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壓降到什麽水平最適宜,應視患者的年齡、高血壓的嚴重程度、有無合並症及是否患有其他疾病等綜合判斷。

1、老年高血壓患者因為小動脈硬化,一般以收縮壓單獨升高為主要表現,使收縮壓逐步下降到150~160毫米汞柱,並維持在此水平即可。若同時伴有舒張壓升高,則宜將舒張壓控製在90~95毫米汞柱,如果患者年齡超過80歲,而舒張壓升高不明顯,可以不治療。

2、一般高血壓患者若沒有嚴重合並症者,可將血壓降至正常範圍,即140/90毫米汞柱。

3、兒童及青少年高血壓應將舒張壓控製在90毫米汞柱以下。兒童及青少年對高血壓的耐受性較強,一般不易發生腦卒中和心肌梗死等,降壓治療不必過速,數周或數月將血壓降至正常即可,並應將治療的重點放在尋找高血壓的病因上。

4、若病程長,合並有冠心病的患者,舒張壓不宜降至60毫米汞柱以下,以免誘發急性心肌梗死。

5、合並有腦供血不足,或腎功能不全,降壓不宜過低,並應遵循逐步降壓的原則。

6、對於需要立即降壓處理的高血壓急症,如高血壓腦病,急性左心衰竭合並肺水腫、急性心肌梗死等,應在l小時內給予降壓,但降壓幅度應有一定限度,一般不超過25%~30%,或根據治療前水平,使收縮壓下降50~80毫米汞柱,舒張壓下降30~50毫米汞柱,不要求迅速降至正常。

7、高血壓合並糖尿病時,為了延緩糖尿病小血管病變的進展,血壓可適當降得更低些,具體要求是舒張壓大於100毫米汞柱者,降到90毫米汞柱,舒張壓為90~100毫米汞柱者,進一步降低10毫米汞柱,最好能降至120/80毫米汞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