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應用類文書是最大眾化的一種文體,它在我們日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本章介紹了日常生活中常用文書的寫作技法,包括公約、契約、守則、條據、護照、簽證、協議書的概念、作用、種類、特點、寫作技巧及範例。相信通過本章的學習,您將寫寫記記遊刃有餘了。
第一章 公約
第一節 公約的概念及作用
◆公約的概念
公約是機關團體、人民群眾經過集體討論,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製訂的共同遵守的行為規範。它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促進安定團結,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經民主討論或協商把共同約定要做或遵守的事項,或不應說也不應做的事項,或必須抵製和反對的事項,分條陳述,作為大家共同遵守的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
◆公約的作用
公約是立約群眾為維護共同的利益,自覺訂立和遵守的準則。它在各機關、單位都比較常見,而且是公開張貼的。公約主要是依靠集體力量對大家的行為加以約束,有利於經濟建設的進行和工作、生活秩序的維護。公約是經過人民群眾集體討論研究製訂、大家自願共同遵守的事項,有利於增強人民規範行為的自覺性。可見,公約對促進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起著積極的作用。
第二節 公約的種類及特點
一、公約的種類
公約種類繁多。常見的國內的公約有村民公約、學習公約、服務公約、愛國衛生公約、擁軍優屬公約、交通規則(實屬公約)、護林公約等。
國際公約的種類也比較多。從廣義上說,世界上國與國之間所訂立的議定書或條約,都可以說是公約。例如,1922年簽訂的《九國公約》、1928年簽訂的《非戰公約》和1933年簽訂的《小協約國組織公約》,就屬於這種情況。
國內的公約與國際的公約有所不同。國內各單位所訂立的各項公約,內容單一,分項書寫,文字簡單明了。國際的公約除了這些特點之外,本身還具有很強的政治的和軍事的性質,內容和項目也較繁多。
二、公約的特點
公約的特點,歸納起來,有下列幾個方麵:
◆內容單一,文詞簡約
國內各單位所製訂的公約,內容上都是比較單一的,每份文件,隻寫一事。很少有一文二事或二事以上的文書。這種公約,比起一些條文簡單的國際公約更為簡化。例如,村民公約、學習公約、服務公約、交通規則等,均屬此類。這些公約在寫作上,無論是全文還是條款,都比較簡短。長者五六百字,短者一二百字,一看即了,清清楚楚。易於閱讀,便於執行。一些貼在公共場所的小公約,或叫規則,更加簡短,三言兩語,解決問題。
◆群眾性強,共同遵守
各單位所製訂的公約,無論村民公約,還是街道公約,或者服務公約、學習公約、愛國衛生公約、擁軍優屬公約等等,群眾性都是很強的。它要求單位所有成員和社會公眾,共同遵守,身體力行,絕無例外。這是我們起草文件時要特別注意的一個問題。下筆之處,要有群眾觀點。
◆軍民團結,互相尊重
為了加強軍民關係,在機關、團體和部隊軍營,常常製訂擁軍優屬公約和愛民公約。這幾年來,還有製訂“軍民共建文明單位公約”的。這種公約,要求軍民雙方共同遵守,共同執行。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予以破壞。因此,寫作這一文書就要注意言詞分寸和語氣,互相尊重,互相愛護,體現團結友愛的精神。使得雙方看後,感到有所依托,有所安慰,從而表現出社會主義製度下的軍民關係。
◆國際性強,認真對待
兩國和兩國以上的多國公約,或者世界性公約,直接關係著世界各國人民的和平幸福。為此,在寫作時,一定要高瞻遠矚,注意政策,認真對待,馬虎不得。否則,必將產生無可挽回的損失。
第三節 公約的寫作技巧及範例
一、公約的結構
公約的結構形式,有標題、正文和落款三個部分。
◆標題
它要求寫明是什麽公約。即在第一行中間寫明公約的名稱,如“學習公約”、“護林公約”、“愛國衛生公約”、“九國公約”、“非戰公約”等。
◆正文
這是公約的主要部分。正文的開頭應該概括地寫明訂立公約的目的和意義。接著在下一段文字中,把大家討論通過的重要內容,分條寫出來。國際上的公約正文開頭,除了寫明訂立公約的目的外,還要在目的之前,寫上訂立公約的國名。在目的之後,寫上各國參加締結公約的代表名字。然後再把公約的內容分條寫出來。
也有的公約正文一開始就分條宋寫。在第一條中寫明訂立公約的國家名稱和立約的目的。在第二條中才寫入對訂立公約各方的要求。
國內單位和群眾團體公約,在結尾部分,要寫明對違約單位和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處理的意見。
在國際公約的結尾,則要寫清本公約用幾國文字寫成,同時還要在最後一行寫上某年某月某日,訂於某地。
◆落款
國內單位和群眾團體公約,要寫清單位名稱和年、月、日。有的村民公約,在標題中寫有村名和隊名,在落款部分,就不必再寫單位名稱。國際公約則要寫上各國代表名字並要蓋章。有些國際公約條文之後,還特別注明帶有附件。
二、公約的寫作要求
公約的寫作要求如下:
◆公約的形成一定要根據大家的意見寫成草稿,提交集體討論,最後經過適當的形式通過,才能公布生效。
◆公約條款的排列要先寫主要條文,後寫次要條文,先提正麵要求,再寫反對意見。條與條之間既要相對獨立,又要相互依存,形成有機的整體,便於記憶、執行和檢查。
◆公約語言要準確明晰,簡明扼要,通俗易懂,要避免模棱兩可、艱澀冗長的語句和不必要的專業術語。
【範例】
瑤族自治鄉護林公約
近年來,由於山林製度不嚴,管理不善,一些村民和少數不法之徒,進入山區亂砍濫伐,捕殺珍禽益獸,致使林木受到破壞,珍禽益獸減少,水土流失,河道幹涸,灌溉無望,嚴重影響了全鄉的農業生產。為了保護山林,保護禽獸,搞好水土保持,發展本鄉建設,特製訂如下護林公約:
一、除了鄉、縣政府林業單位派運木材外,其餘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林區。
二、林業大隊所砍木材,必須在政府指定地點,其餘林區,尤其近河近水山林,一律不準砍伐。
三、國家幹部、林業工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砍伐林木。
四、幹部、工人和農民,需要製作家具,可到林業大隊或林廠購買木材,不得私自上山亂砍濫伐。
五、林區一切珍禽益獸,必須受到保護;尤其是每年 3月從日本飛來之雪鳥,更要珍惜。瑤族人民原有之捕鳥醃醋習慣,應予保持。但是,在林區捕鳥,必須在政府指定地點。
以上公約,全體幹部、工人和農民,務必遵照執行,一律不得例外。如有違反,輕者批評罰款,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瑤族自治鄉政府
1991年3月20日
第二章 契約
第一節 契約的概念及特點
一、契約的概念
契約這一文體,是社會經濟、政治發展的產物。古代的契,約,又稱為“券”,其中有竹、木、布、紙等四種券。當事者把商定的重大事件刻寫在上麵,然後把券分成兩半,雙方各執一半作為對證的憑據。
隨著社會經濟、政治的不斷發展,契約的分工也越來越細。“契”是專用於買賣和大宗借貸的一種文書,其他各類則稱為“約”。
契,由買者所執的一方稱為“買契”,賣者所執的一方則為“賣契”。其中有地契、物契、房契、奴契、畜契、錢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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