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子

    庶子又稱“庶男”,古代稱妾所生的兒子,亦指正妻所生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禮記·內則》:“適(嫡)子,庶子,見於外寢。”漢代鄭玄注:“此適(嫡)子謂世子弟也;庶子、妾子也。”又:“嫡子庶子,祇事宗子宗婦。”唐代孔穎達疏:“庶子,謂嫡子之弟。”庶子的地位比嫡子低,比嫡長子更低,沒有奉祀始祖的主祭權,不能承襲父祖的地位,往往最先淪為平民。

    承重

    承重是指代替嫡子承受喪祭和宗廟的責任。《儀禮·喪服》雲:“適(嫡)孫。”唐代賈公彥疏:“此為嫡子死,其嫡孫,承重者,祖為之期。”我國古代宗法製度規定:其人及父都是嫡長,而父先死,於祖父母死時,即作喪主,稱承重孫。如祖父及父均先死,於曾祖父母死亡時,稱為承重曾孫。凡承重者,皆服三年斬衰。清代毛先舒《喪禮雜說》:“庶子之生母死,則無論父與嫡母在否,得服斬衰三年,此時製也,以緣情也。若庶子已死,則庶子之子但如孫為生祖母服,服期不得承重三年,無論祖父與嫡祖母在否。蓋承重者,尊祖敬禰而重嫡之義,祖母既屬人妾,則無重複之可承矣。若嫡祖母死,而自無嫡子嫡孫,則庶長子之子當承矣。”

    親屬

    親屬在古代指的是血緣較近的同姓本宗和具有婚姻關係的異姓姻親。包括血親、配偶,血親的配偶和配偶的血親。現在的親屬概念與古代基本相同。《爾雅·釋親》等書對古代親屬稱謂的解釋是:

    一、高祖父、高祖母、曾祖父、曾祖母、祖父、祖母;父之父稱祖父,古稱王父;父之母稱祖母,古稱王母;祖父之父母稱曾祖父、曾祖母,古稱曾祖王父、曾祖王母;曾祖之父母稱高祖父、高祖母,古稱高祖王父、高祖王母。

    二、孫、曾孫、玄孫、來孫、昆孫、仍孫、雲孫。子之子稱孫,孫之子稱曾孫,曾孫之子稱玄孫,玄孫之子稱來孫,來孫之子稱罤(昆)孫,昆孫之子稱仍孫,或作礽孫,又稱耳孫,仍孫之子稱雲孫。

    三、世父、世母、叔父、叔母、姑父、姑母,從父昆弟、父之兄稱世父(伯父)、父之弟稱叔父,簡稱為伯叔。世父之妻稱世母、叔父之妻稱叔母,後稱伯母、嬸母。父之姊妹稱姑,其夫稱姑父,伯叔之子(堂兄弟)稱從父昆弟,又稱從兄弟。

    四、從祖祖父、從祖祖母、從祖父、從祖母、從祖昆弟;父之伯叔叔父稱為從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父之伯母、叔母稱為從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父之從兄弟稱從祖伯、叔父(堂伯、堂叔),其妻稱從伯母,從叔母(堂伯母、堂叔母)。堂伯、叔之子稱從祖昆弟,又稱再從兄弟(從堂兄弟、堂叔兄弟)。

    五、族曾祖父、族曾祖母、族祖父、族父、族兄弟、族同姓,祖父之伯叔稱為族曾祖父,又稱族曾王父,其妻稱為族曾祖母,又稱族曾王母。族曾祖父之子稱為族祖父,又稱族祖王父。族祖父之子稱為族父,族父之子稱為族兄弟,又稱三從兄弟。族兄弟之子稱為族同姓。

    六、嫂、弟婦、從子、從女、從孫,兄之妻稱嫂,弟之妻稱弟婦。兄弟之子稱從子,又稱侄,或作姪。兄弟之女稱從女,後又稱侄女。兄弟之孫稱從孫。

    七、甥、婿、姊妹之子稱甥,後又稱外甥。此外,姑之子、舅之子、妻之昆弟、姊妹之夫,皆稱為甥,女之夫稱女婿或子婿,後省稱為婿,或作壻。

    八、中表,父之姊妹之子女稱為中表(表兄弟、表姊妹)。中表是晉以後才有的稱呼,後又稱姑表。

    九、外祖父、外祖母、外曾祖父、外曾祖母、舅、舅母、姨、姨父、從舅、從母兄弟、從母姊妹;母之父、母稱外祖父母,古稱外王父母。外祖父之父母稱外曾祖王父、母。母之兄弟稱舅,後稱舅父,其妻為舅母,俗稱妗子。母之姊妹稱從母,後又稱姨母,其夫稱為姨父。母之從兄弟為從舅。母之兄弟姊妹之子女統稱為從母兄弟、從母姊妹,後分稱為姑表兄弟姊妹、姨表兄弟姊妹。

    十、外舅、外姑、姨。妻之父稱外舅,後稱嶽父、嶽丈、太人。妻之母稱外姑,後稱丈母、嶽母。妻之姊妹為姨,後稱姨子。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