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與民俗禮儀

    人生禮儀是民俗,亦是禮製。這種民俗和禮製的發展基礎是什麽?是宗教。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水平後出現的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和社會曆史文化現象。宗教能使人們相信在現實世界之外存在著超自然、超人間的神秘力量和實體,這種力量和實體是超越一切並統轄萬物,擁有絕對權威,主宰著自然、社會的進程,決定著人世的命運及禍福,讓人們對這一產生力量和實體的神秘境界產生敬畏和崇拜的思想感情,並由此引申出與之相關的認識和禮儀活動。宗教現象及宗教觀念作為一種世界觀參與並探討著人生的發展及其意義,其信仰理念體係和社會群體組織就成為人類思想文化和社會形態的重要組成部分。

    宗教和哲學都屬於意識形態,但宗教不僅僅是一種世界觀和意識形態,也是一種社會組織和文化生活方式。它作為社會意識和社會曆史文化傳統的內存而存在,在社會生活中表現為個人思想領域和群體傳統風俗與信仰等相關問題。一個民族的宗教精神、宗教情操和宗教境界隨時隨地對該民族的文化發生作用。宗教與社會的統一最早體現在原始文化之中。原始文化在本質上是一種宗教文化,因為原始社會的一切文化活動同時也就是宗教活動,其社會製度就是一種宗教製度。原始氏族靠著共同的宗教信仰維係本族的生存和發展。因此,宗教作為文化形態與其他社會文化形態,如政治、經濟、道德、藝術、科學、法學、哲學等既有聯係又有區別,構成了邊緣疊合或交叉互滲的複雜關係。

    中國是一個多民族、多種宗教並存的國家。原始宗教(自然宗教)與人文宗教(人為宗教)同時並存是中國宗教的特點。流行於滿族、赫哲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的原始宗教有薩滿教,藏族地區有苯教,納西族地區有東巴教等。人文宗教有本土的道教、儒教以及外來的佛教、伊斯蘭教和基督教。

    儒教源自遠古社會的宗教崇拜活動,以“敬天法祖”為其主要信仰內容。

    在原始人心目中,日、月、風、雨、雷、電都是神靈,天地山河也都有神靈來主宰。同時他們也認為:人死為鬼,大樹和頑石也有靈魂。萬物有靈觀念是原始人最早形成的自然觀、宗教觀。自然崇拜本身就具有神秘性,但人們崇拜自然的動機卻不神秘。既然各種自然各有主宰,各有靈性,為了求福避禍,便產生了多種祭祀活動,借以博取神的歡心,求得保佑。這是由於原始宗教沒有多少宗教理論,重在祭祀儀式,按民族習慣辦事各自形成禮俗活動。

    在我國古代漢文字中,“宗”與“教”並未連綴成一個詞。“宗”的本意是“宗祖廟也,從宀從示。”“示,天垂象見吉凶所以示人也,從二從三垂,日、月、星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示神事也。”(見《說文解字》)表示對神祇及人類祖先的尊崇和敬拜。這種具有神聖性和神秘感的崇拜行為可以追溯到虞的時期。《書經·堯典》載有“禋於六宗”的活動,即對“日、月、星、辰、江、湖、海、岱”的祭祀。“教”的本意是指教育、教化,上施下效,側重在對神道的信仰。《易經》有:“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禮記·祭義》也有:“合鬼與神,教之至也。”《中庸》有:“天命之為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直到公元十世紀,北宋道原的《景德傳燈錄》中載有“(佛)滅度後,委付迦葉,輾轉相承一人者,此亦蓋論當代為宗教主,如土無二王,非得度者唯爾數也”,才有了“宗教”一詞。《續傳燈錄》中有:“吾往山久,無補宗教,敢以院事累君。”也將宗教二字連用。宋禪僧圓悟克勤所編《碧岩錄》中亦有:“大凡扶豎宗教,須是英靈底漢。”佛教文獻中提到的“宗教”多指奉獻及其弟子的教誨,其涵蓋狹小而具體。隨著近現代西方宗教學的崛起及其對中國學術界的影響,形成了泛指人類各族信仰崇拜現象的廣泛性宗教概念,具有現代科學分類的意義,與古代字源的本義關係相差已遠。

    我國古文字中凡是從“示”的字,多與祭祀有關。如《尚書·堯典》中有“禋於六宗,望於山川,遍於群神”的記載。“禋”與“望”都是祭名,“六宗”指天地四時。當農業發展為主要衣食之源時,對於土地和穀物的崇拜就特別受到人們的重視。古代所謂的“社”、“稷”就是指土神和穀神,民族英雄也常被尊為社稷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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