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感知事物的實體須有一定的所在,不論是全體或是部分各居其位,就像是整個地球和它的每個部分。(一)假設有一個勻整的無限實體,可以是常動的,也可以是不動的。這顯然不可能,亦靜亦動,時上時下,或在這裏或在那裏,這又將如何選擇呢?再假設這實體外麵有一個外殼,那又將在什麽地方表現它的動靜呢?其實,整個空間裏都已經被它的實體和外殼占據了,可是這外殼真能占據這空間嗎?如果占據的話用什麽方式呢?(這一定不可能)那麽它的動靜又是怎麽樣的呢?很顯然在所有靜止的地方就無法動彈,在所有動彈的地方就無法靜止。(二)假定整個“全體”所包含的部分是互不相同的,所處的位置也不相同,況且“全體”之所以成實體是來自於接觸,各個部分就數而言不是無盡就是有盡。既然全體是無盡的,各個部分也必須是無盡的。若是其中一部分是有盡的,那剩下的部分就都是無盡的,譬如水火都是無盡的,而它們的無盡會毀壞其他所有的元素。各個部分如果是類似無盡的單體,組成它們的部分也均為無盡,全體當中則是無盡數的元素。要是這假設不成立的話,那全體和它的各個部分都應該是有盡的。

    通常情況下,可感知的事物要是非輕即重的實體,那就不會存在能讓它們各居其位的無限實體。理由是它們要有向上或是向中的活動,那不管是哪種形式都無法做類似形式的活動。這實體該如何區分,哪一個部分是上,哪一個部分是下,或者內外?可感知的事物都該有自己的存在空間,它可以區分為六種類型,但無論哪一種都不能在無盡的實體中存在。無盡空間倘若不在,無盡的實體也不存在了(事實上無盡空間根本不可能存在)。在一空間內就需有所處之處,在上或是在下,或是其他的任何一個地方,總之一定會有定限。

    關於在運動、距離和時間方麵的無盡,那麽和單獨事物的命意就不盡相同了。任何一個先天事物都先於它們,並由於這在先的事物而把這類後天事物稱作“無限”,這就好像在動變或是擴張中的事物所經曆過的距離關係,如果運動稱作了無盡,那麽在此運動所經曆的時間當中就也稱作了“無盡”。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