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後,人們便開始探尋本氏族的起源,這是原始人把注意力轉向社會本身的努力。在母係氏族社會時期,盛行“圖騰”。圖騰有“親屬”和“標記”的含義。許多氏族社會的原始人相信氏族分別源於各種特定的物類,而且大都為動物,其次為植物,少數為動物的某一器官或無生物。在仰韶文化氏族墓葬中,死者的頭絕大多數是向著西方的,馬窯文化氏族墓葬中死者大多數頭朝東、麵向北方。這樣的葬製可能源於相信本氏族成員死後,靈魂是要返回傳說中的老家去,或者靈魂共同到另外一個世界裏去生活,或者與日出日落的民俗有關。總之,應將其看做是靈魂不死信仰的表現,這大概是探尋本氏族起源的一種方式或文化現象。那麽,喪葬禮製又是源於何時?距今一萬八千年前的山頂洞人處在舊石器時代的晚期,那時正是原始人群走向母係社會的時期,這時的人們已能製造工具,縫製獸皮衣服,能夠製作出五顏六色的石珠、穿孔的獸牙等。這是因為他們長期食用熟肉的結果,腦髓也因此比北京猿人發達得多,已在現代人腦量變異的範圍之內,思維能力也相應有所提高。衣服、手工藝的出現,證明他們已經產生了美與醜的觀念。石器、骨器的精製化,說明他們善於總結經驗,積累知識和技能,富於一定的創造力。在這些文化基礎上,產生了埋葬死人的一定規矩,以燧石、石器、鑽孔獸牙等物品隨葬,並在死者身旁撒以紅色鐵礦粉,這是山頂洞人靈魂不死的觀念。這種最為原始的靈魂不死觀念雖然不及後來人的觀念那樣清晰,但也可以斷定,他們認為人死以後將以另一種形式延續下去,否則,隨葬規矩和隨葬品便是毫無意義的了。根據古人類學家對這一時期的葬製分析結果表明,紅色是代表血和生命的,是火與溫暖的象征。撒赭色的鐵礦粉可能表示的就是給死者的溫暖,希望死者能夠獲得再生。遠古時期,人們也用火在夜間驅獸自衛,由此可以推想到,紅色粉粒也能起到保護死者的作用,使其免受侵害。於是,紅色就成為後來人們所崇拜的對象。如河南王灣先夏文化墓葬中遺骸頭骨上塗有朱色的現象比較普遍,應是這一習俗的延續。山頂洞人在這一時期有了較為係統的生死觀,華縣文君廟的合葬墓中,有些是一具女性屍體,為一次性埋葬,而其他男女則遷來與之合葬。女性的隨葬品要比男性多,這就表明了這一時期是以女性為中心的社會在葬製上的反映。隨著父係社會的出現,雖然社會形態由母係社會轉為父係社會,在喪製上仍然保留著母係社會的痕跡,但合葬卻成為以男性為中心的葬製。合葬是人們設想氏族成員死後,其靈魂也按照氏族習慣團聚。對兒童屍體的處理與成人不同,一般用甕棺葬。文君廟裏的兒童屍體陶瓷棺口上蓋有陶缽,缽底有小孔,想必是供死者靈魂出入之用。

    我國古代將牲血塗於器物上,叫做“釁”,這與古代關於紅血的神秘崇拜有關。《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君之惠,不以累釁鼓。”《禮記·月令》:“命太史釁龜家下。”《史記·高祖本紀》:“祀黃帝,祭蚩尤於沛庭而釁鼓。”新製成的器物,如盾、鼓、鍾、旗等,在啟用時都要殺牲以塗其縫隙,以求靈驗。中國古代宮殿、寺院的圍牆塗以丹朱,就是從這個意義上演變而來的。

    靈魂不死觀念的發現是古人從現實生活推想到死後生活的一個思考過程。它是由人們對睡眠、做夢、生病、死亡等生理現象的不理解和對死去親人的懷念之情而引起的。認為屍體中有一種獨特的東西可以在死後離開身體,即靈魂。山頂洞人對死者的安葬,就是一種原始的靈魂觀、宗教觀。由此可以看出,喪葬也是一種原始宗教在葬製上的表現。

    在原始宗教的基礎上,逐漸產生和完善了我國古代一整套的宗法禮儀製度,在規範著人們的親情關係、社會關係,以及倫理道德等意識形態領域的行為準則。

    宗法製度

    宗法製度是以家庭血緣為基礎,根據家庭成員間血緣關係的遠近來區別嫡庶親疏的一種等級製度。形成於西周時期,是由氏族社會氏族組織發展演變而來的族別係統。它的核心是嫡長子繼承製,在宗族內部區分大宗、小宗。大宗、小宗均以正嫡為宗子,宗子具有特殊的權力,宗族成員必須尊奉宗子。宗法製度是周代實行分封製的根據,又是鞏固分封製的保證。其表麵上是區分嫡庶親疏關係,實質上是通過親疏血緣關係來確定財產和政治權力的分配,以維持統治階級的世襲統治。自周代以後,一直影響著我國社會格局,尤其是從秦至清末。在宗法製度下家長、族長的絕對權威與國家封建君主的專製權威合二而一,“君者,國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降一而治,二而亂”(《荀子·致土篇》)。隆,尊也。宗法製度不僅鞏固了統治階級的世襲統治,形成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家國一體的“家天下”局麵,而且作為一種製度乃至觀念,滲透到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的各個領域,形成以家庭為中心,以明等級為目的的倫理文化觀念,並在封建社會中長期被保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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