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作之合,百年好合,百年琴瑟,佳偶天成,珠聯璧合,永沐愛河,花好月圓,連枝並蒂,琴瑟永諧,鸞鳳和鳴,花開並蒂,瓜瓞延綿,榮偕伉儷,鴛鴦對舞,相敬如賓,情投意合。

    三、賀嫁女用語

    跨鳳乘龍,淑女於歸,於歸協吉,乘龍誌慶,適擇佳婿,蒂結同心,鳳卜歸昌,祥征鳳律,妙選東床,之子於歸,燕爾於飛,易輛禦之。

    賀結婚喜幛用語

    三星在戶,詩詠關雎,五世其昌,乾坤定矣,才子佳人,有情眷屬,琴瑟友之,樂賦唱隨,鳳翥龍翔,琴瑟在禦,玉樹瓊枝,天緣巧合,福祿鴛鴦,君子好逑。

    賀嫁女喜幛用語

    繡閣春開,桃李凝香,蘋藻權輿,詩詠於歸,鳳律歸昌,跨鳳乘龍,情深永篤,妙選東床。

    戴戒指

    依照我國舊的風俗習慣,姑娘在有了婆家之後才能在左手上戴一枚戒指,完婚以後則要戴在右手上。凡待字閨中的女子是決不可戴戒指的。

    戴戒指之俗在西漢初期就有了,但與現在意義上的戒指是有所不同的。宮廷中的嬪妃、宮女戴銀戒指是表示月經來潮,不能侍奉君王;凡侍奉過君王的,君王則賜予金戒指,並書有月日,將其戴在右手指上。南北朝以後戒指才開始作為男女婚姻之禮物。

    帽、帶、鞋

    帽、帶、鞋應由即將成為新娘的女子親自為自己的心上人縫製。帽子在過去一般是氈帽,狀若禮帽,所以又叫“洞帽”。帶子上要繡上“龍鳳呈祥”圖案。鞋是厚底的,狀若靴子,是朝鞋的改進。舊時,一般人不戴帽,隻是束發紮巾。帽子隻有官家才戴,上等人亦有戴帽者,如戴頂子的。一般人的帶叫纏帶,這種帶是布料或羊毛搓成,所以叫“纏腰帶”,而繡花的寬幅帶也隻是官家所用。厚底鞋類似朝靴,這樣一副裝束,儼然是一個“官”的模樣,所以後世把新郎稱做“新郎官”。這些物品應在婚期前送到男家,於迎親之日,新郎穿戴整齊後去迎接新娘。

    在訂婚以後當年不能完婚時,男方應於四月初八給女家送一些單衣或布料,九月九日要給女家送一些棉衣或棉衣料,另外還要送一些時令食品,如四月八送單衣時捎帶一些豆腐,九月九送棉衣時外帶一些糕或糕點。

    換帖

    是男女雙方說定親事以後,擇定吉日換帖的禮儀。帖用印有龍鳳圖案的紅紙寫上姓名、門第和生辰八字,故俗稱“龍鳳帖”。換帖時男家要給女家送禮,如送二十四塊銀元、十件禮物。十件禮物包括:裙子料、襖料、喜褲子料、綢緞衣料一身(此算兩件禮物)、繡花帶子、繡花手巾、手鐲一副(或戒指一對)、頭飾一套。這十樣禮物被稱做“十全十美”。

    陝北民間的換帖也叫看八字,細帖子久已不用,換帖中的所送禮物有的在時令時候送去,有的在訂婚時送給。

    細帖子

    是指男家與女家在議定婚事中的往來帖子。宋代有“草帖子”,細帖是其對稱。吳自牧《夢粱錄·嫁娶》:“婚娶之禮,先憑媒氏,以草帖子通於男家。男家以草帖子或籌簽,得吉無克,方回草帖。亦卜吉媒氏通音,然後過細帖,又謂定帖。帖中敘男家三代官品職位名諱,議親第幾位男及官職年甲月日吉時,父母在堂或不在堂,或書主婚何位尊長,或入贅,明開,收帶金銀、田土、財產、宅舍、房廊、山園,俱列帖子內。嫁回定帖,亦如前開寫,及議親第幾位娘子,年甲月日吉時生,俱列房奩、首飾、金銀、珠翠、寶器、動用、帳幔等物,及隨嫁田土、屋業、山園等。或伐柯人兩家通報,擇日過帖,各以色彩襯盤安定帖送過,方為定論。”

    擇日

    擇日是選定結婚日期,舊時一般請卜人占定。相傳,周代男女成婚多在仲春之月。《詩經·周南·桃夭》,朱熹《集傳》均雲:“桃之有華,正婚姻之時也。”班固的《白虎通·嫁女》:“嫁女必以春何?春者,天地交通,萬物始生,陰陽交接之時也。”但後世多根據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屬相是否相宜而擇定日子。如山西定襄一帶民間認為:男女嫁娶之事,雞兔兩屬相宜於陰曆的正月和七月;蛇豬兩屬相宜於三月和九月;馬鼠兩屬相宜於六月和臘月;牛羊兩屬相宜於五月和十一月;狗龍兩屬相宜於四月和十月;虎猴兩屬相宜於二月和八月。此外,臘月廿三日,灶王爺上天言好事去了,家中無神看管,至除夕日之前,無論哪一天都是嫁娶的吉日。江南舊俗除講究男女八字相宜外,認為陰曆每月初三、廿七日都宜嫁娶。某些地區的擇日還講究避七夕,以避夫妻日後遭到如民間傳說中的牛郎織女難以團圓的不幸。舊時,滿族婚娶日期是由男家按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來確定,多取雙日為迎娶日。舊時,廣西壯族民間一般在行過“定命禮”即正式的訂婚禮半年後才成親,具體日子則由男方請巫師擇定,但多在秋後。

    陝北民間舊時在訂婚半年以後才可議及婚娶,有的在一年以後才行迎娶之儀。一般認為正月初八日是上好的日子,有元辰將軍保佑是無所忌諱的。除此以外,則由男女八字決定迎娶日,一般在秋後,或者是臘月。陝北有句俗語叫“臘月的女子,忙婿著了”。

    彩禮

    彩禮亦稱“財禮”、“聘禮”、“聘財”、“聘金”。舊時,男女雙方訂婚和結婚時,由男家交付給女家的財物。古人結婚以鳥獸為贄,崔駟《婚禮文》:“委禽奠雁,配以鹿皮。”後以布匹作為聘禮。《詩經·衛風·氓》:“氓之蚩之,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即我謀。”

    彩禮在舊時的婚姻中很重要,女方一經接受彩禮,婚姻即告成功。《唐律疏義·戶婚》:“雖無許婚之書,但受聘財亦是。”舊律稱此為“聘娶婚”,娶得的妻子稱為“聘娶之婦”,可見,彩禮是確定婚姻關係的重要物品。

    定親鞋

    在定親時,女方必須給男方家庭成員送鞋,故名“定親鞋”。

    送定親鞋,一則是向男方誇耀女子的針線活,另則是對男方家庭成員的一種祈福。送給男方祖父的鞋,鞋底上納一顆北鬥星,意思是祝願老人像北鬥一樣閃閃發亮,健康長壽。送給男方父母的鞋,鞋底上納一棵不老鬆,其意是說願父母像青鬆那樣強壯挺拔。送給男方兄嫂和姐姐的鞋,鞋底納一個剝了皮的玉米棒,其義是祝願他們生活得像剝了皮的玉米一樣活脫幸福。送給男方弟弟的鞋,鞋底要納一株竹筍,其意是祝弟弟像春筍一樣茁壯成長,長大成才。送給男方妹妹的鞋,鞋底沒有花樣,隻在鞋麵上繡一朵花,以此來讚美妹妹像花一樣漂亮,將來找一個稱心如意的美郎君。送給未婚夫的鞋,在鞋底的正中用紅線繡一顆心,表示自己將紅心掏給了對方,永遠忠誠,至死不渝。定親鞋必須由女子親手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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