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

    親戚在古代是指父母兄弟和內外親屬。親戚在古代有兩種含義。一、上古時指一家中的父母兄弟,如《大戴禮記·曾子疾病》雲:“親戚既歿,雖欲孝,誰為孝?”《左傳·昭公十二年》雲:“聞免父之命,不可以莫之奔也,親戚為戮,不可以莫之報也。”此兩例中的親戚均指“父母”。《左傳·僖公二十四年》雲:“昔周公弔二叔之不鹹,故封親戚,以蕃屏因。”西晉杜預注:“周公傷夏殷之叔也,疏其親戚,以至滅亡,故廣封其兄弟。”此“親戚”指“兄弟”。《史記·五帝本紀》:“堯二女不敢以貴驕,事舜親戚,甚有婦道。”唐代張守節正義:“親戚,謂父瞽叟,後母,弟象,妹顆手等。”二、指內外親屬,包括本宗和外姻,即同姓本族和異姓外族。《禮記·曲禮上》:“兄弟親戚稱其慈也。”唐代孔穎達注疏:“親指族內,戚言族外。”《戰國策·秦策一》:“貧窮則父母不子,富貴則親戚畏懼。”此“親戚”指蘇秦的妻、嫂,此意是說,蘇秦榮歸時,妻子敬畏得側目而視,嫂子跪在地上向他請罪。《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臣所以去親戚而事君者,徒慕君子之高義也。”此“親戚指家人親族”,包括內親外戚,後來,“戚”多專指族外姻戚。

    嫡子

    嫡子在古代是指正妻所生的兒子,也指正妻所生的長子,即“嫡長子”。嫡,古作“適”。《增韻·釋嫡》:“正室曰嫡,正室所生之子曰嫡子。一曰嫡,敵也,言無與敵也。”清代胡培翬《儀禮正義》卷二十一:“嫡對庶言,嫡妻所生為嫡子。”在封建宗法製度下,父親的財產和地位均由嫡子繼承,嫡子是家族的正宗傳人。嫡子中又以嫡長子地位最高,庶子不能與嫡子同日而語。《儀禮·喪服》:“斬衰父為長子”。漢代鄭玄注曰:“不言嫡子,通上下也。亦言立嫡以長。”嫡長子為首選繼承人,“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公羊傳·隱公元年》)。若嫡長子亡,則由餘子遞補,稱為立嫡。如《孔子家語·典禮公西赤問》載:“公議仲子嫡子死而立其弟。”

    嫡母

    嫡母又被稱做“君母”、“民母”。在我國古代,妾的子女稱父的正妻為“嫡母”。《儀禮·喪服》:“君母之父母、從母”。漢鄭玄注:“君母,父之適(嫡)妻也;從母,君母之姊妹。”又《南史·劉靈哲傳》:“靈哲傾產贖嫡母及景煥,累年不得。”庶子為嫡母服製,和嫡子一樣,父在服齊衰杖期,父不在服齊衰三年。唐《開元禮》規定,不論父在不在,一律齊衰三年,明清時改為斬衰三年。“為父也妻子是為子也母……繼母、君母非生我者也,同之三年。”(清吳嘉賓《喪服會通說》)

    慈母

    古代妾所生之子稱撫養自己的父妾為慈母。《儀禮·喪服》:“慈母如母,傳曰:慈母者何也?傳曰: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妾曰:女(汝)以為子,命子曰:女(汝)以為母。若是,則生養之,終其身如母,死則喪之三年如母。”“慈母如母”,喪服如生母,服齊衰三年,但為慈母服孝須有父命乃可,如無父命則不得為慈母服。又,對親母也愛稱慈母,唐代孟郊《遊子吟》:“慈母手中線,遊子身上衣”。

    庶母

    古代嫡出子女稱父之妾為庶母。《爾雅·釋親》:“父之妾為庶母”。《儀禮·喪服》規定:士為庶母服緦麻,大夫以上則無服。清代胡培翬正義:“何以緦也?怪其不服母之本服而問也……尊者為父,私親為其母,庶子為父後,傳之父重,即與父為一體,而妾母不得體君,是己之私親,故不敢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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