故名大門燈,大門燈是一種圓形燈籠,白底藍字,字跡一般以宋體字為主。

    柑燈。因其形似柑橘,故名柑燈。柑燈也是白底藍字,一般是男書“鄉飲大賓”,女寫“孺人”。懸掛在大門兩側,出殯時,持此燈行於出殯隊列之前麵。

    孝燈。孝燈是一種圓錐形燈籠,白底藍字,燈的前麵寫“×代大父(母)”,後麵寫姓名以及死者代數。用白紅藍布及麻布折其層數,將死者算在裏麵,應多加一代。由此就可以推算出從死者到持燈人共為幾代人。無子孫者書以“三代”字樣,有子孫者書四代。此燈懸掛於柑燈之次,在出殯時隨行於魂轎兩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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